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
東漢的成沿用西漢官製,以三公領九卿為基本架構。但是實際政治權力已經完全轉移到尚書台。東漢皇帝即位,往往以太傅或太尉錄尚書事,總領政務。禦史台體製貶損,成為少府屬官。侍中從西漢的加官轉為正式職務,設侍中寺作為侍中的正式官署,隸屬少府。太傅東漢一朝,由於講求經術中以太傅為首。太傅借此向太子灌輸自己的政治理念。太子即位後,往往以太傅錄尚書事,成為事實上的丞相。曆史上,趙熹、鄧彪、張禹、馮石、馮魴、桓焉、趙浚均以太傅錄尚書事。太傅死,即除此官,以示崇重。漢靈帝時,以陳蕃為太傅錄尚書事,後來陳蕃被處死,以胡廣繼任,這是唯一的例外。與西漢以太師、太傅、太保為上公不同,東漢唯以太傅為上公,無太師、太保官。漢獻帝時,董卓遷都長安,自任太師,位在太傅上。這是權臣擅權所為,死後即廢官》記載,太傅所屬官吏有:長史一人,秩千石,掾屬二十四人,令史、禦屬各二十二人。長史為太傅府群吏之長,掌章奏、顧問。掾屬是比較高級的屬吏,分曹辦事。令史、禦屬是比較低級的吏員,辦理文書、車馬等瑣事。三公東漢以太尉、司徒、司空為三公,位次上公。三公師長百僚,名義上為最高官職,其實並無實際權力。東漢任命三公多以知名經師為之,以宣揚經術治國的理念。其實不過是政治花瓶而已。皇帝以尚書參決政務,並不以實權付三公。因三公以碩儒經師居官,所以往往要為很的差錯承擔非常嚴重的責任,以示高節。例如:宋弘為大司空,在位五年,因考核上黨太守無所依據而免官。伏湛行大司徒事,以冬祭高廟,因河南尹與司隸校尉在廟中爭論失儀,而伏湛沒有上奏此事,免官。漢光武帝對大臣非常嚴厲、苛刻,韓歆為司徒,以直言忤旨,免官遣歸鄉裏,與其子皆自殺。之後,歐陽歙、戴涉相繼任大司徒,下場都是論罪下獄、被處死。太尉漢光武帝即位,置大司馬官,負責全**官的考核,每歲末,評定等次,上奏皇帝,作為軍官升遷、降調的依據,當時有大司馬吳漢。參考:《後漢書·百官一》太尉條原注:“掌四方兵事功課,歲盡即奏其殿最而行賞罰。”建武二十七年改大司馬為太尉。按東漢製度,三公掌謀議國之大政。太尉的主要參政途徑就是與司徒、司空共同討論皇帝交議的國政,定議後會銜上奏。東漢一朝,僅見牟融、徐防以太尉錄尚書事,與太傅參決政事。這明太尉除非被任命為錄尚書事,並沒有決定政務的職權。按東漢以三公領九卿的製度,太尉領太常、衛尉、光祿勳三卿。太尉府屬吏有:長史一人,秩千石,總管各曹事務。各曹掾共二十四人。在諸曹中,西曹負責太尉府官吏的任免;東曹負責二千石的遷調;戶曹負責戶籍、祭祀、農桑;奏曹負責奏議;辭曹負責審理案件,接受上訴;法曹負責驛站事務;尉曹負責士卒和囚犯的征調、運輸事務;賊曹負責緝拿盜賊;決曹負責裁決刑法;兵曹負責軍事事務;金曹負責貨幣與鹽鐵事務;倉曹負責國家倉庫事務。此外,還有黃閣,主簿,是閣下諸吏的長官。另有令史及禦屬二十三人,閣下令史負責太尉的儀仗執事;記室令史負責太尉府的奏章等各種文書的管理;門令史負責太尉府門衛。其他令史分隸諸曹,辦理文書事務。從東漢太尉府諸曹的設置以及職掌來看,太尉的管轄範圍似乎非常廣,但那都是名義上的東西,太尉諸曹所領事務,或受製於尚書台,或僅僅為文牘往來,本身並沒有可否之權,而且太尉對本府諸曹事務並沒有實際節製的權力。司徒漢光武帝即位,置大司徒官,負責人民教化,掌禮儀諸事。與太尉、司空共同討論皇帝交議的國政,定議後會銜上奏。參考:《漢官儀》:“王莽時,議以漢無司徒官,故定三公之號曰大司馬、大司徒、大司空。