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林夕總結出,中國,是一定要回的,條件是拉上john這個底厚的家夥做提款機才行。其實他也挺可憐的,不是說為心愛的女人花錢也是中樂趣嗎。可是john生得這麼有錢,竟然沒機會給女人花錢。林夕這麼有愛心的一個女孩,就了了他這個小小願望好了。
“又想什麼呢?我發現你這個女人特別喜歡發呆。”
咦?好香的味道。
“親愛的,就知道你最好了。喔,好香啊~”林夕抬起頭看到john拿著一個粉色的杯子,裏麵冒著香氣。
“可不是嘛!我可還想著到中國之後用你照著我呢。”
“算了吧。我可是自己都照不好的主。”
哦,不對,他這意思不就是???
“你終於同意回中國了?”林夕像中了彩票似的激動。可不是嗎,剛剛還在為這事愁得助理破碎的。
“高興吧?激動吧?感激我吧?那明天的早餐你來做。”john擺起架子來了。
“沒問題,沒問題。”林夕高興的都忽略了自己剛才接了一個多麼強大的任務。作為女人,她對早上早起做早餐這事還真做不來。先別說她早上睡到多晚,就是做飯也沒有一般男人來的順手。在這一方麵,john好像很喜歡的樣子。在這四個多月的時間裏,不管林夕能不能起得來吃早餐,他每天早上都樂此不疲的煎雞蛋,烤麵包,熱牛奶。
可是,那麼喜歡做飯的人現在怎麼會想要放假呢?不管了,吃了人家一百多天的白飯,坐一回早餐也不為過吧。頂多,今天晚上早點睡覺,爭取明天早上早點起床就是了。
這杯子不會是他跟某個男朋友一起享用過的情侶杯吧?剛才john拿的那個不是藍色的嗎?現在這個又是跟剛才那個統一形狀的,粉色的。
這個男人,心跟他細膩的毛孔一樣,夠細的。
謝天謝地,不用再費什麼腦子,john終於肯回‘家’了。回憶一下,這幾天
老爺子還真是頂聰明的一個老頭,能預言。
是的,他們要再見麵了。
三
第二天,john出了一整天的門,晚上很晚了也不見他的蹤影。林夕開始害怕,john是不是反悔了?他出門的時候明明還說了回來的時候給林夕帶個驚喜的。現在可好,驚喜沒撈著,攤上一個晚上的驚嚇。
林夕第二次抱怨john為什麼把房子買這麼偏僻了。大晚上的,家裏麵沒有一個男人在是根本不行的地方。林夕聽到了很多她以前根本聽不怕的聲音,有鳥叫聲,貓叫聲,狗叫聲……住了這麼長時間了,沒見過半隻貓半條狗,可是現在又是從哪裏冒出來的聲音呢?越想越怕。不行,一定得把john那家夥就出來不可,有他這麼待客人的嘛!
要是反悔了,林夕是不可能在近期內找到john了。可萬一john沒有反悔呢,他隻是覺得自己快要離開這個地方了,所以去找心愛的男人告告別什麼的呢?
想想都覺得自己很可憐,跟王東傑相戀七年之久,沒有一次是為了他而這麼覺得委屈過。現在竟然會為了一個不知是朋友還是姐妹的男人受膽戰心驚之苦。何苦呢?
仔細想想,john最近的一個男朋友應該就是林夕剛來的那天看到的那個小老外了。要找人告別,應該也就是那位吧。雖然那天她看到了不該看到的東西,但還是打個電話吧,尷尬事一瞬間的,而害怕是整個晚上的,不吃虧。
至於林夕怎麼會知道那個老外的電話號碼,這個就簡單多了。這多虧了John那個家夥有個變態的習慣,他把把電話號碼啊日記啊日程啊什麼的都喜歡記在本本上。這也許是跟他那個人的個性有一定關聯的,john是一個可憐的孩子,他最相信的是他自己。他總這麼說林夕,‘要是有一天你把手機弄丟了電腦也弄丟了,你還可能找得到我嗎?竟然知道自己腦子不夠聰明來記電話號碼,就要像我這樣記在本本上啊!’
電話號碼有了,電話也通了。但願john能快點回來,好快點中國。
其實,林夕模模糊糊知道了john今天出門前說的那個驚喜是什麼,她也知道那天john是看到了小蝶發過來的郵件的,知道john能同意回中國有一半的原因就是那封郵件,也知道john早就已經看到了林夕心裏的傷痕而故意裝作不在意。
原因也很簡單,john是何其心細的一個人啊。
可是,你現在敢反悔試試!!
人這輩子,結婚能有幾次。她不想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