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國民黨德械師步兵配置和美械師步兵配置(1 / 3)

1928年,國民政府決定以德國體製來建立新的中國軍隊,隨著德國軍事顧問的到來,德國裝備與德式訓練自然也隨之而來,軍火相關的重工業集團、生產設備製造廠、原料供貨商,也紛紛來到中國開展其密切的交往。1934年大量的德製裝備開始運到中國,在一批價值一千五百萬銀元的軍火中,包含24門150mm野戰重炮(即德軍FH-18型),20門37mm戰防炮(即德軍Pak 35/36型),數千支毛瑟二四型步槍,數千支捷克造輕機槍(ZB-26),瑞士奧利根(Orelinkon)公司的20mm機關炮,此外西門子的通訊器材、蔡司望遠鏡、德製輕戰車,架橋器材,防空探照燈等各種裝備,開始進入了中國的部隊服役。1936年德國運交中國二千三百萬馬克軍火,1937年德國運交中國八千二百萬馬克軍火,其中有150mm要塞大炮(用於長江江防),高射炮、步槍、機槍、迫擊炮、重機槍、大批各式彈藥,鋼盔,以及魚雷240枚、快艇,若幹通信器材,還有製鋼、煉焦、化工、兵工生產機具等設備。通過這些努力與建設,國民政府在不到十年間,在長江流域初步整建起國防工業與新式陸軍,為日後爆發的中日大戰奠定了一個能持久抗戰的軍事基礎。同時,陸軍步兵的基本單兵裝備也隨之調整,依照當時德國軍事力量的標準進行裝備。

步兵製式野戰裝備:配德製或仿德製(國產中正式步槍)1924年式7.92mm步槍,德製M35鋼盔、皮質背包、一塊卷成馬蹄形軍毯、雨布、鐵製飯盒、水壺、幹糧袋,刺刀、兩組三聯裝的皮質子彈盒。但這些裝備隻在閱兵儀式和正式的野戰訓練主要是演習時才有機會亮相,戰時除了很少的場合外,是不配發這些正式裝備的。這些製式裝備隻作為展示之用。應算是擺設吧!

這套裝具是參考日軍軍製以及後來德國軍製所設計的。如:日本軍隊習慣將水壺放在幹糧袋上,然後右肩左肋式背負在一起放置在左臀側。但是許多單兵裝具的設計,卻是采用當時德國軍隊相同的樣式,例如,幹糧袋,刺刀等。

步槍國軍用的是中正式或是進口的德製毛瑟係列步槍, 但不是德國的K98k,而是1924年式標準型(Standard Model), 這是K98k的前身, 最明顯的差異是水平拉柄和在槍下的槍背帶配置。這和當時的德軍是相同的,一直到二次大戰初期, 德軍部隊中仍有許多標準型步槍。當時另外常看到的還有Vz 24和FN 1924/30等。 其他的中央軍, 有各式各樣的步槍,最多的是漢陽造和各式毛瑟1904/1907年式的衍生型,包括四年式(元年式為6.8mm,四年式改為7.92mm)及東三省兵工廠的十三年式在內。 中國使用的刺刀, 都在50cm以上, 尤其是中正式, 因為槍短, 刺刀長達57.5mm,這是因為中國部隊與日軍一樣, 仍把衝鋒拚刺刀,作為一種很正常的戰術運用。而中正式上了刺刀,仍比日本三八式上刺刀,短了10mm左右,許多人引以為憾。相形之下,德軍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後普遍使用的1884/98刺刀,簡直是小兒科。其他進口的FN 1924式刺刀,長度也相當於中國自製者。雖然中國使用的是7.92mm口徑,但是四年式仍有一部份使用圓彈,漢陽造更是由始至終使用圓彈,這和中正式等使用的尖彈不能相容(尖彈口徑稍大)。中國圓彈的生產,一直延續到戰後。國軍的子彈,基本上有三種,尖彈、圓彈和重尖彈。尖彈供中正式係列的步槍和捷克式輕機槍使用,圓彈為漢陽造和一些老式的四年式步槍,重尖彈則專供二四式或三十年式重機槍使用。其他還有特種子彈,例如反裝甲的鋼心彈等。

