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主張
從1629年至1775年的漫長時期,先後有四波說英語的移民遷徙到現今美國的領土上居住。第一波是1629年至1640年期間從英格蘭東部逃到馬薩諸塞州的清教徒。第二波是1642年至1675年期間從英格蘭南部移民到弗吉尼亞州的一小群忠於王室的精英分子和他們的契約仆役。第三波是1675年至1725年期間從英格蘭中北部和威爾士遷徙到特拉華河穀(the Delaware Valley)的移民。第四波是1718年至1775年大約半個世紀的時間裏從北不列顛和北愛爾蘭的邊境遷徙到阿巴拉契亞邊區的移民。
這四個群體有很多共同的特質:都說英語;幾乎都是英國新教徒;大多數人遵循英國法律,並崇尚英式的自由。與此同時,他們也有很多差別:宗教派別、社會等級、世代順序,當然還有他們來自的地區。他們橫穿大西洋,帶來了四種不同的不列顛民俗,並奠定了新世界不同地域文化的基礎。
到1775年,這四種文化在英屬北美已經紮下根基。他們說著迥異的英語口音,房屋的建築方式不同,日常生活事務的處理方式也很不同。對於美國政治史尤為重要的是,他們有四種關於秩序、權力和自由的不同概念,這些最終成為英屬北美自願社會的基石。
現今美國人口隻有不到20%有英國祖先,但從文化意義上講,大多數美國人都是阿爾比恩的種子,無論他們的祖先是誰。今天我們仍然能聽到這四種不列顛民俗的強烈回響,或在美國人的主要方言中,或在美國不同區域的日常生活中,或在美國政治的複雜變遷中,或在美國四種自由觀念的持續性衝突中。這四種“自由方式”相互激蕩,讓多元主義四處擴展,表現出比任何單一的文化體都更具自由的特征。這正是本書的主要論點:早期美國的四種不列顛民俗傳統是當今美國的自願社會最有力的決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