世祖即位,因而不改。”《後漢書·百官一徒,公一人。本注曰:掌人民事。凡孝民孝悌、遜順、謙儉、養生送死之事,則議其製,建其度。凡四方民事功課,歲盡則奏其殿最而行賞罰。”建武二十七年稱司徒。司徒領太仆、鴻臚、廷尉三卿。屬吏有長史一人,秩千石。掾屬三十一人。司空漢光武帝即位,置大司空官,負責水利工程、城防建築、宮室營建等事務。與太尉、司徒共同討論皇帝交議的國政,定議後會銜上奏。參考:《後漢書·百官一水土事。凡營城起邑,浚溝洫、修墳防之事,則議其利,建其功。凡四方水土功課,歲盡則奏其殿最而行賞罰。”建武二十七年去司空”。漢獻帝建安十三年,改司空為禦史大夫,職掌不變,不領禦史台,與前代禦史大夫僅僅是名稱相同而已。司空領宗正、少府、司農三卿。司空屬吏有長史一人、掾屬二十九人、令史及禦屬四十二人。大司馬漢武帝廢太尉設大司馬,加於大將軍、驃騎將軍、車騎將軍、衛將軍之上。東漢光武帝又廢大司馬為太尉,為掌管軍政和軍賦的最高官職,即全國最高軍事長官。東漢時太尉與司徒、司空並稱三公。東漢光武帝劉秀時削弱三公的權利,後來三公幾乎無實權隻是榮譽的象征。東漢末年,三公已成為虛職,在三公之外另設大司馬,大司馬和大將軍均位在三公之上,如劉虞、權臣李傕。三國時期,各國在三公之外另設大司馬,一般由大將軍升遷而來國的大司馬曹仁、曹休、曹真;蜀漢的的大司馬蔣琬;吳國設有大司馬和左大司馬、右大司馬,一般由大將軍或者上大將軍升遷而來,如丁奉、呂岱、陸抗、施績、朱然。九卿東漢沿西漢製度,以太常、光祿勳、衛尉、太仆、廷尉、大鴻臚、宗正、大司農、少府為九卿。與西漢不同的是,東漢九卿分隸屬三公。太常、光祿勳、衛尉三卿屬太尉;太仆、廷尉、大鴻臚三卿屬司徒;宗正、大司農、少府三卿屬司空。東漢九卿均於官稱上加如太常卿等,秩中二千石。除此之外,東漢九卿與西漢不同者還有祿勳除西漢的五官中郎將、左中郎將、右中郎將、虎賁中郎將、羽林中郎將之外,增置東中郎將、北中郎將、西中郎將、南中郎將府尚書改稱尚書台,由西漢的常侍曹、二千石曹、民曹、主客曹改為六曹:改常侍曹為吏曹,增三公曹,將主客曹分為南主客曹與北主客曹。尚書台增設左右丞二人,諸曹侍郎各六人,令史諸曹各三人,事務繁劇的曹增令史各三人。尚書台組織較西漢尚書要重要、龐大的多。將軍在秦代以前,武職將軍名號隻有大將軍左、右將軍。漢代將軍不常設,主征伐。事畢則罷。漢文帝時始有車騎將軍、衛將軍。東漢的將軍也是重要組成部分,有大將軍、驃騎將軍、車騎將軍、衛將軍、前將軍、後將軍、左將軍、右將軍。大將軍位在三公上,驃騎將軍、車騎將軍、衛將軍位次列於九卿,位在三公下左、右將軍,位次列於九卿,不常置。東漢中期以後,太後臨朝稱製,外戚以大將軍執政,與太傅、三公合稱為五府。以上將軍均開府,府屬有長史、司馬各一人,從事中郎二人,掾屬二十九人,令史禦屬三十一人。將軍以本號領軍的,各有部曲、校尉。漢魏時期,有軍功者比比皆是,授予官職的難度加大。因此常在“將軍”前冠以某個名號以作為他的官職,這種名號並無一定,名號之間也無上下級關係,因此稱為雜號將軍。臨事設置,事畢即撤。如驍騎、樓船、材官、伏波、貳師、度遼、龍驤等,或以所領部隊,或因奉行的任務。唯度遼將軍因南匈奴所部時有內亂,自永平八年後常設。漢末以後,開始出現四征、四鎮、四平、四安等重號將軍。編輯本段地方官製
