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葉準這個證人,對夏律師衝擊很大,對他們很不利。
即使證據真實性還沒有被審判長求證,但也足夠給法官帶來一個不好的暗示,況且,從葉準的表情上夏律師也看出來了,這證據根本經不起查證,肯定是真的。
葉問小時候的事情,又不是什麼秘密!
他是個名人啊!
這樣的名人小時侯的故事,誰特碼的敢亂說?
他隻不過身為一個律師,隻能死咬著這一點有可能的突破口,在那死鵯子嘴硬。
其至連葉準也被他懷疑了…他話裏的意思,就是葉準收了好處費,幫著李岩他們說話。
事實上葉準肯定收錢了,這是夏律師知道的事情……不過他說的葉問小時候的故事,這件事的真實度,其實很高。
夏律師急著要扭轉局麵,所以開始走旁門左道。
他想把辯護,引到葉準收錢辦事上去。
隻聽夏律師道,“根本《訴訟法》第34條第3款規定,凡是偽造證據的,無論屬何方,必須受法律追究;收受好處費辯護捏造事實,這是違法行為,有收買證人的嫌疑,影響證言的公信力,收了對方好處費的人,應當屬於是與案件有厲害送係人,不能作為證人,即使提供證言或者出庭作證,證言也不能采信。審判長,我請求證人駁回辯護!”
到了這個節骨眼,才是真正開始拚法律知識的時候,才是真正的戰場!
夏律師雖然知道這個官司有難度,但他內心,卻隱隱有一種期待……他一直期待著這一環節,業餘人十和專業人十的區別,就體現在這個內容上了!
葉準在一旁,聽得那叫一個生氣。
但礙於法庭,他也不能亂說話,隻能大聲道,“我以我的名聲保證,所說的事情包句真話!”
李岩在一旁也是氣憤道,“證人作證產生的費用本來就要求當事人承擔,且為正當目的,而且,葉準先生來作證,是王安導演親自去請他來的,先生高風亮節,了《葉問》這部電影上映……既然辯方律師這麼說,我想遣問,根據《治安拘留條例》第四十二條,其中第三小條,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窮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處五日以掏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款……審判長我有理由相信,對方律師這是在捏造事實!”
咦?
這貨挺能扯啊!
汪海林有點意外,沒想李岩真能接招!
夏律師也微微一怔,又快速觀著身前的大摞文件,剛想說話,李岩卻繼續道,“我要提醒被告和被告代理律師,接下來你們所說的話,都有可能座位呈堂證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