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來了,雀兒逃,園裏的花兒也謝了。蕭蕭蕭蕭蕭蕭蕭蕭,落葉飄,秋氣真蕭條。”一個三四歲的女孩拉著媽媽的手,唱著兒歌,揚著頭,笑盈盈地等待媽媽的誇獎。
倪楠坐在長椅上,雙手拄著榆木拐杖,頭落在手背上:是啊,台北的秋又來了,空氣都是涼的,但這種涼跟北平真不一樣啊,是浮在皮膚上的……誒?手上的老年斑似乎又多了。
倪楠身後是白色的病房,裏麵的收音機傳來咿咿呀呀的聲音,好像是蔣總統的“?十節”講話,節奏顯得磕磕絆絆。
夕陽隔著基隆河邊的草地與河麵,落在對岸的眷村平房上。台北不是我的家,倪楠固執地認為。
倪楠十九歲那年,北京已是北平。記憶裏,那座城市滿眼都是深紅的牆、灰色的房;在成千上萬的俊美建築裏,彌漫著人間煙火,發生著悲歡離合。台北沒人知道現在的北京是什麼樣子,或許早已物是人非,然而,那個灰磚樓卻是獨一無二的,永存在倪楠的記憶裏——那就是象外書店。大表哥在三樓平台上正給燕大的某個女生寫信;安北纏著清水,想問出事件的真相,而清水卻在專心地為新書做目錄;張冬和倪楠曬著太陽,吃著新上市的郎家園棗子。
倪楠留戀象外書店的每一個細節,甚至是那個常常熄火的德國造舊煤爐……
第一件事並蒂
1
公元199年,那年的“?十節”的第二是重陽節,北平的空遙遠而湛藍,日頭照在樹葉子上,浮光躍金,晃得人睜不開眼,化了人們的心。
然而,位於東四的北平市地方法院第二刑庭卻湧動著令人絕望的空氣,這裏正在公開審理轟動北平的“陳吉涉嫌入室盜竊並殺害北平外一區糧食局副局長杜明為”案。
主控檢察官正朗聲宣讀立場:“民國十八年八月二十五日,陳吉,男,二十一歲,於晚九時左右,攜刀來到營房附近,欲行竊。彼時,北平外一區糧食局副局長杜明為,男,五十一歲,家住位於營房的杜公館。當晚隻其一人在家。陳吉潛入公館行竊,被杜明為察覺。陳吉見事發,為掩蓋罪行,抽刀殺害杜明為……基於北平市警察局刑事科提交的匕首、刀柄指紋、腳印複刻等證據,檢察處認為陳吉盜竊並殺害杜明為一案犯罪事實清晰,請刑庭根據民國十七年頒布的《中華民國刑法》,就犯罪嫌疑人陳吉所犯之罪行給予裁決。”
“檢察處還有沒有新的證據遞交?”法官問道。
“檢察處沒有新證據遞交。”
法官戴上白手套,拿起托盤上的一把匕首,問道:“被告之代理律師張清水,你對檢察處提供的證據真實性是否認可?所證事實是否認可?”
“證據的真實性認可,所證事實不認可。”一個青年男人站起身,話聲音不大,語氣卻很堅決。他穿著一件藏青色的大褂,留著清爽的短發,五官棱角分明,有如刀塑,表情堅毅,眼神透著一絲冷峻,定定地看向前方,不知道是在凝視法官稀疏的頭發還是法官身後的中山先生畫像。
法官向下拉了拉老花鏡,有些錯愕地看著那個男人,“張清水,請陳述你的觀點。”
“我的當事人陳吉承認該匕首為其所有,承認受害人肩膀刀傷為其所為;根據警方提交的驗屍報告,我方亦承認至受害人殞命的凶器為該匕首。故我方對檢察處提交的現場凶器的真實性認可。”清水,“但是,陳吉不承認受害人後背的致命傷為其所為,且法理充分。故我方對檢察處所證事實不認可。”
檢察官站起身,笑著:“根據法醫鑒定,受害人後背的致命傷正是把刀所為。難道,還有第二個人撿起了這把刀刺穿了受害人的心髒?”
“我同意檢察官的猜測。”清水扭過頭看了檢察官一眼。這個側臉,是坐在旁聽席的《北實報》記者倪楠第一次看到張清水。
檢察官有些失措,慍怒道:“這不是我的猜測!”
法官喝止檢察官:“請檢察官注意在法庭的言語之嚴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