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頭升得更高了。
小太監慌裏慌張在前帶路,裴鈞沉著臉隨他一路疾行。走過宣德門後長長的宮道,從銀台門進了中慶殿,待小太監急急入內稟報,裴鈞便垂手立在殿外的赤柱遊廊上候宣。
盛烈的日光從他背後的殿簷斜裁著照入,將他身上赭紅的補褂映得背光麵影。他緊握的右手已生出薄汗,此時低頭看了眼手中染血的長布,皺起眉,又將它再裹緊了些,換了隻手拿著。
事情同他想得不一樣了。
他本打算讓李存誌暗中來到京城的。到那時,他可以妥善安頓好了李存誌,將人保護起來,聽其詳說一番南地現況和當地官府的弊病與弱處,再以此為引,助他將控告之事慢慢鋪來,一切便能有條不紊,官司的贏麵也更大。可誰知李存誌久久不至,到今日忽而出現,卻一入京城就直奔皇城擊鼓鳴冤,猛然挑起如此軒然大波——
此舉雖可將南地慘況拉到禦前,讓百官注目,可那登聞鼓一打下,所有的冤抑都見了光,冤抑後府道官員的腐朽與黑暗也就見了光。這不僅叫禁宮中的皇帝能看見冤案了,鍛造此冤的寧武侯、乃至寧武侯背後的蔡家也會因此而驚動。為了保住他們在朝中的位置,他們勢必會傾盡全力來插手此案的審理,要讓這冤案永遠不得昭雪。
而朝中官員對待上控之案又是何感呢?
哪怕隻是中層官員如宋毅者,在與裴鈞一同見到飛馬趕去聞鼓堂的李存誌時,對李存誌擊鼓鳴冤的第一反應也是:“不好。”隻因這鳴冤之事,於官而言,是一種脫離掌管的“變”。而官中之人對萬事都望一帆風順、按部就班,是最最不喜生變的,故而對這百姓控訴官衙之舉,自然就更覺煩鄙了。
遑論朝中重臣如張嶺者,早早秉承儒家“無訟”之說,默認各級官員既是經由政務考核上任的讀書人,就絕少會有不清是非、妄斷亂判之輩。而地方上也果真會有刁民攛訟、鬧訟、不服判處才不斷上控,如此,張家主導修訂的律法致用後,官員通常就隻將一切下民的再三控告看作是不服律例管束的無理取鬧,批之以“刁民健訟”之言,從此,控訴分級之製也就應運而生了。
誠然,張家此製並無過錯,甚至還在朝廷捉襟見肘的財政與廣袤疆土的治理間提供了一種平衡——既避免官中的人力浪費,又維護了中央與地方的層級關係,換言之:這既不至於讓下民丟了頭豬就告到京城來勞師動眾,也不至於讓地方官永遠畏懼京中核覆就不敢放手辦案。可是,這些律令在實際行使中,卻有個致命的問題——
張家是世家大族,家財雄厚,滿腹經綸。他們雖然可以考慮到如何替朝廷合理分配官資民用,卻無法真切感同下民的苦楚。張嶺本人雖律學精湛、門生遍布,可他自己卻從未出京任職,如此,就無法明白各層官員的鬥智與回環相護是何等荒謬境況,修出的律法,自然也不近人情。
“越訴者笞五十”之律一出,京中的大鼓再無人敢擊打。可無人上控,宮裏卻以為天下太平、世人得道,以為健訟之刁民不再、府道之官吏善政,殊不知,天下已亂成了一鍋粥,朝廷的這柄大勺卻空置一旁,甚至連如何伸進鍋中攪一攪都不知。
如此境況下,李存誌擊鼓鳴冤,真真是下下之選。
想到此,裴鈞歎了口氣。
他雖則不知李存誌一路赴京遭遇了什麼、又為何未得曹鸞的人馬護送,但對這州官可憐之外,他卻也痛惜這為官之人遇事不會用權,反而一味情急亂撞。這樣的秉性,定讓李存誌早在冤抑之初,就未嚐正確地應對過局勢,從此往後,做得再多,也僅是錯得更多,走得再遠,也僅是亡了羊,還不知補牢罷了。
既然曲線救亡不成,裴鈞心道為今之計,隻可借這擊鼓之事順水推舟,將李存誌這捧淋漓的鮮血潑進皇城裏,更潑在內閣頭上,看看能不能掀起滔天巨浪,以此來蕩平南地千裏冤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