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約了。 本書醞釀很久。 寫本書的目的隻有一個。 並不在乎火或者不火,隻想記錄下一些人,一些事而已。 作者是法律人, 工作中處理過形形色色的案件,也接觸過各種各樣的當事人,也時常被某個案件震驚,被某個當事人觸動。 可是,工作太忙了,不久之後就—— 忘記了。 當作者意識到這一點的時候,便開始觀察。 之後,作者發現, 不隻是作者, 大家,都很容易忘記一些事情。 可是,有些事情不應該被忘記啊。 於是,便開始了本書的寫作。 謹以此作本書前言 裁判的藝術 018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