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5日,銀都市寧宇XX鞋材有限公司(申請人)通過熟人找到羅良,委托銀都市羅慧商標工商事務代理有限公司,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申請人因第7352034號“寧宇NIYU”商標(被異議商標)異議一案,不服商標局(2010)商標異字第16178號裁定。
原來,被異議人胡某於2009年6月28日在第16類品等商品上,提出“寧宇NIYU”商標的注冊申請,並獲準初步審定,申請人(銀都市寧宇XX鞋材有限公司)於2005年就注冊登記公司,並一直使用“寧宇”字號和商標,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了異議,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以商標注冊在先原則,作出駁回異議的裁定。
銀都市羅慧商標工商事務代理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後,羅良馬上帶著公司職員嚴峻一起收集各個方麵的證據,於2015年8月31日,就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商標異議申請複審。
商標異議申請複審的理由為:商標異議複審申請人於2005年就注冊登記了公司,申請人自公司成立即以“寧宇”為字號,使用“寧宇NIYU”商標並具有廣泛影響,被申請人(胡某)與申請人(銀都市寧宇XX鞋材有限公司)處以同一地域,並且為同行業經營者,應該知道“寧宇”為申請人在先使用、具有知名度的字號及商標,被異議商標為惡意申請注冊行為,如果被異議商標獲準注冊,將會造成廣大消費者的混淆誤認,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情行,故申請人請求不予核準被異議商標注冊,並提供2009年前申請人的部分銷售發票及合同等十二份證據以支持主張。
過了1年多以後,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了複審裁定,支持銀都市羅慧商標工商事務代理有限公司主張的異議申請複審的理由,申請人所提出的異議複審理由成立,裁定被異議商標不予核準注冊。
接著,在羅良的指導幫助下,銀都市寧宇XX鞋材有限公司順利地申請注冊了“寧宇NIYU”商標,獲得了該商標的專用權。
羅良多次和新招的員工嚴峻一起外出維權時,在一次維權途中了解到,嚴峻是銀都市下屬的昌泰縣大嶺鎮人,和羅良的老家昌泰縣大通鎮是隔壁鎮,但大嶺鎮更偏遠,是個山區的小鎮,交談中嚴峻提到,每年的暑假回家都看到,很多的留守兒童和孤寡老人艱難的生活,很是同情和無助,羅良得知這些情況後,馬上作出決定,9月份銀都市羅慧商標工商事務代理有限公司要組織一次,去昌泰縣大嶺鎮的捐資扶貧助學活動,以銀都市羅慧商標工商事務代理有限公司所有員工為成員組成團隊,每個職工必須參加,職工捐資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自力,銀都市羅慧商標工商事務代理有限公司出資2萬元,用於這次的捐資扶貧助學活動。
當羅良告訴嚴峻這個決定,並決定整個活動有嚴峻策劃,和陳雷共同準備時,嚴峻表現的十分地激動,並說馬上和昌泰縣大嶺鎮的團委書記吳強,也是嚴峻的高中同學聯係,準備挑選10戶孤寡老人,10個留守兒童進行具體的扶貧助學活動。
羅良考慮銀都市羅慧商標工商事務代理有限公司的員工,都是年輕人居多,年輕人要有朝氣,上進之心,同時一定要有團隊合作精神,要具備堅忍不拔的意誌品格,頑強的作風,另外還要有愛的情操,為國家、民族做貢獻,為社會擔當責任的精神,年輕人需要多曆練,團隊需要融合,隻有在實踐中去鍛煉、磨合,才能並發出戰鬥力,提升團隊的工作效率。
羅良9月1日把該決定告訴嚴峻後,經過嚴峻、陳雷這兩天的準備,去昌泰縣大嶺鎮捐資扶貧助學的工作已基本準備就緒,他們采購了大米、食用油、還有日用品,每戶一份,另外準備給每戶送一個500元的紅包,還專門到旅行社租了一輛空調中巴車,用於活動當天的交通工具。
2015年9月4日星期五,銀都市羅慧商標工商事務代理有限公司的全體員工,去昌泰縣大嶺鎮捐資扶貧助學團隊活動正式開始出發,早上6點鍾,大家裝完所有的貨物,羅良帶隊,羅良的妻子陳慧,正好同學都上學了,培訓班比較空閑,也一定要同往,加上全公司的員工6人,共8人迎著早晨初升的曙光,從銀都市區出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