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內法規是黨的中央組織以及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 區、直轄市黨委製定的規範黨組織的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為的黨內規章製度的總 稱。黨內法規的製定在中央統一領導下進行,製定的日常工作由中央書記處負責, 中央辦公廳承擔統籌協調工作。中紀委、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 負責職權範圍內的黨內法規製定工作,其所屬負責法規工作的機構承辦具體事務。 黨內法規包括黨章、準則、條例和規則等。其中,黨章是最根本的黨內法規,是 製定其他黨內法規的基礎和依據,黨章對黨的性質和宗旨、路線和綱領、指導思 想和奮鬥目標、組織原則和組織機構、黨員義務和權利以及黨的紀律等作出根本 規定 ;準則對全黨政治、組織生活和全體黨員行為作出基本規定 ;條例對黨的某 一領域重要關係或者某一方麵重要工作作出全麵規定 ;規則、規定、辦法、細則 等對黨的某一方麵重要工作或者事項作出具體規定。

第一節 中國共產黨章程

黨章是黨的總章程,集中體現了黨的性質和宗旨、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 黨的重要主張,規定了黨的重要製度和體製機製,是全黨必須共同遵守的根本行 為規範。認真學習黨章、嚴格遵守黨章,是加強黨的建設的一項基礎性經常性工 作,也是全黨同誌的應盡義務和莊嚴責任,對強化全黨黨章意識,增強黨的創造力、 凝聚力、戰鬥力具有極為重要的作用。

一、現行黨章的曆次修改

現行黨章是 1982 年 9 月黨的十二大修改製定的,黨的十二大第一次明確規定 了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 ;第一次作出了黨禁止任何形式的個人崇拜的 規定。現行黨章曆經六次修改。

(1)1987 年 11 月,黨的十三大對條文作了部分修改,其中重要的一條是實 行差額選舉的製度,此後差額比例不斷擴大。

(2)1992 年 10 月,黨的十四大對總綱和條文作了部分修改,其中把社會主 義初級階段和黨在這一階段所執行的“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的基本路線寫入 黨章,同時第一次載明“黨堅持不懈地反對腐敗,加強黨風建設和廉政建設”,增 寫了有關遵守黨的紀律的條文。

(3)1997 年 9 月,黨的十五大對總綱作了個別修改,把鄧小平理論確立為黨 的指導思想。

(4)2002 年 11 月,黨的十六大對總綱和條文作了部分修改,把“三個代表” 重要思想寫入黨章。首次載明各級紀委協助黨委“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還明確 提出了凡屬重大問題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 由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的要求。

(5)2007 年 10 月,黨的十七大對總綱和條文作了部分修改,把“科學發展觀” 寫入黨章。

(6)2012 年 11 月,黨的十八大對黨章作了修改 :一是對科學發展觀作出新 的定位和闡述,把科學發展觀列入黨的指導思想。二是充實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 義重要成就的內容。增寫了“確立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製度”的內容。三是充實 了堅持改革開放的內容。增寫了隻有改革開放,才能發展中國、發展社會主義、 發展馬克思主義的內容。四是充實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總體布局的內容。這方麵 的一個重大修改,是把生態文明建設同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 設一道,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適應這一修改,黨章修正案專門 對生態文明建設作出闡述,包括總體要求、指導原則和工作著力點。同時,黨章 修正案對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內容也進行了充實。五是充 實完善關於黨的建設總體要求的內容。增寫了加強黨的純潔性建設,整體推進黨 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反腐倡廉建設、製度建設,全麵提高黨的建 設科學化水平,建設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的馬克思主義執政黨等新內容。六 是對部分條文作了適當修改。總結吸收近年來黨的建設成功經驗,並與總綱部分 的修改相銜接,黨章修正案對條文部分關於黨員、黨的基層組織、黨的幹部等內 容作了一些修改。

二、黨章的主要內容

黨章除總綱外共 11 章 53 條。規定了黨的綱領、組織機構、組織製度、黨員 的條件、黨員的義務和權利、黨的紀律等內容。

總綱是黨章的組成部分,黨章的前提和總則,是黨的最基本的政治綱領和組 織綱領。總綱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規定了中國共產黨的性質和最終目標,即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是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代表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代表中國 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黨的最高理想和最終目 標是實現共產主義。二是規定了黨的行動指南,即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 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三是概括和總結了社會發展規律、 中國的發展經驗及其基本要求,包括 :(1)人類社會發展的普遍規律和選擇適合 中國國情的發展道路。(2)馬列主義理論同中國革命具體實踐相結合,創立了毛 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形成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3)我國 當前所處的發展階段及其特征,即我國正處於並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 在現階段,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後的社會生 產之間的矛盾。(4)規定了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任務 和基本政策。(5)加強和改進黨的領導,提出四項基本要求 :堅持黨的基本路線 ; 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求真務實 ;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堅 持民主集中製。

