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審批機關可以對本條例施行前首批列入植物品種保護名錄的和本條例施行後新列入植物品種保護名錄的植物屬或者種的新穎性要求作出變通性規定。 第四十六條 本條例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