東漢的地方官製與西漢相比較,在郡、縣兩級是基本相同的,不過郡的重要權力較西漢下降很多。在州一級,則有根本差異,東漢的州已經演變成為一級地方,淩駕於郡之上。至此,中國古代的地方行政區劃由郡縣製轉變為州三級製,一直延續到隋朝“廢郡”為止。州刺史東漢將洛陽之外的地區劃分為十二個州,各遣刺史一人為長官。另以京兆、左馮翊、右扶風、河東、河南、河內、弘農七郡為司隸校尉轄區,稱司隸部。司隸校尉是京官,本職為監察在京百官諸不法事。東漢時,每每退罷三公均由司隸校尉糾劾所致,所以司隸校尉號為“雄職”。皇帝召集朝會的時候,司隸校尉與禦史中丞、尚書令三人有單獨的席位獨坐”。司隸校尉秩比二千石,屬官有從事、假佐等,另統領一支由一千二百名奴隸組成的武裝部隊,司隸校尉的官名也由此而得。諸州沿西漢漢成帝製度,設州牧一人,秩二千石。建武十八年改刺史,秩六百石。漢靈帝中平五年,再改州牧,秩二千石。東漢刺史有固定的駐地和官署,糾劾所部太守縣令不必如西漢製度上三公按驗,可以直接罷免之。改州牧後,兼領軍政,位高權重,有點類似於唐朝的節度使,而管轄地域的廣闊,又不是節度使所可以相比的。與西漢相同的是,刺史也要周行郡國,查探政情,年終回京複奏。不過東漢的刺史不必親自回京,而是派遣屬吏向司徒府報送文書而已。郡國東漢共設郡國一百零五:王國二十七,司隸部屬郡七,列郡七十一。除司隸部所轄七郡外,王國與列郡均分隸諸州,其中豫州領郡國六,冀州領九,兗州領八,徐州領五,並州領九,幽州領十一,青州領六,荊州領七,揚州領六,益州、涼州各領十二,交州領九郡。東漢地圖東漢製度,皇子封王,以郡為國。每國置傅、相各一人。傅主王府事,職如漢朝的太傅;相如郡太守,主政務;相有長史一人,職如郡丞。另置中尉一人,秩二千石,職如郡都尉,是主管軍政、緝捕盜賊的軍官。王府置郎中令一人,秩千石,職務和漢朝的郎中令相類似,主管王府的大夫、郎等;仆一人,秩千石,負責王府的車馬訓練與駕馭;治書數人,秩六百石,職如尚書;謁者數人,秩四百石,職務是奉王命出使;另有禮樂長、衛士長、醫工長、永蒼長、祠祀長等,秩皆比四百石。郡太守秩皆二千石,隻有河南郡因京師所在,長官稱河南尹,位比九卿,秩中二千石。諸郡各置丞一人,位次太守,秩六百石,負責民政事務;邊郡另置長史一人,秩六百石,負責軍政事務。長史之下有司馬一人,負責具體軍事指揮。東漢內地不設郡都尉,以太守領兵。邊郡置都尉或屬國都尉領軍並轄縣,地位略與內地較的郡相仿。如漢和帝永元元年,置西河屬國都尉、上郡屬國都尉;永和十五年置遼東西部都尉;漢安帝置右扶風都尉、京兆虎牙都尉等。侯國道東漢的縣級地方建製與西漢相同。列侯以縣為封地則稱侯國,侯國置相一人,相當於縣令或縣長,相不隸屬於列侯,但負責為列侯征收租稅。封國戶數在千戶以上的,置家丞、庶子各一人,是侯府官,不管理民政;不滿千戶的,隻置庶子一人。東漢的侯另有鄉侯、亭侯,所封之地各為一鄉、一亭,這樣的封地轄於所在縣,與鄉、亭相等。皇後、皇太後、公主的封地稱邑,置令的體製與侯國相當。少數民族聚居地設道,隸屬於郡,多設於巴、蜀等西南地區,以少數民族部落首領為道的長官。萬戶以上的縣置縣令一人,秩千石;縣丞一人,掌民政、文書、倉庫;縣尉二人,掌治安。萬戶以下的縣置縣長一人,秩三百石或四百石;縣丞、縣尉各一人。東漢諸縣出產鹽的,置鹽官,負責管理鹽場、鹽礦,征收鹽稅。出產鐵的縣置鐵官,負責冶煉、鑄造。在手工業發達的縣置工官,負責管理工匠、征收工商稅賦。在水產發達的縣置水官,負責管理漁場、征收稅賦。以上這些官吏不隸屬於郡縣,均隸屬於少府,屬於派出機關。東漢在縣以下的官製與西漢無異,具體可以參見西漢官製。編輯本段東漢官職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