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解放以前的盜墓賊,一般是一個人或兩個人幹,不要太多,時間是一晚上,幹活有自己的專用工具,還有專用連體服裝(夜行衣,上麵布滿各種“裝備”)。盜掘古墓一方麵靠人的技術、經驗;一方麵靠工具操作,舊社會民間盜掘工具為鍬、鎬、鏟、斧和火把、蠟燭等。明代以前,盜墓賊沒有探測專用工具,明代開始使用鐵錐,它的出現使盜掘者僅以地麵有明顯標誌(如封土、墓碑)的墓葬為對象一去不複返。盜墓者利用特製的鐵錐,向地麵無標誌的地下探索,一旦找到古墓,根據錐上帶上來的金屬氣味,選好方位,可直接挖洞盜掘。
我聽到過這樣一個故事:洛陽邙山馬坡村,有個農民,從就以盜墓為生,在民國十二年間有一,他到十幾裏外的孟津縣趕集。有個來自偃師縣馬溝村的熟人正在搭棚子,準備賣煎包子。雙方見麵打個招呼,他見這人忙著用一把筒瓦狀的短柄鐵鏟在地上挖了一個豎直的圓坑,以便插入棚柱。這人用此鏟往地下一戳,提上來時帶出不少土,一下子觸發了他的“靈感”:這家夥比鐵鍁挖盜洞輕巧靈便,特別是能帶上原土,利於判斷地下不同地層情況。於是他找了張紙,貼著鏟夾畫出一張原大圖樣,回家後馬上找鐵匠按圖打造,一試果然得心應手,效果不錯。以後其他盜墓者紛紛仿效,於是得到廣泛“推廣”。
幹盜墓勾當的人可分為兩種,一種是官盜,像漢末的董卓、曹操,五代的溫韜,到民國時的孫殿英等,都很有名,他們往往動用大批士兵,明火執杖地大幹;還有一種是民盜,分布各地,人數眾多,都是偷偷摸摸地進行,挖開墓室、棺材,從中取出隨葬的財物珍寶,大發橫財。他們多集中在古墓葬較多的地方,如河南洛陽地區、陝西關中、湖南長沙周邊一帶等地。這些專職盜墓者在解放前一般是兩個人合夥,多人結成團夥的是少數,一個人單獨幹的更少,原因很簡單,一個人顧不過來,而兩個人可以分工合作:開始時一個人挖洞,另一個人清土,同時望風;以後一個挖進墓室,另一個人在上麵接取坑土和隨葬品。這兩人多為有血緣親戚關係(要好的朋友也很多),但奇怪的是父子關係的較少,這也許是幹盜墓這營生畢竟見不得人,老子即便幹上這個不光彩的勾當,也要維持做父親的形象,不好意思拉上兒子一塊幹,做兒子的後來發現了也裝著不知道。兩人合夥為什麼要找有血緣的親戚呢?這是為了防止在洞口接活,就是,洞下的人把活兒幹完了,拉拉繩子洞口的人就知道了,開始往上提。等東西都運上來的時候洞口的人見財起意,等洞下的人快上來的時候一鬆繩子人就會跌樓,洞口4、5米深人掉下去肯定摔骨折然後將土埋上。下麵的人必死無疑。這就是為什麼要親戚,跟要好朋友才能合夥。
第一集
第一章虎頭山
我的爺爺叫趙得水,爺爺祖上是靠經商積攢下的萬貫家產,其中最主要的是買賣古董。最輝煌的時期在城裏買了個縣官做了當地的土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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牐牶罄匆蛭得罪了軍閥,棄家產攜兩自落荒而逃。之後在當地的一個鎮當起了算命先生,那時候爺爺跟二爺也跟曾祖父學了手藝,沒幾年曾祖父就乘鶴西遊了。
爺爺跟二爺是享福貫了的人,本生意看不上。大的又沒錢做。哥倆覺得還有些曾祖父留下來的錢。就靠著他們父親留下來的一點錢勉強過日子,可是錢總有花完的一。哥倆窮途末路了。結果哥倆一合計走曾祖父的老路。哥倆運氣也不差,憑著傳下來的手藝經常能挖到一些東西,可是當時是戰火紛飛的年月。不好出手,也提不起個好價錢。
那是194年,正鬧災荒,人要窮瘋、餓瘋了,哥倆吃光了所有的糧食,也是最頓飽的一回。然後背著**,鐵鍬,洋鎬就去事先踩好點的一個古墓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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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四五點多走的差不多九點多才到山裏。哥倆走的快虛脫了,決定休息休息。爺爺隱約夢見一個白胡子老頭對他們讓他們回去,他們不該來這裏,醒來之後跟二爺講了一遍,二爺:“大哥你累暈了沒有這回事兒”。爺爺也不以為然也沒有放在心上:“估計太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