鋼盔用的是德國1935年式,這點和德軍相同,而且由德方的文件來看,當時,新建立的德國空軍先行配發了這種新鋼盔,因接受中國約22萬頂的訂單,德國陸軍總參謀部立即指示優先提供給中國,因此M35最早出廠的一批就運到了中國;目前已知的記錄,到1936年進口了315,000頂。德式鋼盔的裝備是從1937年開始一直到太平洋戰爭爆發,凡國民黨嫡係部隊基本配發。抗戰初期的山西忻口戰役中,前來增援的中央軍第85師(師長陳鐵)就因為佩戴M35鋼盔,而被日軍判定為主力部隊,遭到猛烈打擊。

中國部隊的軍服,主要是棉布的, 德軍一直用的是呢質。不過88師的萬方澄回憶,當時冬天也有呢軍服、呢大衣, 春秋有駝絨夾衣, 夏天是卡其短袖衫和短褲。 軍官的確是有呢質的軍服,尤其是所謂『甲種呢』的黃綠色軍常服。

步兵在戰場上實際使用的戰鬥裝備較為簡陋,被大家熟知的就是單兵用的子彈袋,單兵用的子彈袋是帆布製的長形彈袋, 這種子彈袋是一次大戰以前歐洲國家使用的,但到了二戰,除了德軍後來的傘兵之外,一般步兵都用的是皮製彈包。中式子彈袋的攜帶方式至少有兩種,一種為由肩上斜繞一周至腰間再繞一圈,這是一長條而不是兩條,最後以布條打結係在腰間,這一種彈袋有將近二十個彈包,每個彈包可容納一個彈夾(5發子彈),是各部隊主要使用的形式,這個設計最普遍,而且在整個抗戰期間都沒有什麼改變。另一種為兩條較短型式的,有的在胸前交叉,有如X字形,有的由兩肩掛下,如同倒U字形。當然也有肩上一條,腰上一條的用法。不過從諸多現存照片中,“德式”部隊仍以一條式為主。

每名士兵除步槍外還攜帶兩顆仿製德國生產的M24型手榴彈,手榴彈放在一個帆布製的布袋內各掛於左右胸前,該布袋由細布條連結掛於脖子上,綁在士兵的背後以固定。通過曆史資料來看,手榴彈袋有五聯裝,甚至八聯裝。或掛於胸前,或斜背於腰間。由於當時中國軍隊沒有足夠的反坦克武器,甚至士兵對坦克是一無所知,就連下級軍官都沒見過坦克,就更談不到怎麼消滅那些橫行霸道的日軍戰車了。於是,中國軍人就想出了“人體炸彈”這種慘烈的方法,方法是士兵把手榴彈綁在身上,衝向日軍坦克,與其同歸於盡。或把四到五顆手榴彈用布條捆在一起擲向敵坦克。

軍用水壺有著其傳統的東方特色。是由三部分組成的:水壺、水壺套及背帶。水壺為木塞蓋子,橢圓形,中式水壺與日式有所不同的是日式水壺是平底的。早期德式水壺與此相似。中式水壺套是橄欖綠色的帆布或呢製布料製的,到抗戰困難時期,通常隻是一層棉布。士兵們習慣將毛巾把水壺包裹起來,其作用是為了當水裝的不滿時防止在行動時發出的聲音,中式水壺持續使用肩背帶,與後期德式掛在腰帶上不同;這是當時中國部隊普遍仿製或采購的一種裝備,並不是因德式訓練才有的。

幹糧袋(雜物袋)也是用背帶跨肩,德式早期也是如此,後來才改係在腰帶上。中國使用幹糧袋的曆史極其久遠,早在張之洞編練“自強軍”之時即有,因此是一路沿襲下來的一種個人裝備,其形狀與德式略有不同。

中國的仿德國1930式防毒麵具是裝在帆布袋中,類似西班牙的防毒麵具,非德軍之圓筒裝具。鞏縣兵工分廠在1934年(民國23年)向德國采購裝備,準備自製防毒麵具,1936年時每日生產250副二四式防毒麵具,其他生產的工廠還有金陵兵工廠、廣東麵具廠等,型號有二三式、二四式、二七式及四二式(廣東麵具廠後改名為42兵工廠所生產的型號,非按年號而定)。,國民政府部隊所使用的防毒麵具圓筒裝可能來自於法國在二次大戰之前製作過的防毒麵具圓筒裝,其特征是增強紋是橫的,不像德軍二次大戰中所用的直紋。中國軍隊由於數量眾多,且物資缺乏,所以防毒麵具沒有全部裝備,隻是配發給國民黨的嫡係部隊和一些特殊兵種,如防空兵,炮兵等部隊。由於侵華日軍不履行日內瓦公約,大肆使用毒氣,加之國軍防毒麵具的裝備不足,就給廣大中國抗戰官兵帶來了慘重的傷亡。

