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那些人類該死啊!”兔子道。
“其實,於他們而言,兔子不過是一隻普通的動物,人類不把殺害這樣一個生命看作是罪過,事實上,這也不是死罪。”
妖王冷靜的訴著事實。
那群流離失所的人類,曆經千辛萬苦,千險萬難,隻為翻越這片草原,找到一個新的家園。
他們不畏險阻,在一望無際的草原執著前行,永不言棄!這是讓大樹動容的精神!
於是大樹才派動物去拯救他們。
於兔頭而言,人類殘殺了自己最好的朋友,當然是罪該萬死。可客觀地看來,這樣堅強的一群人類,隻因為殺了一隻兔子,而全部葬身草原,不是很可惜嗎?
妖王道:“他們罪不至死。”
兔子搖搖頭:“他們怎麼可能不該死呢?!”
“我們與人類定下過合約,人類不可以殺妖,但可以適度捕殺動物,因為這是生存的規則。更何況,你和那隻兔子當時並不處於妖界範圍……所以,人類並沒有違反合約。”
“可……”兔子道,“他們殺了兔子啊……”
“人總在殺生,隻有這樣他們才能活下去,這是生存的規則。”
“可……”兔子想了想,卻不出話來。
“這件事情就這麼過去吧。”妖王道,“他們已經償命了。這樣的懲罰已經過分了。”
“我還以為……”兔子苦笑道。
“是為了妖界的和平。”妖王道,“這件事情到此為止。”
兔子想了很久。
“憑什麼是不是死罪,要由人類來決定呢。難道殘殺生命的罪孽,還要看時間地點來判斷深重與否嗎?”
人類和妖王有自己的標準,他們可以判斷怎樣的殺生是對的,怎樣殺生是錯的。
可對於每個任人宰割的生命來,殺生至始至終便是一個罪惡,無論其他。
人類可以理所應當地殺生,並用生存規則來為自己辯解,掩藏自己哪怕明顯超出了生存這個限度的過錯。
可若是世間再多出一個以人類為食的生物,人類也會默默接受自己的命運,為其他生命的延續而犧牲自己嗎?
兔子並不見得答案是肯定的。
那既然如此,為何妖王還要承認人類的這個法呢?
殺生是因為生存規則。
縱使這是一句真理,可並不在任何場景使用。
比如,在有水有食物的情況下,人類還是要殺了兔子來吃,這還是為了生存嗎?不,這是因為欲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