第一三七章 膽大才能發財(2 / 2)

曆史上被稱作“大驅逐”。

也算是“集中營”這個概念的鼻祖,整個過程中大約12000名阿卡迪亞人死在集中營或者強迫遷徙的途中。

大量阿卡迪亞人的子女,通通被強迫離開父母,被送往不同的家庭寄養,或者送往教會學校。

一些法國人被淹死或者餓死在船上,因為禁止下船。

而在戰爭一開始,畢竟英國和法國打了這麼多年。任誰也沒想到,這一次普魯士能這麼強、法國能這麼拉胯,所以因為擔心事後麻煩,很多承包遷徙這些阿卡迪亞人的公司,還是比較小心的。

但是,托馬斯·漢考克,和當時的合作夥伴奴隸販子阿普索普,經過冷靜地分析後,認為這一次戰爭沒那麼容易結束。

尤其是分析了皮特在之前詹金斯耳朵戰爭中的強硬態度後,確信這一次英法之間不會是小打小鬧。

這兩人不愧是能混成波士頓首富的,這政治嗅覺和做大買賣的意識,實在有眼光。

在別的船主一艘船隻能裝百十人的時候,他們一艘船裝三四百人,兩個人合夥包了個大單子,大賺一筆。

有良心,在這個年代,是不太可能賺到大錢的。

而有膽量,且敢於把人當成畜生,才有可能在這個時代賺大錢。

史學家說,【漢考克以奴隸船的方式,供大量預期的被驅逐者使用,將阿卡迪亞人運送到英國當局可能選擇將他們送往的任何地方……】

這正是撐死膽大的、餓死膽小的。

其餘船主一艘船裝百十人,根本不怎麼掙錢。

而他們兩個,以十八艘船,按照運送奴隸的方式,成為在阿卡迪亞大驅逐中最賺錢的兩人。

既然兩人能接這樣的生意,並且從事和晉商差不多的幫著軍隊辦後勤的行當,理所當然,兩人和英國政府的關係都很密切。

密切歸密切,但該做的買賣一樣也不落。

老漢考克的公司,除了幫著軍隊辦後勤外,明麵上公司經營朗姆酒,鯨油和魚類,建造船隻,進口書籍和奢侈品。

但實際上,公司真正的大頭收入,是走私法國和西班牙糖蜜、荷蘭或者瑞典的茶葉、紙張、帆布等。曆史上是如此。

當然,此時他們的走私貨品中,不可避免地要加上茶葉紙張等產地棉布、金屬製品、黃銅、瓷器等。

33年的《糖蜜法》,對老漢考克的公司,基本沒啥影響。

他隻需要每年給海關那邊支付6000兩白銀的包年孝敬,33年的糖蜜法對他基本沒啥影響。一年6000兩銀子而已,之前大順去日本長崎買銅的那些商人,每年給長崎奉行的年供,哪個沒有個三五千兩?

而63年的《糖蜜法》,最終導致漢考克家族轉向武裝反英,原因倒不是糖法本身。因為糖法本身,把33年的糖法稅率減了一半。

主要還是英國政府在63年,終於咂摸過味兒來了:原來,想要統治幾百萬平方公裏,地方官員得吃皇糧啊,不能讓地方官員吃地方稅……

這倒也不能怪英國這邊反應遲鈍,主要是他們之前真的不懂。

最終一係列的法案,目的就是收稅到國庫、再用國庫的名義發工資給北美地方上的官員,而不是工資由原本的殖民州議會發。

結果就是漢考克家族的生意,原本一年就需要6000兩的年供,如今卻要繳納12萬兩白銀的稅,這要不造反,那還等啥?

征稅是否應該,這是個法律問題、道德問題、意識形態問題。

而原本交6000兩,現在交12萬兩,這是個物質問題,不涉及道德和法律,隻是純粹利益去考慮,若能反,自要反。

當然此時漢考克家族還沒有這麼大的怨念,現在正是走私的黃金時代。

新英格蘭的海關署長是個老好人,兩年內審了36樁被舉報的走私案,最後就認定兩件是。而這兩件,也是默許商人晚上悄悄把船開走。

有人說是收受賄賂了。

有人說這是個擁有真正的自由的精神的人,認為走私是一種沒有受害者的犯罪。

除了海關署長是老好人外,之前英國也需要惠這些殖民地的商人,因為要和西班牙與法國對抗,上麵也暗示了,抓了也別處理,別鬧出來矛盾。

再就是,伴隨著大順參戰,英國的艦隊都去保衛海峽了,留在北美和加勒比的軍艦並不多,更是無力監管。

這種好時代下,老漢考克在得到荷蘭人牽線後,立刻決定豪賭一場。

他知道,之前荷蘭東印度公司毀滅的故事。

所以,他確信,賣茶葉的英國東印度公司,這一次死定了。

大順是茶葉的生產商,甚至是此時唯一的生產商,這種時候若能接洽成功,他的生意將可以擴大數倍甚至十幾倍的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