毛瑟手槍:中國是使用德國毛瑟手槍最廣泛的國家,中國人對其親切的稱為盒子炮,又稱駁殼槍,正式名稱是毛瑟軍用手槍(Mauser Military Pistol)。毛瑟廠在1895年12月11日取得專利, 隔年正式生產。由於其槍套是一個木盒,因此在中國也有稱為匣槍的。有全自動功能的,又稱快慢機,毛瑟廠則稱之為速射型(Sellfeuer),在1931年5月量產。另一個較少人知道的名稱是自來得手槍,許多人以為隻有速射型稱為自來得,這是不正確的,事實上,自來得一直是這一類手槍在中國比較正式的通稱。

在北洋政府陸軍部檔案中,有一份文件是1912年9月,陸軍部與德商禮和洋行(Carlowitz & Co.)簽約,購買:“七密裏六三自來得毛瑟手槍二百杆,連有木匣手把,每杆連子彈五百粒,價計足銀五十八兩。共計足銀一萬一千六百兩。在天津碼頭交貨。關稅在外。”這是自來得手槍一詞,在1911年(民國元年)即已使用的明證,可能是最早引進的文件實例,而速射型要在將近二十年之後才出現。在美國,因為握把的形狀,一般稱之為掃把柄(Broom handle),也有由中文翻譯而稱之為盒子炮(Box )的。許多人稱速射型為712型,並說這是毛瑟廠的型號,事實上這是德國GECO(Gustavo Glenshaw)公司的目錄號碼,與毛瑟無關。許多人也稱盒子炮為stru 96 即96型),這是在歐洲常用的一個名稱,原先專指的是短管的盒子炮,與Bolo一樣,即有人所稱之為的警用型。所謂的Bolo,來自俄國的布什維克(Bolsheviks,俄國共產黨的前身)黨人,因為3.9寸的盒子炮當時為其大量使用之故。中國的盒子炮來源有四種:一、中國各兵工廠以機械輔助生產的:這一類的盒子炮材質及加工品質較好,雖然仍擺脫不了手工裝配,零件不能互換等毛病,但整體而言,幾乎可以與舶來品相比。已知的生產廠至少有:漢陽兵工廠、鞏縣兵工廠、大沽造船所、山西軍人工藝實習廠、重慶武器修理所、衡陽軍械局等。二、修械所、廠、隊生產:這一類盒子炮為隨軍修械隊,在修槍之餘,也製造一些軍械。如宋哲元的西北修械所、湘西荼陵修械所、八路軍梁溝四所等。這一類的材質及品質差距極大,有的修械所設備好,材料供應好,則產品較佳。八路軍梁溝四所等。這一類的材質及品質差距極大,有的修械所設備好,材料供應好,則產品較佳。象八路軍那樣在敵後的修械所,因為鋼材來源斷絕,多半是用鐵道鋼加工而成。三、私人遊動修槍、造槍商販:這是一個特殊的行業,有如走方郎中。史料中說到河北、河南、四川都很多。由一人到數人不等,為地方豪強大戶、小股軍隊、土匪修造槍支,按客戶的意思,在一個地方住上十天半月,以手工打造。其品質依人而異,一般都烙印有原廠的一切印記,惟妙惟肖。當然,也有的印得不知所雲,可能是沒有原槍做樣子,隻是師傅教下來,以訛傳訛。這類槍很多中看不中用,打幾發是可以,打多了就會出問題。有許多的表麵處理非常粗糙,一看就曉得是手工打造。四、舶來品:主要來源是德國和西班牙,經由上海、天津等地的洋行進口。有一份文件是1924年9月10日,陸軍部與天津德商世昌洋行簽約,購買:“德國新式口徑七六三密理米突、槍筒九六密理米突、表尺一千米突之毛瑟手槍一千七百杆,連同空木柄及每杆子彈五百顆、甲(注:假)子彈一個、彈簧一個、弓簧一個、螺絲板一個、每杆淨收價洋七十整,共計價洋一十一萬九千元整。”本文件中的盒子炮,槍管核算起來隻有3.77寸,相當特殊。1934年3月12日,中信局副經理李耀煌向蔣介石報告:“奉委員長電,渝,訂買廿響駁殼手槍五千枝,經尊查得德製老牌毛瑟一種,西班牙仿裝兩種(注:Astra、Super Azul,另外還有Royal),價格以西班牙之恩斯達牌低過德槍一元七角國幣。德槍結構雖屬較為堅固,惟槍杆稍短,以致射程亦少二百米突。如訂貨時要德槍加長槍杆如西班牙式,則射程當為一致。又,委員長曾電喻查捷克手槍,經尊查得捷克各廠無此種駁殼出售,合並陳明。”1936年國民政府財政部,開支列表中,有“購廿響駁殼手槍二萬枝附子彈二千萬發”一項,共280萬法幣。又如蔣介石致中國駐德商務參讚譚伯羽電報:“武昌,1938年3月1日:柏林。中國大使館譚伯羽先生:密。請即商訂德國八一迫擊炮300門,每門配炮彈3,000發,如有現貨更好。又購廿響駁殼手槍2萬枝,每枝配彈2,000發,如無現貨,則購買其他式手槍亦可。總愈快愈好,其價請速詳報。中正。”許多經商業渠道進口的德國盒子炮,在彈倉的左側,印有中文的[德國製]三字。有的人以為盒子炮就是10發,這是不正確的,事實上6發、10發、20發都有,前兩者用的是固定彈匣, 後者多為插入式。20發固定彈匣也有,但是極為罕見。由以上的文件看來,抗戰前到抗戰初,中國買的都指定是要20發,買來當然是配到了中央軍去了。所以,說中央軍主要配發10響毛瑟手槍,也不是完全正確的.

