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何寫《親愛的,我們離婚吧》
很久前就想寫一部關於愛情與婚姻的,不僅是想寫給別人看,更是給自己看,讓自己通過能更多認識到婚姻的本質、家庭的概念與父母的責任。
於是,動筆前就盡量讓故事更接近現實,更接近當下這個浮躁的社會。在中我努力想表現的就是以下幾點:
一、愛情
我更喜歡把當下很多愛情稱之為“遊戲”。凡在內心沒把愛情最終目標定位成婚姻,都可以說是在玩遊戲。無論是空虛的寄托,是一時的衝動,是異性間的吸引,是出軌的刺激,還是金錢物質崇拜等外界因素,都隻能說是在遊戲。
愛情到婚姻之間的路程,就像從目前所處位置到另一個目的地。有準備的人會提前詳細查看路線,找到最合適的車去。
而沒有準備的人,或者說打算一路走一路玩的人,遇到差不多同方向的車就上,然後就是不停換車。也許外人覺得這樣換車很累,但自己卻覺得刺激。
這就是各種人對待愛情的不同心態。在中,我隻是通過故事告訴讀者,如果把愛情當成遊戲,最後傷害到的不僅是對方,更是自己。
二、婚姻
有人把婚姻比喻成等公交車,應該說很形象。公交站,自己想等的那路車遲遲不來,而其它車卻不停經過。
正心急氣躁時,車來了,好不容易擠上車,回頭一看,才發現後麵跟著好多輛,哪一輛都比自己車上人少,於是後悔,怎麼不多等一會。
很多人問過我,結婚後心中還裝著另一個他(或她)怎麼辦?我把自己置身其中思考,假如結婚後心中卻深愛另一個她怎麼辦?
慢慢才發現,這個深愛無非就是你沒跟她一起生活過,你所有的回憶都停留在最美好的那些片段中。婚姻畢竟不是浪漫旅程,它是現實的、具體的、有責任感的。
於是恍然大悟,心中的她無非就是一個虛構的元素,身邊真實存在的她與孩子才是最重要、最值得珍惜的。
三、人性
我一向認為所有正常人類本身都是自私的,能製約這種自私隻有三種因素:自控力、社會約束力、愛。
假如沒有這幾種因素,差不多人人都有犯罪傾向。這就是最真實的人性,所有真實的人都是由善良與自私、寬容與狹隘、率真與虛榮、理性與浪漫組成的矛盾體。
有人會說,母愛是偉大的,是不求回報的,是無暇的人性。的確,我承認這點,或許不止母愛,還有父愛、親情、男女間的愛等等,都有可能存在這種完全付出不求回報的感情,可一個正常社會群體,不可能僅僅麵對這幾個人,那麵對其它人感情上會一樣無私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