(一)黨員

黨員是黨的細胞。中國共產黨黨員是中國工人階級的有共產主義覺悟的先鋒 戰士。中國共產黨黨員永遠是勞動人民的普通一員。除了法律和政策規定範圍內 的個人利益和工作職權以外,所有共產黨員都不得謀求任何私利和特權。黨員有 正式黨員和預備黨員之分。

黨章第一章對黨員的性質,申請入黨人的基本要求,黨員的義務、權利,發 展黨員的基本程序、入黨宣誓,預備期黨員的教育情況,黨員的退黨、勸告退黨、 自動脫黨、除名等問題作出了規定。

(二)黨的組織製度

黨的組織製度是指要求黨的組織和全體黨員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辦事的 組織規程。它是發揮黨的戰鬥力和實現黨的任務的組織保證。黨的組織製度的核 心是民主集中製,黨章規定了民主集中製的六條基本原則 :(1)黨員個人服從黨 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 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2)黨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 關和在非黨組織中的黨組外,都由選舉產生。(3)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是黨的全國 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央委員會。黨的地方各級領導機關是黨的地方各級代表 大會和它們所產生的委員會。黨的各級委員會向同級的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4)黨的上級組織要經常聽取下級組織和黨員群眾的意見,及時解決他們提出的 問題。黨的下級組織既要向上級組織請示和報告工作,又要獨立負責地解決自己職責範圍內的問題。上下級組織之間要互通情報、互相支持和互相監督。黨的各 級組織要按規定實行黨務公開,使黨員對黨內事務有更多的了解和參與。(5)黨 的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製度。凡屬重大問題都要按 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 作出決定 ;委員會成員要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6)黨 禁止任何形式的個人崇拜。要保證黨的領導人的活動處於黨和人民的監督之下, 同時維護一切代表黨和人民利益的領導人的威信。

(三)黨的中央組織

黨章對黨的中央組織的產生、職責、任期以及相互之間的關係作出了規定, 包括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由它產生的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 委員會、中央書記處、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黨的中央軍事委員會。

(四)黨的地方組織

黨的地方組織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和自治州、縣 ( 旗 )、自治縣、 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的黨的組織 ( 省級以下,縣級以上的黨的組織 )。黨章對黨的 地方組織的代表大會的召開、代表大會的職責等作了規定。

(五)黨的基層組織

黨的基層組織是指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組織、 人民解放軍連隊和其他基層單位中的黨的組織 ( 包括黨委總支、支部 )。黨章對基 層組織組建、任期、基本任務等作出了規定。

(六)黨的幹部

黨的幹部是黨的事業的骨幹力量,主要包括黨政機關、軍隊、人民團體中的 公職人員 ( 包含在各級國家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擔任領導職務的人員 )。 黨章明確規定黨的幹部是黨的事業的骨幹,是人民的公仆。黨按照德才兼備、以 德為先的原則選拔幹部,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反對任人唯親,努力實現幹 部隊伍的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黨章對幹部的本質、選拔任用標準、 程序、幹部應具備的基本條件等問題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七)黨的紀律

黨的紀律是一個政黨內擁有製定黨內法規權力的機關根據黨的章程製定和頒 布的,運用黨紀處分的手段保障其實施的,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 行為規範。黨的紀律,從它的內容和涉及的範圍來說,主要有政治紀律、組織紀 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等。黨章對違紀黨員的處分的種類、 處理程序等作出了規定。

(八)黨的紀律檢查機關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是維護黨規黨紀和管好黨的紀律及協助黨委管好黨風的專 門機關,是黨的工作的重要部門,主要包括黨的中央、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 和派駐紀律檢查組。黨章對紀檢機關的設置、任務及上級與下級紀檢機關的關係 等作出了規定。

(九)黨組

黨組是黨在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經濟組織、文化組織、社會組 織和其他組織領導機關中設立的領導機構,在本單位發揮領導核心作用。黨組不 是一級黨委,是上級黨的委員會在非黨組織中的派出機關。黨組成員由批準成立 黨組的黨的委員會指定,黨組必須服從批準它成立的黨的委員會的領導,代表上 級黨的委員會指導本機關和直屬組織內黨的工作。這是黨組的特殊性質。