毛瑟手槍槍手:在國民黨的德械師中有一部分士官配用毛瑟二十響全自動手槍。他們攜帶著專用的皮槍套,造型簡單,隻有半截,上下為開放式,毛瑟槍的木殼套直接套入,而僅以皮帶一條和木盒套固定。毛瑟槍手還配有毛瑟槍專用皮質彈匣包。正麵可裝20發彈匣的彈包12個,背後有皮帶扣係在後腰,Y字型肩帶分3點支撐彈包組。毛瑟槍手在著裝時,先將槍套以左肩右肋或右肩左肋的方式背負,再將彈包組穿上,如此手槍套即被固定於彈包組之下,而不會晃動。

伯格曼MP18衝鋒槍: 衝鋒槍(當時中國叫手提機關槍)是一種經濟實用的單人近戰武器,特別是輕型或微型衝鋒槍由於火力猛烈、使用靈活,很適合於衝鋒或反衝鋒,以及叢林、戰壕、城市巷戰等短兵相接的戰鬥。因此,目前衝鋒槍作為槍族中的重要成員之一,對於步兵、傘兵、偵察兵、邊防部隊及警衛部隊等來說,仍然是一種不可缺少的個人自衛和戰鬥武器。早在1915年,為了適應第一次世界大戰中陣地戰的需要,意大利人B·A·列維裏設計了一種發射9mm手槍彈的雙管連發槍,從而奠定了現代衝鋒槍的基礎。1918年,德國人H·斯邁塞爾設計的第一支適於單兵使用的伯格曼MP18式9mm衝鋒槍問世,同年,其改進型MP18I式衝鋒槍正式裝備德國陸軍使用20世紀二三十年代是衝鋒槍初步發展時期。在這一時期,許多國家對衝鋒槍的戰術作用認識不足,因而產品型號不多。有代表性的衝鋒槍包括意大利的維拉· 佩羅薩和伯萊塔M1938A式,德國的伯格曼MP18I式和MP38式,西班牙的MX1935式和T·N·35係列,瑞士的MKIO,美國的湯普森M1928A1式及蘇聯的1934/38式。這些衝鋒槍因其結構複雜、成本較高,體積、質量較大,安全性、可靠性差,使生產的數量和使用範圍受到了限製。20世紀二三十年代中國軍隊也曾從德國大量引進施梅瑟(Bergman) MP18衝鋒槍(中國人曾稱其為“花機關槍”其實就是德國的施梅瑟MP18衝鋒槍的外銷版),其槍長832mm,重4.1千克,彈夾內可容9mm子彈32發,初速為395米/秒,射速為500發/分鍾,射程約70米左右,因為 MP18型衝鋒槍的性能並不算出色,所以才未能成為我軍士兵的標準裝備﹐隻是配發給班長以上的士官們作為戰場上的製式武器,或提供給國軍突擊隊作為攻堅武器。

