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夏娟,是一個見不得光的人。
我有一個女兒,她叫李歌,是一個可愛的孩子。
我很愛她,可是,我拋棄了她。
我為了我的幸福,拋棄了我的女兒。
我是一個狠心的女人。
我的老公是孫先生,他的身份不便公開,我們很相愛。
孫先生是我的初戀,因為在不對的時間遇上對的人,我們最後沒能在一起。
我結婚生子,他也結了婚。
在我女兒三歲時,我們相遇了,我不顧一切的和他在一起了。
可是,我們不能在陽光下,因為,我是他的情人,具體的,我是一個三,孫先生的妻子不是我。
因為孫先生的身份,他不能離婚,而我,也選擇了在陰暗處生活。
雖然我們不能光明正大,可是卻很幸福。
後來我的前夫聯係到了我,他讓我照顧好歌兒,因為他得了癌症。
我那次見到歌兒時,她哭成了淚人。
我想帶她走,可是,她恨我。
也是,是我拋棄了她,這麼多年也沒去看過她,她是應該恨我。
可是我的歌兒,替我受了罪,那些都是我造的孽,為什麼降臨在她的身上。
我把歌兒帶走了,可是,她將永遠會活在黑暗中。
我是一個不合格的媽媽,我也想做一個偉大的媽媽。
那些不好的就讓我來承受吧!
歌兒,原諒我的懦弱,我還是不能陪你走完以後的日子。
沒有給歌兒找到合適的眼角膜,我知道我的做法有些極端,可是我別無選擇。
我不能讓歌兒活在黑暗裏,她的世界應該是五顏六色。
我簽了死後遺體器官捐贈書,我的歌兒,很快就能看見太陽了。
我安頓好了所有的事,選擇了自殺。
雖然這是失敗者的選擇,可是,我是快樂的,我想,我是一個合格的媽媽了。
我不想讓歌兒有負罪感,我希望她帶著我去看世界。
但永遠都不要知道是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