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不想再這件事兒了,都快過去一個月了,可它帶來的後遺症卻實實在在的困擾了我近一個月,今終於拖泥帶水地畫上了一個省略號,唉,還是要:
在《禍之續》中到警官伯伯讓我國慶節後帶上押金去贖回駕照,節後上班第一我就聽話地帶著鼓鼓的錢包去了,警官伯伯的桌前照例圍著很多情緒激動的各色人,漫長無序的等待後終於輪到我了,結果警官伯伯一句話就把我打發了:“去三元二村那邊的工商銀行存1000元事故押金,然後將存單原件和交強險正本、行駛證、身份證複印件一起交來才能取回駕照。”真搞不懂,就這麼一句話為什麼非要等7後才!姑且不論為等這一句話我又白白浪費了半的工作時間,就在他自己,不也憑空將一份工作的處理拖延了n多嗎?看來表象上他是整被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們包圍得水泄不通的,其實,他的工作量還遠遠的未達到飽和狀態呢?!同時,我還了解到原來我們的交通法規真的很“人性”——交法規定:無責賠付的最高額度為11000,包括事故責任人的醫療費用、交通費用、營養費、誤工費等等等等,隻要是他提得出來的,警官伯伯都可以在11000的範圍內判定我的保險公司賠付,當然是在由我事先墊付很久時間的前提下。看來,我真的該慶幸遭遇的碰瓷者專業級別不夠,若碰到個懂法的行家,這買賣可就是穩賺不賠的阿!唉,怎麼沒人來關心一下我這“強勢群體”一員的誤工損失呢?
話n多後,我帶著存款單及各種所需證照複印件又一次前往,泊車時發現警局旁邊的停車場正在大興土木,森嚴的警局自然是不給外來車輛進的,寬敞的警局門口及其沿線圍牆下卻也不給停,按門衛指引居然讓停在馬路對麵的高架橋下,而在這交通密集的單向車道上駕車橫穿馬路顯然是危險且違法的,況且高架橋下也正停著一輛警用摩托守株待兔呢。無奈下我還算機靈,一眼瞥見旁邊有一棟大樓的施工牆裏還有些空隙不在交通警和警局門衛的管轄範圍內。好不容易泊好車的我卻是一次空跑,負責我這案子的第三調解室鐵將軍把門,大廳的警花那位警官伯伯出差了,什麼時候回來她也不知道,別人是無法代理他的案子的。
昨,我再一次前往(不去不行啊,事故處理單上寫明要在15個工作日內解決的,萬一過期在路上被攔下,交警可不管你是主觀故意不處理事件還是客觀原因導致不能處理的。),結果這次空跑得更徹底,居然連警局大門都不得入。原因是中央來了領導,交通一級警戒管製,全體警官上了街,警局成了空城。唉,怪不得來的路上看到那麼多警察警車在指揮其實並不擁堵的交通呢,我的瑞虎還被管製著,一路兜了個大圈子才繞到目的地,然後又被管製著擦著汽車底盤爬上高架橋下高過我半個車輪的街沿泊車。
今,我留了個心眼,出發前按昨問他們門衛討來的電話號碼先打一個過去查查警官伯伯在不在崗。到那邊發現警察伯伯多了個輔警做幫手,但是沒有任何指示和解告訴剛進門辦事的人他們是怎麼分工的,和好多人一樣,我認著以前打過交道的警察伯伯排了半隊,滿以為能輪到自己的時候才被斥責原來要先在輔警那裏登記排隊才算,隻好重頭來過。雖在異常擁擠的人堆裏等了一個半時多,但總算是用五分鍾辦完了這個案子。終於鬆了一口氣,一年後再見這個惡夢呆的地方吧!
在那等待的一個半時裏,我逐漸地從自己的惱怒中走出來,靜靜觀察著周圍誠惶誠恐的人們,透過人縫和窗戶,警局院子裏高聳的一塊牌子“言行體現文明,素養樹立形象”發我感想:
終日坐在這塊牌子下的警官伯伯劉傑(警號041417),日理萬機,其辛勤、心情很是讓人同情!公安的隊伍日益壯大;大廳的警花們早早換下警服枯坐著;隔壁的警室五點不到就人去屋空,當事人要敲個圖章隻能自己跑去找警局領導彙報管章人的失蹤。而狹的二十平米的第三調解室裏卻鬧哄哄擠站著二三十個散發著焦急、無奈、忐忑、火爆氣味的當事人們;輔警沒章法的亂翻案卷,不作任何分類的將之一起疊放在警官伯伯的桌前(感覺除了使我們的隊伍不停地重組外,整項工作有他沒他是一個樣的,純粹的人浮於事!)劉警官慢條斯理地用訓斥嫌犯的口吻與人對話,人們卻仍獻媚的將中華煙一支連一支地碼放在他的辦公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