機關槍手:國民黨軍隊的機關槍手一般為班長左右的士官,他們配備一挺9mm伯格曼MP18衝鋒槍,和單兵的個人攜行具外還配有為其衝鋒槍專用的皮製六袋彈匣組,可裝其專用彈匣6匣(每匣32發子彈),MP18衝鋒槍專用彈夾包的搭披與毛瑟槍手一致,也是通過Y字型肩帶和背後的皮帶扣係在後腰上。

ZB-26式輕機槍:一次大戰時,參戰部隊開始注意到,有必要發展輕便的速射武器,由步兵攜行,隨時提供強大的火力。因此開發出了使用手槍子彈的手提輕機槍(或稱衝鋒槍),以及使用步槍子彈的輕機槍,其共同特性是,兩者都可以進行全自動射擊,為步兵提供支援火力。德國人將MG08改進為MG08/15/及MG08/18輕機槍,美國白朗寧(Browning)的1918型自動步槍(BAR, Browning Automatic Rifle),英國的劉易士(Lewis Gun)輕機槍,法國的喬奇(Chauchat)輕機槍,都成為步兵運動中的主要火力。1920年時,哈力克(Vaclav Holek)在布拉格軍械廠(Parga Zbrue Armory)開始設計一種新型的輕機槍。他設計的概念來自同廠的另一位設計師傑蘭(Rudolf Jelan)。第一把製出的樣槍稱為布拉格一式(Praga I), 使用馬克沁機槍的帆布彈帶,呈交給捷克國防部測試。測試成績與有名的白朗寧、麥迪生(Madsen)和維克斯(Vickers)不相上下,國防部要求布拉格軍械廠繼續研發。

1923年時,捷克國防部公布了一項測試標準,挑選自動步槍或輕機槍以供未來捷克陸軍使用。布拉格二式A型(Praga IIA)也參加了此項測試,結果僅次於麥迪生輕機槍。哈力克繼續改進他的設計,製出了布拉格I-23型(Praga I-23),此型采用了伸縮槍托、可迅速更換的槍管、腳架等功能,雖然測試結果仍次於麥迪生,但是因為是本土設計,終於擊敗群雄,獲得采用。此時布拉格軍械廠已經瀕臨破產,哈力克及大部分技術人員均已先後離職。因此布拉格軍械廠的輕機槍雖獲捷克國防部采納,但已無力生產。1925年11月,布拉格軍械廠與設在勃諾的國營兵工廠(Ceskoslovernska Zbrojovka Akciova Spoleost v Brno)簽署了生產合約,授權國營兵工廠生產並銷售當時稱為M24的輕機槍。勃諾(Brno,德文為Brunn),是捷克東南部Jihomoravsky區的首府,在塞爾特語(Celtic)中為山城之意。斯拉夫人從5世紀開始便在此居住,德裔由13世紀開始進入此區,促成了該地的發展,到了二次大戰之前,當地的居民已大半為德國後裔。設在勃諾的捷克國營兵工廠,1922年成立,75%股權屬於捷克政府,20%股權屬於史考達煉鋼廠(Skoda Works),5%股權屬於員工。當時已生產毛瑟型的98/22型,行銷包括中國東北軍的各國軍方,甚獲好評。哈力克隨後加入了國營兵工廠,協助完成了生產藍圖和生產公差。先導型稱為布拉格26型輕機槍(Lehky kula vzor 26),樣槍於1926年4月為捷克國防部驗收合格,同年開始正式量產,定名為勃諾國營兵工廠26型(Zbrojovka Brno vzor 26-ZB-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