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為其一。”
“其二,若行青苗法,百姓若缺錢,必來借青苗貸。所以,若最終破產,收回他們土地的,依舊是朝廷。”
“百姓想買地,兼並的地又在朝廷手裏。而這些地,又可以用紙鈔來買。”
“朝廷公開拍賣這些土地給百姓,百姓再把紙鈔花出來給朝廷。朝廷取走一部分印花稅,回收的錢又繼續流入青苗貸。”
“而買土地、納稅,都可以用紙鈔,百姓更加認可紙鈔——如果紙鈔連地都能買,那麼還有什麼買不到呢?”
“如此,以均田百姓意圖購地的心態,使得他們做紙鈔的蓄水池;又靠青苗貸壟斷土地買賣,回收印花稅的同時,又讓百姓知曉紙鈔能買地,更加信賴紙鈔。”
“加上超發的數量不多,就算青苗貸賠了,超發一點也就回來了,怎麼能賠錢呢?”
“朝廷想要讓百姓認紙鈔,一個就是朝廷要先認,如前朝一般,朝廷自己收稅都不認,又怎麼可能讓百姓認呢?”
“再一個,便是讓百姓確定,紙鈔能買到東西。而且,最好是朝廷手裏的東西。朝廷手裏啥也沒有,百姓能認嗎?配上青苗貸,朝廷手裏會有土地、鹽、稅收、貸款,百姓又為什麼不認呢?”
“關鍵還是青苗貸控製了土地流向朝廷手裏,隻要百姓確定能買地,那麼,他們就需要紙鈔。”
“他們要紙鈔,就要賣糧食——然而實際上,讓百姓相信紙鈔能用的,正是百姓自己。是他們賣糧食存紙鈔準備買地的行為,使得紙鈔成為了鈔而不是紙。”
“所以,青苗貸一定要配合均田,再配合用地做抵押,最終配以紙鈔。”
皇帝倒是沒想到均田、紙鈔、青苗法、一條鞭稅改這些東西都是有聯係的。但仔細想了想劉鈺的話,覺得又好像確實是那麼回事。
紙鈔是可以超發的,隻要有手段,就能一邊超發,一邊讓紙鈔穩定。
劉鈺所說的青苗貸,顯然不隻是紙鈔,還包括“鹽”、“種子”、“農具”、“渡荒糧”,或者說,讓百姓確認紙鈔能買到這些東西。最後就是青苗貸要債時候的土地了。
如果紙鈔連這些東西都能買,那麼百姓就會認可紙鈔,紙鈔就可以適當多發。同樣的,因為巨額的出口順差的白銀,保證紙鈔能夠有一定的兌付能力即可,加上均田百姓的蓄水沉澱、他們準備買地囤錢而賣商品來保證幣值,超發絕無問題。
既是這樣,青苗貸賠錢是不可能賠錢的,而且還有這等諸多好處,似乎確實可以試行。
況且,還有蘇南工商業和下南洋兜底,流民也不會成為大問題。
這裏關鍵的“大量小吏”問題,對大順來說,又恰恰不是問題。甚至劉鈺都默認根本不存在這個問題。
甚至正是為皇帝解決了個難題——一大堆識字且有學問的人沒事做、不能當官,不能科舉,這不是嫌自己死的慢,自己挖坑埋自己嗎?雖然一流人才都去了海軍炮兵商貿科學院,可新學裏的二流人才也夠嚇人的了。
皇帝思索中,劉鈺又補了一句。
“陛下,即便說,百姓還不起了,那麼,自會有人做這等生意。”
“商賈覺得有利可圖,自會替百姓出了這筆錢,然後把百姓做包身工,送入工場做工還債便是。”
“若能均田,做工要價變高,自然也就有利可圖。替百姓還了債,送去工場幹到還完錢,給多少工錢,那還不是任人拿捏?”
“如果朝廷非要考慮賠錢還是不賠錢的話,臣也就隻能這麼說了,絕不賠錢。”
“但如果朝廷考慮的,不隻是賠錢與否,而是江山社稷,那麼這個問題就另有說法,便不應以賠還是賺做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