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厄運”,是不透徹的說法。應說:人應當以何種態度麵對事情。
一
二房東今天搬走了,客廳和主臥變得空蕩蕩,除了空中的揚塵,就是地上的垃圾。我屋裏的衣櫃、書桌、椅子都是他們的,一並帶走了。網注銷了,飲水機也沒有了。我的衣服、被子和書堆在床上,堆成一座座小山丘。
房東從韓國飛過來督促搬家,明天裝修的人就要進來。我買了幾隻編織袋,把書分批裝進去,為節省計,編織袋買得大,裝滿書卻拎不動了,隻好掏出一半的書塞上衣服。遭遇非法中介,耽擱了找房,隻好再三懇請房東許我容身一兩個晚上。此刻,推開手邊的窗,望著重霾下的盞盞燈火,感到人生如寄。
我闔上窗,在床頭櫃上壘起幾本書,支上電腦。在這個時候打開文檔寫作,感到淩亂而刺激,苦楚而平和。就在剛才,父母睡前打來電話,問我何時回家。家中正遭遇自我出生以來的最大經濟危機,每天都有人登門要錢。雖然我回去亦於事無補,但我的在場,至少可以給父母心理上的安慰。正因如此,找房才倉促草率,受了非法中介之欺。
如今回家不得,看見滿室狼藉,實感多餘家當於人生有礙。哪怕是兩壁圖書,也是漂泊之累。倘無這些,就能像阿練若的修行人,曲肱飲水,來去自在。
二
昨天的遭遇帖發布後,始料未及的是,部門為此開了個會,三名同事放下手頭工作陪我找中介商量解決。下班後,領導開車跑到太陽宮接我們回去。事情猶未解決,又麻煩別的部門領導。還尤其要深謝舒校長,幫我問了不止一位公安局的朋友。以他們工作之忙案牘之累,原無關心的必要。而諸位網友,雖與我無片言之交,卻願轉我一己私事的帖子。縱然事情迄未解決,損失迄未索回,眾人的相助於我而言已是莫大福報,超過了所遇之不幸。
事情不可以利害得失計,當以是非曲直計。有朋友曰:此事當看作是花錢消災。這話太糊塗!自己的損失不可挽回,以阿Q的態度自我安慰,何其愚昧。其實,損失不是不可以略作挽回。但為挽回損失而正中中介之下懷,則斷無可答允之理。
若我願意消財免災,願意趨利避害,則不值得任何人之幫助。以善意的態度想象陌生人,縱然會因輕信而遭損,雖有粗疏的過失,卻很可以原諒自己。但既知被欺,僅為挽回錢財計,就甘願如欺我之人所料而行事,則不可以原諒自己。
非法者行騙,正從人趨利避害的天性下手。交租前,我問中介所有金額多少,答曰僅有押一付三的房租和每日一元的衛生費。交付時始言有預存水電燃氣費近2000元。水電燃氣費有應交之理,故從之。所有費用交畢,又言一年乃365天,月租以30天計,當補5天之差額。雖然此種計算前所未聞,但恐自己孤陋寡聞,又從之。中介收錢落袋畢,更雲:須複交2600元之服務費。改稱“服務費”者,蓋因十分鍾前12000元未落袋時堅稱無“中介費”,陡然複稱有“中介費”則略顯不妥也。
我的第一反應是,既然這麼多錢都給了,不差這2600元。但隨即明白不可如此。不知其詐而受其欺,是欺也;既知其詐而複受其欺,是枉也。君子可逝也,不可陷也;可欺也,不可枉也。
後來網友的留言讓我知道,非法中介的手段無奇不有,有租戶入房不久,把房間打成隔斷者;又有趁租戶不在,換鎖租給他人者;還有收完錢即消失,出現新房東來收房者……如想拿回損失之一部分,則不得不承認中介行為之正當。遭受損失可以;承認中介行為之正當,斷不可以。
有朋友說,這是出氣的問題。有朋友說,這是要錢的問題。我不這麼看待。終日行詐為生的人,與彼置氣,徒然何益。但不與彼置氣並非稀裏糊塗,縱其所願,如此又與廁身汙濁何異。事情可以沒有結果,但不可以不認真對待。沒有結果,是能力之所限,非自己的過失;不認真對待,則是自己的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