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節 重案組(3 / 3)

第三個人是警局的翻譯,剛剛找來的,先做了自我介紹,“我叫林振強,是警局的翻譯;這位苗警官,您見到了。這位是周先生請來的律師,張大東先生。”

盧利愕然點頭,律師,幹什麼的?張大東哇啦哇啦的了幾句,林振強翻譯道:“盧先生,張律師讓我和您,您有權不回答警方提出的任何問題的,他會代表您回答。不過現在,他想先問一問您,您這一次到香港來,是經由什麼途徑?在香港是為公事還是私事?”

“…………”

張大東再度了幾句話,林振強道:“盧先生,請您放心,您現在的話,都會受到律師和當事人協議的保護,絕對不會被外人聽見——即便他們聽見了,也絕對不能作為任何法庭的證據的。”

盧利更奇怪了,怎麼還會有這樣的事情?什麼叫不怕給外人聽見,這句話是什麼意思?“盧先生,您還沒有回答張律師的話呢?!”

“我……回答……什麼?”

張大東和林振強相視愕然,他怎麼還是結巴啊?眼下不及細辯,張大東問道:“盧先生,您是怎麼到香港來的?”

“…………”

“盧先生,您是不是有什麼礙口的話?請您放心,香港是文明社會,即便您是偷渡而來的,作為您的律師,我也絕不會做出任何對您不利的事情來的。”

盧利遲疑了一下,終於道:“我……不是……偷渡……的。我是跟著……嗯,廣(東)省代……表團到……香港來的。”

張大東和林振強目瞪口呆!這怎麼上升為外交事件了?隻聽他結結巴巴的把經過了一遍,二人麵麵相覷,“盧先生,您是,一定不能出您的來曆和經過,是這樣嗎?但是,為什麼?”

盧利重重點頭,“是。絕對不能。因為這樣做,會給……嗯,某些人帶來很大的麻煩。”

張大東有些不理解,問道:“盧先生,如果您的身份可以得到大陸官方的證實的話,我想,這一次的事件,我可以借用外交豁免權的助力向法庭申請……”

盧利完全不懂什麼豁免權,也不知道向法庭申請什麼,他隻是把頭搖得像個撥浪鼓,“這件事絕對不行!絕對不行!”

“那,好吧,盧先生,我是您的律師,一切為您服務。”張大東在本子上寫了幾句話,然後問道:“盧先生,現在能不能請您從頭到尾的把事件的經過和我一遍?”

“當然可以。”

林振強擔任翻譯,把盧利的話轉述給對方,張大東突然打斷了他,“盧先生,您是,您還有兩個同伴,他們是不是可以為您作證?”

“作什麼證?”

“證明您當時是在見義勇為,主動出手製止了一場惡**件啊。您知道,要是有他們的話,加上其他金店店員和顧客的話,我想,甚至不用經由法庭審判,就可以為您爭取到庭外和解的機會的。”

盧利苦惱極了,對方的話他十句有七句都聽不懂,但仍舊固執的搖搖頭,“不行,我的這兩個同伴,也絕對不能卷進來!絕對不行!”

張大東也有些意外了,自己的話他是不是聽不懂,怎麼什麼都不準?有店員的話固然也能夠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對於原訴人一方來,未必不能駁倒,到時候就很麻煩了。他是不是不知道這其中的利害關係?

聽林振強翻譯一遍,盧利點點頭,道:“不行,我再一遍,絕對不行!”

“那好吧,”張大東把事情的經過做到完全掌握,合上自己的筆記本,“那麼,盧先生,我會和律政司那邊商量,看看能不能以正當防衛的名義解決這個案子。要是可以的話,您很快就可以出去了。”

“請等一等。”盧利又叫住了他,“您要是可以的話,能不能為我聯係一下我的兩個同伴,告訴他們,要是我的事情一時不能得到解決的話,就讓他們隨團回去,萬萬不要為了我的事情耽誤時間。另外,我想寫幾封信,請您替我轉交給他們,可以嗎?”(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