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程顥:“仁者渾然與物同體”(1 / 3)

宋代理學由周敦頤、張載、邵雍奠定了基礎,到程顥、程頤形成了理學體係的雛形。傳統上都把宋代理學看作由四個主要學派構成的,其中濂學的代表周敦頤是二程的老師;洛學即二程之學;關學代表張載也與二程有關係,並與二程相互影響;閩學代表朱熹是繼承二程學說的。由此可見,濂、洛、關、閩四個學派中,二程的洛學占據主流位置。

二程共同創立了理學體係,但程顥的“識仁”思想最能體現理學以聖人為人格極致的精神。

一、程顥對天理的“自家體貼”

理學家對“理”往往有一種直接的體驗,認為“理”存在於人的心性之中,是可以直接體驗到的,這種思想也可以說是心學“心即理”思想產生的根源。程顥最先把這種體驗用理論表述出來,他說:“吾學雖有所授受,‘天理’二字卻是自家體貼出來。”(《河南程氏外書》卷十二,《二程集》)他以“自家體貼”來言天理,直指內心,從人生境界來體悟宇宙,把對整個宇宙的本體“理”的認識最終落實到主體身上。

程顥(1032—1085)是程頤的哥哥,人稱明道先生。世居中山博野(今河北定縣),後徙河南洛陽。程顥早年考中進士,曾做過都縣、上元縣主簿等地方官。後經禦史中丞呂公著推薦任太子中允,“權監察禦史裏行”。“禦史”是當時的言官,有向皇帝說話的資格,而監察禦史裏行隻是一個見習禦史。但程顥借這個官職屢次向皇帝進言,大體是要皇帝“正心窒欲”、“求賢才”等。當時正值王安石變法,有不少批評者,程顥也是其中的一個。有一次他受旨赴中堂議事,王安石因與他意見不合,便以厲色對他,但他卻不急不躁,慢悠悠地說:“天下事非一家私議,願平氣以聽。”

(《宋史·程顥傳》)後來,他因批評新法,被調出中央到地方做官,改鎮寧軍節度判官事,又遷太常丞,知扶溝縣。神宗去世,新法反對派執政,召他回中央任宗正寺丞,但他未及上路,就病死了。

據《宋史·程顥傳》,他“資性過人,充養有道,和粹之氣,盎於麵背”。他的門人及好友與之相處數十年,從未見他有忿厲之容。

他十五六歲時,與弟弟程頤跟從周敦頤學習,因此而“厭科舉之業”,有“求聖賢之誌”;曾“泛濫於諸家,出入於佛老者幾十年,返求諸六經,而後得之”(《明道先生行狀》)。程顥早年受學周敦頤時,周“每令尋仲尼、顏子樂處,所樂何事”(《遺書》卷二上),而後來再度向周敦頤請益,“吟風弄月以歸”(《遺書》卷三),才初步體會到聖人“吾與點也”的意境。他窗前草地上綠草繁茂,從不讓人鋤掉,隻說“欲常見造物生意”。又常在盆池裏養數尾小魚,經常觀看賞玩,人問為何,他說“欲觀萬物自得意”。正像他的弟弟在記他的《行狀》中所說的:

先生資稟既異,而充養有道:純粹如精金,溫潤如良玉;寬而有製,和而不流;忠誠貫於金石,孝弟通於神明。

視其色,其接物也,如春陽之溫;聽其言,其入人也,如時雨之潤。胸懷洞然,徹視無間…… (《程氏文集》卷十一,《二程集》)

他的人格修養、處事態度,與周敦頤很有相似之處。

二程作為理學的開創者,共同創建了理學的思想體係。他們把宇宙觀作為講性命道德的哲學基礎,因此,如何看待宇宙間紛然萬變的現象和天地間井然有序的運動,就是他們首先麵臨的問題。他們提出了“理”的概念,以理論性,把理作為將人性本質與宇宙本體合一的基礎。

對於“理”,二程共同認為它是宇宙的必然規律、社會的當然法則,是包括天道和人道在內的總秩序或總規律,具有不會消滅也不能增減的永恒性。但在這一共同的前提下,他們倆又從不同的角度來描述宇宙。

程顥是根據個人體驗來描述“理”的。他常把理叫作“天”,又稱“自然”。如他說:“天者,理也”,“言天之自然者謂之天理”(《遺書》卷十一)。他反對人們到天地萬物及人之上或之外去尋找宇宙根源。他說:

“一陰一陽之謂道。”陰陽亦形而下者也,而曰道者,惟此語截得上下最分明,元來隻此是道。(《遺書》卷十一)若如或者別立一天,謂人不可以包天……是二本也。(《明道學案·語錄》,《宋元學案》卷十三)“一陰一陽之謂道”,陰陽就表明了宇宙的真實存在,所以用不著到陰陽之外去尋道,也不必在人頭上另立一個天。所謂天理,就是自然的道理,是人們都看得見的,不必另外杜撰。自然界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是“亦無因甚有,亦無因甚無”(《遺書》卷十二)的,這就是“自然”之道,就是“天理”。天理在他看來其實就是自然界神妙不測的變化功能,是萬物自己在周流運動。

