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寫這章之前呢,我看了書友的評論,參考是否一直使用第一人稱來寫,前篇之所以會有第三人稱的描述,是因為我下盡量還原當時那個場景。
我看到有的書友說這是愛情故事,內容是什麼大家來體會就好,下麵是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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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發展都會是,我去撩她然後接著會有一些列的發展,可是事與願違,我當時可能是太過軟弱了把,並沒有當下去告白,甚至都沒有那個概念當時。
當時自己太傻了把,可能,現在回想起來,那時候的自己還是太幼稚了,完全什麼都不懂,什麼都做不了,可能真的就是一個廢物吧,包括現在也一樣。
也可能當時自己有自己的考慮,才會有這樣的做法吧,也不一定當時就是蠢啊,也可能是別的什麼呀,人在每一個時間段都會有屬於自己的顧及以及考慮的,可能當時的我就是有自己的考慮吧,現在也完全記不清了,也有一定無法理解的感覺。
在遇到她的三天後,我遇到了迄今為止陪伴我時間最長的人,現在也可以說是我的前任女朋友吧,或許我從來就沒有被別人當做一回事。
當時在公交上遇到的她,本以為是一生的緣分,後來卻發現也隻是有緣無份,現在我已經分不清了,但是我不甘心,我分成不甘心,我不想被中國式的婚姻所束縛,我不想湊合,我希望和我在一起的是屬於我的一份緣分,而不是相親或者別人介紹的結婚對象,我想要,談一場轟轟烈烈的戀愛啊!!!
我都覺得自己說的話很是可笑,他們都說和平年代沒有愛情,可我就屬於那種頭鐵不信邪的人,我覺得,我就是和這個世界都不一樣,我誕生在這個世界上,是來完成我的使命的。
可是已經過去好久了,我身邊的許多人已經開始認命,而我,卻始終堅信,愛情,或許也可能是自己的那一份不服輸,一份要證明自己和別人不一樣的執著,哪怕被別人說在多次,勸退在多次,聽著無數人說,“你也老大不小了該成家了什麼的”,我隻想說一句,不可能的,我喜歡的人還沒有出現,我這麼可以就這麼放棄等待。
我的這番話,沒有對現實中的任何一個人說過,我現在需要做的,隻有一件事,那就是賺錢,養活自己,可我還是不甘心,現在的我,在別人的眼裏應該就是那中裏麵的跳梁小醜吧。
在公交上遇到她以後,我記得我回到家的時候都是蒙的,我的心裏當時真的就隻被一個人所填滿,腦海裏想的就真的隻有一個人的那種感覺,真的是讓現在的我所憧憬,畢竟現在的我,已經被這個社會所**,所同化,唯一的一點堅持,我不希望自己放下,我現在的動力,也就隻有我這麼一點點的執著了。
在遇到她三天後,我遇到了的那個人,可以說是讓我又愛又恨吧,也不能這麼說,隻有喜歡,因為我從未對她說愛,我從始至終從未對她說過愛,因為我覺得我還擔不起這個責任,她可能覺得我是故意的吧,祝她快樂,我隻能說,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