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一片黑暗,去了解光明的意義。
——摘自阿庫·漢姆現代舞劇《我之深處》
“我們已經分手了,請不要再來打擾我?好嗎?”前女友雙手抱著雙臂看著我,嘴裏極其不耐煩地衝著我大聲喊到,她的眼睛如牛眼似地瞪的圓圓的。
這是剛剛分手後的前女友對我說的話。
我知道她這是在鄙視我。
她那時說話的語氣絕對地牛逼哄哄的,我不知道她是從哪學來的,反正與我在一起的時候她裝的挺溫柔的。
那時我正傻傻地拿著9朵鮮紅的玫瑰花站在她們公司的門口。
現在想來的確如此,既然坦然接受分手,再見麵的意義就顯得比較尷尬了。
說是女朋友,我們戀愛時待在一起的次數絕對超不過去10次。
前女友是一家保險公司的金牌營銷員,整天瘋子似的往外跑。按照她的說法,保險業吃的是青春飯,競爭太厲害,她不跑行嗎?
嗯,我無奈地點點頭,誰讓我找一個滿世界轉的保險員做女友呢?
從與她第一天交往起到我們分手,她與客戶相處的時間比我倆單獨在一起的時間還要長。
10次見麵的時間裏,吃飯用去了5次,上床用去了4次,每次見麵就像是上戰場前的離別,爭分奪秒,吃飯比作愛的時間都長。
我後來偷偷算過一筆帳,5次吃飯時間,一次在中午,4次在晚上,現在仔細回想起來,5次吃飯時間差不多用了有7個小時的樣子。
而作愛的時間還包括在4次晚餐後,絕對不會多於2小時。
當然,我不是說前女友不好,而是我們根本沒有時間待在一起機會,也沒有卿卿我我纏纏綿綿情人般的曖昧。
這對於正在戀愛中的情人來說,不亞於是一次致命的打擊。
算起來我與前女友交往的時間也不短了,從我們相識到交往到現在分手,大概前前後後有兩年左右。
每次我倆見麵時,女友總對我抱怨:“我現在很忙的喲!”
鬼知道她為什麼那麼忙?
時間就像金錢一樣,成了我們之間的稀罕之物。
選擇分手也是再自然不過的了。
盡管如此,我還是對前女友抱有很大的幻想,也很想挽回這段現在想來根本不可能挽回的感情。
我時不時地就跑到她的公司去騷擾一般她,抱著99朵不同顏色的玫瑰站在她公司門口等她,要不用手機發些肉麻的段子。
這種不算道德的做法終於引起了她的關注,她打110報了警,警察把我帶到派出所,教育了我一番又把我放了。
既然已經撕開臉皮了,我索性用更加厲害的招數變本加厲來對付她。
後來前女友好像對我實在沒辦法了,她就像躲瘟疫一樣遠離了我,通過她們公司上層,調到了另外一座城市。
而問題是,她雖然遠走高飛了,但在這座城市的街麵上還留下了她的足跡,在這座城市的空氣中,還存有她的餘香。
天黑以後,我時常獨自巡遊在城市的夜色中,像一個幽靈般用自己的腳步踏尋她的跡痕,用靈敏的鼻子一遍遍嗅尋前女友存留下來的香波的味道。
看來我所有的努力注定是沒有結果的。
這一年我30歲。
但時間的確是個很好的療傷工具,日子一長,前女友的音容相貌漸漸在我的記憶中被抹去,就像夏天的雷陣雨一般,揮之即去。
咖啡館是我經常去的地方。
真正喜歡上這種地方的人,一般是比較喜歡幽靜,不太愛說話的人。這是我自己認為的。
咖啡館比較起其他娛樂場所還是較清靜的。
有一個朋友勸我沒事的時候多去這種地方,“說不定能邂逅一位美女也不可而知?”朋友壞壞地笑到。
“也不見得。”對麵一個女孩的聲音傳了過來。
我正端著杯咖啡自飲發呆呢,被女孩的聲音給吸引過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