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魔王篇 第五章(2 / 2)

“可那些人類該死啊!”兔子道。

“其實,於他們而言,兔子不過是一隻普通的動物,人類不把殺害這樣一個生命看作是罪過,事實上,這也不是死罪。”

妖王冷靜的訴著事實。

那群流離失所的人類,曆經千辛萬苦,千險萬難,隻為翻越這片草原,找到一個新的家園。

他們不畏險阻,在一望無際的草原執著前行,永不言棄!這是讓大樹動容的精神!

於是大樹才派動物去拯救他們。

於兔頭而言,人類殘殺了自己最好的朋友,當然是罪該萬死。可客觀地看來,這樣堅強的一群人類,隻因為殺了一隻兔子,而全部葬身草原,不是很可惜嗎?

妖王道:“他們罪不至死。”

兔子搖搖頭:“他們怎麼可能不該死呢?!”

“我們與人類定下過合約,人類不可以殺妖,但可以適度捕殺動物,因為這是生存的規則。更何況,你和那隻兔子當時並不處於妖界範圍……所以,人類並沒有違反合約。”

“可……”兔子道,“他們殺了兔子啊……”

“人總在殺生,隻有這樣他們才能活下去,這是生存的規則。”

“可……”兔子想了想,卻不出話來。

“這件事情就這麼過去吧。”妖王道,“他們已經償命了。這樣的懲罰已經過分了。”

“我還以為……”兔子苦笑道。

“是為了妖界的和平。”妖王道,“這件事情到此為止。”

兔子想了很久。

“憑什麼是不是死罪,要由人類來決定呢。難道殘殺生命的罪孽,還要看時間地點來判斷深重與否嗎?”

人類和妖王有自己的標準,他們可以判斷怎樣的殺生是對的,怎樣殺生是錯的。

可對於每個任人宰割的生命來,殺生至始至終便是一個罪惡,無論其他。

人類可以理所應當地殺生,並用生存規則來為自己辯解,掩藏自己哪怕明顯超出了生存這個限度的過錯。

可若是世間再多出一個以人類為食的生物,人類也會默默接受自己的命運,為其他生命的延續而犧牲自己嗎?

兔子並不見得答案是肯定的。

那既然如此,為何妖王還要承認人類的這個法呢?

殺生是因為生存規則。

縱使這是一句真理,可並不在任何場景使用。

比如,在有水有食物的情況下,人類還是要殺了兔子來吃,這還是為了生存嗎?不,這是因為欲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