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政府預算政策與有效管理原則
一、政府預算政策
政府預算政策是政府為了實現一定的宏觀經濟目標,依據客觀經濟規律的要求而製定的指導政府預算工作和處理各種政府預算關係的基本方針和準則。政府預算政策主要包括年度平衡預算政策、功能財政預算政策、周期平衡預算政策、充分就業預算平衡政策、綜合性預算政策等類型。
(一)年度平衡預算政策
年度平衡預算政策是指政府的預算收支應該每一年度都維持平衡,應當根據政府收入能力來安排政府的支出計劃,不能發生赤字,並反對政府發行公債。政府年度預算平衡可以反映出政府必備的財政職責和行政的效率,可以控製政府部門的超額支出和防止公共部門的相對膨脹,維持經濟資源在政府和非政府部門間的合理配置。這是在20世紀30年代世界經濟大危機以前普遍采用的預算政策。
年度預算平衡政策是古典經濟學派財政學者的一貫主張。古典學派的經濟學家亞當·斯密、薩伊、李嘉圖與米勒等人讚成自由放任的資本主義市場經濟,反對國家對經濟的幹預。他們從個人主義立場出發,認為國家隻是一個消費體,國家財政規模應該盡量小,政府消費應當節約,國家職能必須縮小到最低限度。他們竭力主張預算收支平衡,反對預算赤字,反對將預算作為國家幹預經濟的工具。都認為政府本質上並不是一個生產部門,公債的發行會對社會經濟產生各種不良的影響。亞當·斯密在其《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中提出:政府征稅應遵循“公平、確定、簡便、征收費用最小”四原則;財政支出應遵循厲行節約、“量入為出”的原則,不列赤字;“公債是當代人對下代人的犯罪”,政府應盡量減少發行公債。
古典學派強調政府預算收支平衡,反對赤字預算和以債養債的做法,這些主張稱為健全財政(sound finance)。他們對政府年度預算應當保持平衡所持的理由如下:首先,政府通過發行公債從非政府部門取得資金,會造成非政府部門用於投資用途的資金發生短缺,從而阻礙了非政府部門的發展,尤其當政府發行公債將社會的生產資金轉變成為政府的消費基金時,不但會影響生產資金的增加,而且會減少社會現有的資本;其次,政府實施財政赤字政策將使公共部門可利用的資源相對增加,國家為償還舊債的本金與利息,一般需發行新債償付舊債,這會使國家債務累積額增加,進而導致財政破產和引發通貨膨脹。
(二)功能性預算政策
功能性預算政策是指預算政策應具有調節宏觀經濟運行,實現宏觀經濟總體目標的功能,而不是單純強調對政府活動的控製,所以,稱之為功能性預算政策。功能性預算政策強調,政府預算的平衡、盈餘或赤字都隻是手段,目標是追求無通脹的充分就業和經濟的穩定增長。20世紀30年代世界經濟出現有史以來最大的經濟危機,主要資本主義市場經濟國家進入政府幹預時期。倡導者如漢森、雷納等人主張,政府預算不必年年都維持平衡,預算收支隻是政府實現政策目標的特殊工具,並認為政府必要時還可采取赤字預算和盈餘預算方式,來達到實現政府宏觀經濟政策目標的功能。當經濟蕭條時,政府的預算支出可以超過預算收入,以赤字預算的方式主動刺激經濟的複蘇。相反,當經濟繁榮時,政府的預算支出可低於預算收入采取盈餘預算方式,主動削減過度的有效需求,抑製通貨膨脹的發生,以實現宏觀經濟平穩發展。
雷納認為,功能性預算政策包括以下三個方麵的含義。其一,政府預算應以達到充分就業和價格穩定為目標,不必強求年度收支的平衡。其二,隻有在需要減少非政府部門貨幣使用量,以及需要增加其對政府公債的持有量時,政府才應當發行公債。在沒有公債流通和市場利率水平偏低時,則社會投資壓力過大有可能導致通貨膨脹,此時政府發行公債最為恰當。其三,政府的預算支出大於預算收入時,如果這一差額不能用發行公債來彌補,則主張政府向中央銀行借款或采取增加貨幣發行的方式來進行抵充;反之,若政府預算收入超過預算支出,此時的預算盈餘應用於償還以往的政府借款、銷毀舊鈔票,或以買入公債方式,將這些超額收入以貨幣方式重新流向社會其他部門。至於究竟應采取增發貨幣、銷毀舊鈔或讓一般社會公眾持有貨幣,其選擇的前提主要是充分就業和價格穩定兩大政策目標。
(三)周期性預算平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