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八章 簽約喬丹(2 / 2)

讓他知道,喬丹接班饒帽子不是那麼好呆的!

“邁克爾喬丹的一句話讓林成為了聯盟公敵,當然,這也很正常,在這個聯盟,有幾個人沒見過邁克爾喬丹的神跡,有幾個家夥沒在的時候看著邁克爾喬丹在電視裏打球!很多人都是追尋著他的腳步來的!現在出現了一個他認定的喬丹接班人,這對於林來,將是極大的挑戰!”

巴克利對於喬丹的所作所為也進行了評價:“他一定是覺得現在這個聯盟太平靜了,所以想給聯盟帶來一個不一樣的看點,是的,就讓我們看看吧!林究竟能不能戴住這頂帽子!”

……

一個星期之後,阿迪達斯也找上了們,他們的代表顯然已經打聽好了Nike跟喬丹的價碼,這次上門跟當年見勒布朗還有見科比相比,果然腦子清醒了很多,他們直接給出了7年1.15億的價格,比Nike更高,跟喬丹差不多,可年份顯然更長。

隻是他們還加了一些要求,那就是要求林陽能在新賽季每場投中超過5個三分球的場次不能低於41場!

畢竟這是林陽最鮮明的標誌。

當然,除了這個還算苛刻的要求以外,他們還設置了額外的獎勵,比如獲勝全明星首發、MVP、得分王等等榮譽的時候都有額外的獎勵。

也是加上了這些額外的獎勵,阿迪達斯的合同才達到了1.15億左右。

隻是投中5記三分球的場次不能低於41場……

林陽還在糾結這個,真要他去做的話,他是可以做到的,可讓他為了飆三分而飆三分的話,又不是他所原因的!

真的,他一直認為係統應該替比賽服務,是要幫助他贏下比賽的,要不然就算他單場砍下100分又有什麼意義呢?

而且,41場投三分個數在5個以上,這可就205個三分球了!

真要是奔著這個目標去的話,那他一個賽季的三分投進數還不得接近400個啊?

一個賽季進400個……

林陽倒也不是不行,可……

“選喬丹吧!”

林陽在阿迪達斯的代表走了以後,最終還是決定選擇喬丹。

阿迪達斯的這些要求他雖然可以做到,但他是為了贏去比賽,而不是為了阿迪達斯這份合同去打比賽。

阿迪達斯這樣的懲罰和獎勵是他所不能接受的!

所以Nike跟喬丹兩家,他最終選擇了喬丹。

原因也很簡單,他們給的合同年份少還錢多,喬丹給的禮物價格也比Nike送的那輛車要更值錢!

代言合同嘛!

條件差不多的情況下,白了就是比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