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周時期,車上戰士的身分起碼是“士”,都是有身分的人。當時一乘戰車(三個乘員)就是一個戰鬥單位,在車後還要配置一定數量的徒步的兵卒,兵卒的身份很低,有的就是奴隸。徒兵的數目最初大約十人左右,《禹鼎》銘文中有“戎車百乘,徒千”的記述,正好是一乘車配有十名徒兵。後來隨著戰爭的規模擴大,兵車增多,車後徒兵數量也有增加,有時多到七十二人。也有說一車10甲士是緊急出兵編製。
戰車作戰的基本戰術原則是﹕輿側接敵﹐左右旋轉。戰車在接敵過程中﹐主要是車左以弓矢在輿側射擊殺傷敵人﹔接敵後則須與敵車接輿近戰。為了保護輿側不使敵車接近﹐戰車輪轂都設計得很長﹐故又稱“長轂”。作為一種保護措施﹐一般均在輪轂兩端加有堅固華美的銅套﹐此外還要在軸端加上獸飾﹐如西庵出土的西周戰車﹐車轂全長40厘米﹐軸頭銅獸長13.5厘米﹐總長度達53.5厘米。所以欲與敵車接輿﹐就必須先行錯轂。兩車錯轂是一個互相閃避﹑尋找戰機的複雜的運動過程﹐需要不間斷地進行旋轉。因此車戰的駕車要領規定戰車的前進和後退都要嚴格保持在一條直線上﹐車身左右旋轉要能達到90°的直角﹐即《呂氏春秋》所謂的“進退中繩﹐左右旋中規”。在此戰術原則基礎上遂形成了戰車的初級戰術編隊。有關資料表明﹐在車戰的戰場上﹐即使車陣被敵擊潰﹐戰車也不能單獨行動﹐仍是兩兩成雙﹐稱“雙車編組”。“雙車編組”由左右兩輛戰車組成﹐其中一輛是主車﹐另一輛則稱“副車”。《周禮?春官》記載車仆所掌的五戎之萃﹐實際就是這種副車﹐有時也稱“貳車”﹑“佐車”。這樣編組目的是為了便於從左右兩個方向同時接近敵車的輿側﹐以形成對敵車的夾擊﹔而在防禦中﹐兩車又能互相掩護一個側麵﹐不至左右受敵。這樣的一個雙車編組便是戰車最基本的戰術編隊。由此組成的戰車隊也便成雙行排列﹐左列戰車稱“左偏”﹐右列戰車稱“右偏”﹐或統稱曰“偏”。偏有九乘﹑十五乘﹑二十五乘﹑三十乘或五十乘戰車組成。若幹個這樣的戰車隊再進行編組﹐即構成更高級的編隊。“廣有一卒,卒偏之兩”“以兩之一卒適吳,舍偏兩之一焉”“前偏後伍,伍承彌縫”。
作戰時﹐甲士在車上﹐步卒以兩為單位隨同戰車行動﹔各戰車隊的戰車則以一定方式展開成陣。陣本指戰車和步卒的排列﹐亦即當時軍隊的戰鬥隊形﹐其基本形態為方陣。方陣﹐春秋初稱“拒”﹐其總體配置由左﹑中﹑右三個方陣組成。方陣戰術要求戰車結成一個正麵寬大的巨大整體來實施攻擊﹐因此當時軍隊作戰受地形條件製約甚大﹐一般均將戰場選擇在便於大量戰車集結展開的開闊暴露的平原地區。在西周及其以前時期﹐方陣內的步卒與戰車成互相脫離的兩線配置﹕步卒以兩為單位在戰車隊前方列成一個綿密的橫隊。這種大排麵的密集方陣很難保持隊形﹐為了協調動作需要在行進間不斷整頓隊列﹐如記載﹐牧野之戰中﹐周軍在接敵過程中每前進一段距離就要停止一次以整頓隊形﹔接敵之後﹐每進行四至七個擊刺動作也要停止一次整頓隊形﹐其前進速度十分緩慢。由於整個方陣形成一個大排麵的整體﹐其中的步卒兩便無任何機動餘地可言﹐這不但影響了兵力的發揮﹐而且削弱了方陣對複雜地形的適應能力﹐因此機動性較差。此外﹐由於步卒和戰車成兩線配置﹐易被敵人從中截斷﹐使戰車失去步卒的掩護﹐因此其步車的協同也很不密切。
當時軍隊行軍一般采取前﹑後﹑左﹑中﹑右的行進序列﹐有時在前衛部隊之前還派出斥堠﹐稱為“先驅”。《左傳昭公元年》兩於前,伍於後,專為右角,參為左角,偏為前拒。《左傳宣公十二年》右轅、左追蓐、前茅慮無(斥堠)、中權、後勁。《左傳襄公二十三年》先驅(斥堠+先鋒)、申驅(前衛支援先鋒)、主將的戎輅、貳廣(左右各15乘的衛車)、啟(步兵先鋒)、胠(腰軍)、大殿(老兵殿後)。由於軍隊的物質保障條件有限﹐故行軍速度較低﹐據《周禮》所載﹐其標準日行軍速度為三十裏﹐稱為“一舍之地”﹐再高的速度則為兵家所不取。野戰宿營大體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將車隊集結之後﹐在營地四周掘壕﹐並將掘出之土以木夾板夯實成環形土牆(壘)﹐時稱“營軍”﹔如果限於時間和地形條件不能築壘﹐就用輜重車輛相互聯結﹐組成一道臨時的環形工事﹐時稱“次車以為藩”。作戰前首先出車布陣﹐其程序先派出遊動戰車(闕車)在兩翼警戒﹐防止敵軍襲擾﹔然後再派出馬拉的重車(廣車)在陣前橫列﹐以為屏障﹔最後戰車部隊從軍門魚貫而出﹐按一定方式排列成陣。開始攻擊前一般還要進行挑戰﹐稱為“致師”。致師多以一乘車的兵力赴敵﹐帶有考驗對方決心和竊測對方軍力的威力偵察性質﹐同時也為己方的隊形調整爭取時間。致師時並伴有一定的禮儀性言辭。正式攻擊開始後﹐進攻軍隊以正麵寬大的嚴整隊形緩慢前進﹐各級軍士以不同發令工具隨時協調部屬的動作以保持隊形。接敵過程中雙方以弓矢對射﹐接敵後以長兵擊刺﹐戰車衝擊﹐首先打亂敵方陣形﹐然後聚殲散兵。一般說來﹐如有一方陣形動搖勝敗即大致定局﹐所以戰鬥持續時間較短﹐最長不過一日。追擊的實施一般並不猛烈﹐《司馬法》說:“古者逐奔不遠”﹐“逐奔不逾列﹐是以不亂”﹐大概為了保持隊形﹐一般不提倡長距離追擊。車戰時期的作戰是以野戰為主而很少攻城。原因在於以戰車為中心裝備起來的軍隊缺乏有效的攻堅手段﹔同時﹐當時的戰爭也沒有向縱深發展﹐對要塞的爭奪並不十分迫切。《孫子兵法》認為“攻城則力屈”﹐攻城之法是用兵的下策。因此﹐車戰作為戰爭發展進程中的一個早期形態﹐具有形式簡單﹑機動性差﹑車卒難以密切協調﹑持續時間短﹑野戰而非攻堅為主﹑無突襲性而頗似決鬥等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