程顥曾經說,“天理”二字是“自家體貼出來”(《明道學案·語錄》)。如何體貼呢?他是運用了傳統儒學中的天、帝、神、易等範疇,並加進了自己的體會。

例如關於“天”,他認為是包羅一切的意思,“帝”是主宰的意思;天指宇宙全體,帝指在全體中的決定趨勢、主宰力量。兩者合而言之,表現為一種神妙萬物的作用,這就是“神”。他說:“天者,理也;神者,妙萬物而為言者也;帝者,以主宰事而名。”(《遺書》卷十一)帝“主宰事”,神“妙萬物”,“神”就是宇宙間變化萬端的原因。他說:

惟神也,故不疾而速,不行而至。神無速,亦無至。須如此言者,不如是不足以形容故也。(《明道學案·語錄》)冬夏寒暑,陰陽也;所以運動變化者,神也。神無方,故易無體。(同上)神之所以為“神”是“不疾而速”的,正因為如此,它才能成為事物運動變化的原因。例如冬夏寒暑的季節變化,是陰陽在起作用,而所以有陰陽四季的變化,是因為“陰陽”之中蘊含著“神”。

也就是說,程顥認為,如果想要在形形色色變化的萬物之後去尋找什麼始終原因(“故”)的話,那麼這個“故”應該從宇宙萬物的變化本身中去找,這就是變化的主宰,這就是“神”。“神無方故易無體”,“天人無間斷”(《遺書》卷十一)。

程顥用“生生”二字來概括“易”與“神”,他說:“‘生生之謂易’,是天之所以為道也”(《遺書》卷二上);“‘生生之謂易’,生生之用則神也”(《遺書》卷十一)。“生生”二字,說明宇宙是自然而然、無終無始的運動變化過程,同時也是支配這個變化過程的規律。

這就是程顥對“理”的看法。這樣的理,實質上是一種沒有天與人、主觀與客觀界限的渾然的精神實體。他又常常發揮《易傳》中“天地之大德曰生”(《係辭傳》)和“元者善之長”(《文言傳》)等內容,這樣,整個宇宙的生生變化過程就與人類的好生之德的道德本體內容合為一體了。

程顥的思想方法、為學傾向,正如黃宗羲在《宋元學案》中引程顥《識仁篇》時所加之按語所說:

明道之學,以識仁為主,渾然太和元氣之流行,其披拂於人也,亦無所不入,庶乎“所過者化”矣!故其語言流轉如彈丸……惟恐稍有留滯,則與天不相似。(《明道學案》)

二、“識仁”說的提出

“識仁”的思想主要見於《識仁篇》,這是程顥對弟子呂大臨的一段答話,由呂大臨記錄而成,後來才被學者特標名為《識仁篇》。呂大臨初學於張載,後載卒,方就學於二程。《宋元學案》記他:“以防檢窮索為學。明道語之以識仁,且以‘不須防檢,不須窮索’開之,先生默識心契,豁如也。”(《呂範諸儒學案》, 《宋元學案》卷十九)呂“以防檢窮索為學”,顯然是受張載影響,因此《識仁篇》也可看作針對張載的為學方法而發的。《遺書》卷二上載此文,曰:

學者須先識仁。仁者,渾然與物同體。義、禮、知、信皆仁也。識得此理,以誠敬存之而已,不須防檢,不須窮索。若心懈則有防,心苟不懈,何防之有?理有未得,故須窮索。存久自明,安待窮索?此道與物無對,大不足以名之,天地之用皆我之用。孟子言“萬物皆備於我”,須反身而誠,乃為大樂。

若反身未誠則猶是二物有對,以己合彼,終未有之,又安得樂?

《訂頑》意思,乃備言此體。以此意存之,更有何事? “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勿忘,勿助長”,未嚐致纖毫之力,此其存之之道。若存得,便合有得。蓋良知良能元不喪失,以昔日習心未除,卻須存習此心,久則可奪舊習。此理至約,惟患不能守。

既能體之而樂,亦不患不能守也。

程顥指出,學者為學,首先應識仁,因為“仁者渾然與物同體”。“仁者渾然與物同體”,是他對《論語》中“仁”的發揮,也是他根據《論語》而對宇宙、人生提出的根本看法。《論語》中有“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雍也》),又有“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顏淵》)之語,說明了在處理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時,應以切身感受為出發點,視人如己,推己及人,消除隔閡,實現溝通。

程顥據此而理解“仁”,並把它推廣到人對自然的關係中,變成了關於宇宙本體的思想。他實以為,“理”為萬物一體之“理”,此理便是“仁”。“義、禮、知、信皆仁”是說,仁為總德,又是萬物的總根源,“仁”就是理。

因此,對此理隻能根據切身的體驗以“誠敬”的態度存養它。

隻要真實地感覺到自己是與物同體的,就不需要防檢,也用不著再事追求。

在提出了“識仁”的基本觀點後,程顥進一步闡發了“仁”的境界,這境界也就是他對“仁體”本質的描述及自身對“理”的體驗。他以為,“識仁”的目的是要達到一種“與物無對”的境界。

“與物無對”,即是說此境界包容了天地萬物,沒有任何東西可以在它之外而與之相對。實現了這種境界就可以做到“天地之用皆我之用”,萬物之理都在我的感受之中。這種境界非“大”字所能概括得了,也不是用擴充其心所能得到的。用孟子“萬物皆備於我”來形容這種境界,就是說,此“仁”是我所固有的,隻要“反身而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