(十)黨和共產主義青年團的關係

黨章規定,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先進青年的群眾組織, 是廣大青年在實踐中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的學校,是黨的助手和後 備軍。共青團中央委員會受黨中央委員會領導。共青團的地方各級組織受同級黨 的委員會的領導,同時受共青團上級組織領導(簡單地講就是領導與被領導關係)。

(十一)黨徽黨旗

黨章對黨徽黨旗的顏色、圖案、性質及使用要求等作出了規定。

第二節 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紀律處分條例

2015 年 10 月 18 日,中共中央頒布實施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 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這兩項法規的頒布實施是在黨長期執政和依法治 國條件下,落實全麵從嚴治黨戰略部署,實現依規依紀治黨,切實加強黨內監督 的重大舉措。兩項法規一正一反、相互配套,《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堅持正 麵倡導、重在立德,是黨員和黨員領導幹部能夠看得見、夠得著的高標準 ;《中國 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圍繞黨紀戒尺要求,開列“負麵清單”,重在立規,劃出了 黨組織和黨員不可觸碰的“底線”。

一、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

《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共 8 條、281 字,包括導語、黨員廉潔自律規範 和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範等三部分,主要內容可以概括為“四個必須”“八條 規範”。

(1)“四個必須”包括 :必須堅定共產主義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 ;必 須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根本宗旨 ;必須繼承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 ;必須 自覺培養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廉潔自律,接受監督,永 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2)“八條規範”包括 :①黨員廉潔自律規範部分,圍繞黨員如何正確對待和 處理“公與私”“廉與腐”“儉與奢”“苦與樂”的關係提出“四條規範”,即 :堅 持公私分明,先公後私,克己奉公 ;堅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幹淨做事 ;堅持 尚儉戒奢,艱苦樸素,勤儉節約 ;堅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後,甘於奉獻。②黨員 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範部分,針對黨員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圍繞“廉潔從 政”,從公仆本色、行使權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風等方麵,對黨員領導幹部提出 要求更高的“四條規範”:廉潔從政,自覺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廉潔用權,自覺維 護人民根本利益 ;廉潔修身,自覺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廉潔齊家,自覺帶頭樹立 良好家風。

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 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依規治黨與以德治黨相結合,圍繞黨紀戒尺要求,開列 負麵清單,重在立規,是對黨章規定的具體化,劃出了黨組織和黨員不可觸碰的“底 線”,對於貫徹全麵從嚴治黨要求,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麵,切實維護黨章和其他 黨內法規的權威性、嚴肅性,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 的貫徹執行,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條例》總則分為五章。第一章對《條例》的指導思想、原則和適用範圍作出 規定,突出強化黨章意識,維護黨章權威,增加了黨組織和黨員必須自覺遵守黨章, 嚴格執行和維護黨的紀律,自覺接受黨的紀律約束,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二章對違紀概念、紀律處分種類及其影響等作出規定,將嚴重警告的影響期由 原來的一年修改為一年半;增加了黨的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受到留黨察看以上(含 留黨察看)處分,黨組織應當終止其代表資格的規定。第三章對紀律處分運用規 則作出規定,將在紀律集中整飭過程中,不收斂、不收手列為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的情形。第四章對涉嫌違法犯罪黨員的紀律處分作出規定,以設定專門條款的方 式實現黨紀與國法的有效銜接,增加了中止被依法逮捕的黨員的表決權、選舉權 和被選舉權等黨員權利的內容。第五章對預備黨員違紀及違紀後下落不明黨員的 處理以及處分決定的執行等作出規定,明確了相關黨紀處分決定作出後,辦理職務、 工資等相應變更手續的最長時限。

《條例》分則部分詳述了對違反“六大紀律”行為的處分,把黨章關於紀律的 要求具體化,強化“負麵清單”作用,不僅告誡黨員幹部哪類行為不能做,同時 提出清晰的處罰依據,令違紀行為不再有空子可鑽。

“六大紀律”中,政治紀律排在首位。《條例》第六章“對違反政治紀律行為 的處分”,將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提出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要求和實踐成 果轉化為紀律條文,增加了拉幫結派、對抗組織審查、搞無原則一團和氣等違紀 條款。如第五十二條規定,“在黨內搞團團夥夥、結黨營私、拉幫結派、培植私人 勢力或者通過搞利益交換、為自己營造聲勢等活動撈取政治資本的,給予嚴重警 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