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章 寇可往,我亦可往(1 / 2)

瘋狗亂咬人,這話一點都不假。

當林徹底喪失理智,他是逮到任何一個點,就開始瘋狂的宣泄。

完全不在乎,或者忘記了去在乎——這些點,對案情是不是還有任何一絲的幫助。

而他的辯護律師,此時臉色一陣紫一陣白一陣青一陣黑的。

因為一貫的無恥和厚顏,所以這律師還能聽到林在什麼,也算是對得起他的職業素養。

但是,聽到又能如何。

是不是侵權,那要看是什麼時候。

他已經決定放棄掙紮了,因為在絕對的鐵證麵前,他絲毫不能再翻起任何的浪花。

一千萬是不用想了。

但是先期支付的00萬傭金,絕對沒有再退換的道理。

林要是敢跟他提退錢,信不信他反咬一口,就把林給告了,讓林知道什麼是合同的法律效力,什麼是契約精神,順便再提出點索賠,再多賺點錢。

這波不虧,畢竟00萬也不是數目了。

雖然後續幾年,他可能會門可羅雀、生意慘淡,但積攢下來的錢,也算是巨額了,足夠他支撐下去,大不了轉行去搞點項目,搞點投資。

此行不留我,自有留爺處。

這樣想著,他反倒是開始冷靜下來,好像這事跟他一點關係都沒有,也開始加入了對林的討伐之中。

“被告雖然拍攝了你的影像,但卻沒有用於商業或盈利用途,而且……”這律師對林道:“原被告雙方,作為案件當事人,隻要是與案件有關的證據,很多都不會被認定為侵權和非法。”

這是替法官為林解釋了,也是在把他自己與林劃分出界限。

看,我隻是個律師,是原告的委托人,我沒有與這個喪盡良的原告沆瀣一氣。出於正義,出於道德良知,我也在討伐原告,我也在教育原告,我跟他不是一夥的。

林整個人都頹喪了,看起來憔悴無比,但是他眼神中,很快再次閃爍起一絲冷光。

“被告的體驗館,沒有標識出重量等數據,造成林元誤判,間接導致林元死亡,這個我還是要繼續追究的,我堅持要求被告就此進行賠償。”

嗬嗬……

許多人冷笑,眼神中更加鄙夷。

都無恥到這種程度了,還有臉要求賠償。

你咋不去告這顆星球,是它的引力,造成了鋼索斷裂,是它的重力,導致了吊車傾倒……

但,這些也隻能吐槽了。

因為,法律總有不完善的地方,畢竟有之前的案例在前,用這種理由索賠,還真有很多次成功的。

人們再次把目光投向周南,這次,每個人都充滿著同情和遺憾。

還是那個理由——有時候,雖然沒有錯,但現實還是會把道德公理拎出來鞭撻一番。

這不是周南的錯——為什麼別人就沒有發生意外,偏偏是林元發生了意外,究其原因,還不是林元貪婪,作出了盜竊的非法之舉?

可是,事實雖然如此,卻也沒有什麼辦法,隻能表示遺憾和同情了。

然而,周南不卑不亢,不屈不服,再次拿出了一份資料。

“這是警方現場調查時,出具的證明。”

周南解釋:“我的體驗館項目,並沒有多大的重量,隻需要兩個成年男子就可以抬起來,這是警方測試後的權威證明。”

也是怪林在開庭之前,造勢太足,竟然把原告的權利訴求和控訴的許多點,都一一列舉了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