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時候即使沒有我這個口頭承諾,他們也會瘋也似得,去搶去鬧事!
我來到這邊,就是想給他們簽一個合約!
合約的內容,就是我承諾給他們超過600萬,就還給他們的期限,以及超過這個期限之後,他們不得再去鬧事,如果再去的鬧的話,他們則是必須將,他們現在所居住的房子,全部理賠給我。
這樣的話,就能禁止,這夥村民,到時候鬧事了。
我這樣做,並不覺得自己奸詐,因為這些房子如果被炒起來,那也是我的努力,和他們並沒有任何關係,如果我不去想辦法,解決這一切,他們的房子將一文不值!
到時候他們如果想要錢,完全可以將自己剩餘的房子賣了。
這樣的話,我特碼的,還是間接造福他們呢!
隻是他們並沒有一個敢出來的,全部都躲了起來,這夥人是典型的吃軟爬硬,除了這個還有個特點,那就是貪婪!
隻要讓他們看到利益,他們就會不顧一切的,跳出來!
讓他們出來很簡單!我找了個喇叭,廣播說,誰出來,我就給誰一百塊錢!
為了防止他們不相信,我就拿出來一疊疊的紅色大鈔,放在了離我們這邊三米遠的地方,並且給他們說,我放在地上了,誰要自己來拿吧,限時五分鍾,超過五分鍾,我就拿走了。
剛才還門緊閉呢,一聽我說,超過五分鍾就拿走,各家各戶,就突然之間,門戶打開,家裏的壯年男子都跑了出來,進行搶錢,見他們出來之後,我立刻上前,將錢拿在了手上,再次用喇叭說道:“誰想要錢,就來我這邊領,每個人都有,一個一個排隊,不想要錢的,可以回去了。”
這夥人,出都已經出了,誰還不想要錢,渾然忘了剛才,和我的衝突,各個都笑容滿麵的,非常有秩序的開始排隊,甚至聽說,每個人都有,除了家庭的壯年男子出來,其餘大人小孩,老人也都跟著一一排隊。
見此,我冷笑不已,見他們人多了,我就開始用大喇叭說了我的目的:“之前告訴你們,超過600萬,房子給你們的事情,我現在要在上麵,加一個期限!”
一聽我來是為了這事,還要加個期限,他們絕大多數人,都選擇了不同意。
他們不同意,我就挑明了,告訴他們,以前我答應他們的,都是口頭條約,並不是真實的合約,在法律上,我沒有必要還給他們,並且提醒他們,如果敢強行霸占,那就和搶劫沒什麼,今天他們跑到我那邊,就被警察抓了起來,如果他們敢強行霸占我的房子,那罪刑可就大了,至少得判十幾年!
現在和我簽訂一個條約的話,就有了法律效益,到時候我不給他們房子,他們可以去法院告我!
我不給的話,法院會強製執行的。
當然了,如果他們再鬧的話,也得付出相應的代價,那就必須將他們的房子,都給我!
如果是之前,給他們這麼講,他們是打死也不會相信我話的,可是這夥人,就是不見兔子不撒鷹的主,剛才見識到,他們胡攪蠻纏的是要被抓走的,他們可就真的怕了,不由的問我,那商定的時間得是多久啊?
對於時間,我並不想給他們多少,度假村,說建設就能建設起來。
建起來之後,就得造勢,將這邊的風言風語,全部解除掉!
另外山後的大橋,也要建設起來,雖說是大橋,聽著肯定是造價昂貴,但是過去我和禿頭王曾經去那邊看過,峽穀的長度,不超過30米,造一座橋出來,最多花費幾十萬!我真是無法理解,為什麼縣裏的人,不願意在那邊建造一座橋。
對於這些村民,我也是無語之極,他們完全可以合資,去建造一座橋,到時候房價起碼可以翻幾倍,而他們卻沒有一個想起來去做的,足以可見,他們的眼界到底是多麼的狹隘。
大橋一旦接通之後,隻要稍微修繕一段路,就能和山後麵的公路連接上,這樣從雲龍縣到這邊的路程,將縮小在十分鍾!
做完這些,真心用不了多久,時間,我最多給他們一個月的時間!
這夥人一聽隻有一個月的時間,根本就不願意,覺得時間太少,可是他們害怕警察的心理,已經不讓他們占據主動權了,我冷冷的告訴他們,如果不願意簽的話,那我就不給他們簽了,如果以後鬧事的話,他們就等著進警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