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論夫妻AA製(1 / 3)

夫妻aa製是西方人處理家庭經濟問題的一種方式。中國人剛剛聽到這種方式時是持否定態度的,認為連夫妻之間經濟都要分開,西方人的人情太冷漠了,並據此批判西方人之間是赤裸裸的金錢關係。在中國人看來夫妻既然是高度結合的一體,經濟上就應該共同擁有,這樣才能符合夫妻親密無間的特點。這樣的家庭模式當然是一種非常理想的狀態。但在這樣的狀態下,就要求家庭經濟應當由夫妻共同掌管,雙方對家庭經濟都擁有平等的支配權,同時也應有平等承擔的義務。可是一涉及到這些具體問題,我們就會發現,這其實根本是不可能的。

在現實生活中,家庭的經濟權一般都由夫妻中比較強勢的一方掌握,強勢方對家庭經濟開支擁有最終的決定權。這就要求掌握經濟支配權的強勢方,除家庭的正常經濟開支外,應能充分站在另一方的角度考慮問題,對另一方的正當要求應當予以滿足。但事實上這是根本做不到的,因為強勢就意味著獨斷專行。比方說一個人的情趣愛好,對愛好的人來說是必不可少的精神寄托,對不愛好的人來說就是可有可無的事情。如果不愛好的人掌握著經濟支配權,對愛好的人投入金錢發展自己的興趣就會堅決反對,這樣愛好的人發展自己的興趣就會受到限製。再比方說,一個人除了維持好家庭生活外,還要謀求個人事業上的發展。在職場競爭激烈的今天,人甚至必須發展好自己的事業,才能維持好家庭生活。但個人的事業該怎樣發展,自己的特長和優勢在哪裏,某個機會對自己有多麼重要等問題,一般隻有當事人心裏最清楚。可是如果經濟支配權不在自己手裏,而掌握經濟支配權的一方又不能充分了解當事人的需求時,那麼當事人為解決發展問題所要求的投入就會受到阻撓,使當事人的發展放慢甚至永遠失去發展的機會。

以上是就個人發展而言,在個人的人際交往方麵,是否掌握經濟支配權也會產生很大的影響。首先夫妻二人是從兩個不同的原生家庭中走出來,結合到一起的。而各自原生家庭的情況是不同的,各人與各自原生家庭中親屬的關係密切程度也是不同的。一方以自己的經曆認為並不重要的親戚關係,在另一方可能卻是很重要的親密關係。當一方對自己認為重要的親密關係做適當表達時,如果另一方認為並不重要,就會阻撓對方的行動。如果這一方又不擁有經濟支配權,就會使表達情意的願望受阻。

由於雙方在結婚之前都沒有和對方家庭成員共同生活的經曆,在情感上和親密程度上自然是有差別的。如果一方以自己與對方家人的感情和親密程度,來作為對方與家人表達愛意的標準,就會使對方在表達親情時受到限製,傷害對方與家人後感情與尊嚴。

而在社會交往方麵也是這樣,雙方都不是對方朋友圈中的當事人,對對方朋友關係的密切程度和重要性,往往不能有切身的體會,僅是因對方的關係認識了而已。以這樣的交往經驗來考慮對方在人際交往中的投入,就會認為是太過分了。如果自己又恰好掌握家庭經濟支配權,就會對對方的社會交往進行幹涉,從而影響對方的社會交往。

從另一角度來講,夫妻雙方如果在經濟上共同擁有,雙方的收入勢必也合在一起,但在支配上卻由強勢的一方掌握,這樣就導致強勢的一方可以支配兩個人的收入。如果強勢的一方不懂得節製,大量使用兩個人的收入來滿足他一個人的欲望,甚至為滿足自己的欲望而限製別人的正當需求,這就極大地侵犯了另一方的權益。久而久之,還會助長強勢一方不勞而獲的思想,和對另一方的依賴性。這對培養個人健康的人格和獨立生活的能力都是有害的。而這種現象的泛濫,還會導致人們在婚姻中以追求享受、追求金錢為目的,而忽略了婚姻以愛情為目的的原則,從而導致無愛的婚姻。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會發現實行夫妻aa製也是有一定道理的。隻要方法得當,它對保護夫妻雙方在家庭中的權益,建立正確的愛情婚姻觀是很有幫助的。另外,隨著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出台,已明確規定夫妻雙方的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這就徹底顛覆了夫妻財產應共同擁有的舊觀念。如何處理好個人財產與家庭共同財產之間的關係,成了當今夫妻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而aa製無疑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最佳方式。那麼,夫妻之間究竟應該怎樣施行aa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