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公安消防隊消防器材裝備管理規定
公安部關於頒發《公安消防隊消防器材裝備管理規定》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區公安廳、局:
為了加強公安消防隊消防器材裝備的管理、保養工作,適應保衛四化建設的需要,經征求有關部門和各地意見,對一九六三年頒發試行的《公安消防隊器材裝備管理暫行規定》作了修改補充。現將修改後的《公安消防隊消防器材裝備管理規定》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1981年6月1日
一、為了加強公安消防隊消防器材裝備的管理、維修和保養工作,使其經常保持完整好用,隨時處於戰備狀態,適應撲救火災的需要,特製定本規定。
二、公安消防隊的消防器材裝備包括:消防車輛、消防船艇、機動泵浦、通訊設備、防毒麵具、滅火器材、滅火藥劑、戰鬥服裝等。上述器材裝備的管理、保養工作,必須列入公安消防隊的工作計劃,並認真組織實施。
三、消防器材裝備是公安消防隊進行滅火戰鬥的重要武器,不得用於非消防方麵。對於擅自將消防車輛、器材挪作它用的人,必須嚴肅處理,輕者批評教育,情節惡劣、造成不良後果的,要追究行政或法律責任。
四、對消防器材裝備必須統一登記,逐級負責,專人保管,嚴格執行各項管理製度。
(一)登記、清查製度:
1.建立大隊(或支、總隊)器材裝備登記冊,由大隊(或支、總隊)指定專人負責,每年對所有器材裝備進行一次清查。
2.建立中隊器材裝備登記冊,由中隊指定專人負責,每半年對全隊器材裝備進行一次清查。
3.建立庫存器材裝備登記冊,由庫房管理員負責,每三個月對庫存器材裝備進行一次清查。
4.建立隨車器材登記表,由班長負責,在調班時或從火場返隊前,組織全班戰士對各自分工管理的器材進行清查。
清查中發現器材裝備丟失或損壞,應即登記造冊,查明原因,上報處理。
(二)使用、保管製度:
1.消防車輛應由大隊(或支、總隊)統一標號,並停放於防雨、防曬和防凍保溫的車庫內。
2.水帶、水槍、分水器、消防梯等隨車器材,應由中隊統一標號,並牢固地放在規定的位置上。
3.戰鬥服、消防靴、頭盔、安全帶等個人裝備,要標明使用人的隊別和代號,並疊放在指定地點。幹警調動、退伍時一律收回不得帶走。
4.各種庫存的器材裝備應分類儲存,不得混雜堆放。消防梯、水槍、分水器和泡沫滅火器材等,要定期擦拭上油;水帶、安全帶、戰鬥服、消防靴和滅火藥劑等,要經常檢查或晾曬。
五、對於各種消防車輛,必須進行下列保養:
1.例行保養。每日調班前和每次出動後,必須進行以檢查、清潔為中心的例行保養。主要內容是:清潔全車,檢查發動機、泵浦、電氣設備、控製儀表、泡沫混合器,以及方向盤、製動器、輪胎、燈光、喇叭、雨刷等是否正常,油、水、電、氣和滅火藥劑是否充足,隨車器材是否丟損和放置牢固。發現問題,應及時解決,以保證消防車隨時出動。
2.一級保養。每隔三個月,或每次出動連續工作超過四小時以後,必須進行以潤滑、緊固為中心的一級保養。主要內容是:除執行例行保養的全部作業外,要檢查、緊固外露部位的螺栓、螺母;檢查、添注各總成潤滑油,潤滑各個潤滑點,清洗空氣濾清器等,以減少各活動結合部位的機械磨損,延長機械壽命。
3.二級保養。每隔六個月,必須進行一次以檢查調整為中心的二級保養。主要內容是:除執行一級保養的全部作業外,要對發動機、電氣設備、製動、轉向機構和離合器等進行檢查調整,清洗機油盤和機油濾清器。按實際需要進行輪胎換位,並檢查調整其他總成,以保證消防車各部機械完好,靈敏有效。
4.三級保養。由大隊(或支、總隊)根據車輛的實際情況和現有的技術力量統一安排,進行以總成解體、消除隱患為中心的三級保養。主要內容是:除執行二級保養的全部作業外,要拆洗檢驗發動機、泵浦和泡沫混合器,清除積炭、結膠和汙垢;拆檢調整變速器、傳動軸、後橋、前軸,以及轉向、製動等機構;檢查車架、車身,必要時進行噴漆,以延長消防車的使用年限。
5.初駛保養。凡新車和大修車,在參加執勤備戰之前,必須進行初駛保養。主要內容是:對全車進行檢查、清潔、調整、緊固和潤滑,限速行駛一千公裏,使各部機械磨合均勻,避免劇烈損傷。
6.停駛保養。對準備入庫存放一周以上的消防車,必須進行停駛保養。主要內容是:排除汽缸餘氣,放盡車內存水,並對全車進行清潔潤滑、塗油防鏽、解除負荷、密封孔口,必要時進行噴漆,以防各部機械腐蝕受損。
對隨車器材的保養,應結合消防車輛的保養工作一道進行。
六、對於新購領的消防器材裝備,應根據國家或企業規定的產品質量標準進行嚴格檢驗,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或入庫備用。
對於正在執勤和備用的消防車輛和隨車器材應根據《消防車輛和隨車器材技術狀態良好的主要標準》進行定期檢驗。每年“五一”、“十一”前,中隊應對本隊車輛和隨車器材普檢一次;每年年終,大隊(或支、總隊)應對各中隊車輛和隨車器材普檢一次,平時還應組織不定期的抽檢。
對於檢驗不合格的消防車輛和隨車器材,應及時修複。不能修複的,辦理報廢手續。
七、對於消防車輛、消防船艇、機動泵浦、通訊設備和防毒麵具等重要器材裝備,應固定專人負責管理、保養和使用。要建立管理使用檔案,對其出廠年月、技術數據、使用情況、機械故障、維修保養、性能變化、主要問題、報廢日期等,進行詳細登記。以便綜合研究,不斷改進管理、保養工作。
八、對於消防器材裝備的管理,必須嚴格實行責任製。
1.大(支、總)隊長負責督促檢查各中隊做好器材裝備的管理、保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