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於簽約之時!(1 / 1)

簽約了。

本書醞釀很久。

寫本書的目的隻有一個。

並不在乎火或者不火,隻想記錄下一些人,一些事而已。

作者是法律人,

工作中處理過形形色色的案件,也接觸過各種各樣的當事人,也時常被某個案件震驚,被某個當事人觸動。

可是,工作太忙了,不久之後就——

忘記了。

當作者意識到這一點的時候,便開始觀察。

之後,作者發現,

不隻是作者,

大家,都很容易忘記一些事情。

可是,有些事情不應該被忘記啊。

於是,便開始了本書的寫作。

謹以此作本書前言

裁判的藝術

018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