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說他已經不再對男人感興趣了。”john很嚴肅的看了眼林夕,“其實這都怪你,自從他被你看光了之後就開始覺得跟男人在一起沒什麼意思了。”
林夕緩緩的抬起頭,這又關她什麼事啊。
拜托,那天那件事情,最大的受害者是她林夕好不好。一個女孩子家都沒說什麼,倒讓這個大男人搶先抱怨了去,天理何在!
“看來我也做了一件善事啊,迷途的羔羊終於找到回家的路了。”林夕生氣歸生氣,但還是照樣得意洋洋的說。
“你!你也別高興的太早,小心那隻羔羊跑到你家去。”john甩了甩較長得頭發,迎著呼嘯大風衝了去。
三
John,他的雙親上麵已經介紹過了。林夕和他認識也就兩年的光景,好像就是在john來美國之前的那陣子。說起當時相遇的場景,還真是相當具有戲劇性的。
那天林夕正忙著做問卷調查。為了畢業論文,她都已經被折騰到流了五次鼻血了,誰說現在這個社會人們都壓力山大,工作量山大,愛心量就不得不壓縮到可有可無的程度了呢。在太陽底下曬了大半天的紫外線,一共就問到是一個人肯幫她的忙,這還是她忍受著對方時不時的用眼睛瞄進上半身因為出汗而越發明顯的地方作為代價才能換來的。可是沒有三十個問卷,她的論文怎麼可能通過答辯?John就在這時候很是觀音披薩般的出現了。手裏拿著一杯速溶咖啡坐在廣場小椅子上透著臉上的太陽鏡看太陽。
林夕一看,就是他了。終於找到一個比較悠閑的人來幫她的忙了。
可是,事情比林夕想像的難辦多了。John不但沒有幫她的忙,還可憐巴巴的求自己幫他一個忙。
後來就簡單多了。林夕偷著王東傑悄悄去john家當了一小會兒的女朋友跟一位看著就非常精明的老人吃了頓飯,便得到了一個john的口頭承諾。John說,你幫了我一個大忙。這個算我欠著你的,以後隨時可以到美國找他幫忙,因為他就要去美國了。林夕那時候還不知道john是gay,不然也不會導致她後來那麼輕易的就打好主意來找john了。跟誌不同道不合的人共處在一個屋簷下,安全是安全了,隻是她始終感覺很別扭。叫他聲哥哥,john別扭。可要叫姐姐吧,打死她她都喊不出口。John雖然長得如花似玉的美,但那也是屬於帥氣的美。
林夕剛到超市買完東西回來,就開始檢討自己。以前在大學的時候,跟外教交流的時候感覺自己英語已經掌握的差不多了。外教們說的話,她幾乎都能聽得懂,她說的話外教也能聽得懂。可是為什麼真正到了美國事情就不一樣了呢?剛才想買龍蝦怎麼找也找不著,可當售貨員過來說,canIhelpyou?的時候發現自己不知道龍蝦用英語怎麼說了。解釋道臉紅脖子粗的時候,正好一位華人小朋友出手相助才能拿著龍蝦回到住處。真是丟臉丟大了,連人家小朋友都比她強。
“john,你教我英文吧。”林夕抓住出來喝水的john便哀求道。
“英文?英文有什麼好教的,我知道的你都會。”
“不行,你一定得教我。我不能再讓小孩子給比下去了。”林夕鬱悶的說。
“這有什麼好傷心的,我剛來的時候全靠我這兩隻手來活命。過段時間就好了。”john還是無所謂的說。
轉而,john又警惕的回過頭看著林夕,“你不會又打上了回中國的念頭了吧?”
林夕討好的傻笑,“還是你比較了解我。”
千說萬說,想回國才是林夕的根本想法,不過繞了這麼大一個圈還是被看透了。混血兒,原來不僅長得漂亮,連腦子都好使的沒話說啊。
“不行啊。我已經跟你說過了老爸要來。你敢動回國的心思試試。”
恩,這弦外之音林夕能聽得懂。來美國,除了她滿腦子蠢蠢的衝動勁,第二個重要原因還不是因為美國有一個家夥還欠著她的債不還!再說,當初去john家,林夕其實大大的被其豪華奢侈的外觀所震驚,隻是因為怕被第一次見到她便對她很不友善的傭人嘲笑所以才會裝成那麼的淡定。所以的所以,林夕來美國之前,才會裝成十足債主的模樣,因為她確定john不是沒錢的主。再說,工作兩年,雖然省吃儉用,但林夕也沒能存下多少錢。
嗨,不說了,除了從機場到john的家裏打車用的十美元,其餘的,這四個月的時間裏,吃的住的用的都是人家john的。怎麼說呢,吃人家最短,人家好意思主動說需要幫忙,她可不好意思翻臉不認人。
雖然,這忙實在是不怎麼好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