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可見,宋朝對於官員經商的基本態度:一僅限從官(即侍從官,指殿閣學士、直學士、侍製與翰林學士、給事中、六部尚書等官)以上的高官,從官以下者則不限。二對普通官員所限也隻是“廣營產業”、“貨值太甚”,若非大肆經商,也不限製。但“廣營”“太甚”是個很難掌握的界限,隻要不過火、惹出麻煩,或因犯其他法被彈劾時捎帶出來,一般都是“法所不禁”。
“你們經商確實不算大事,隻要不因為犯其他法被彈劾,這些都無傷大雅。但這次黃家的事情絕對不是小事。你老實跟我說,你們跟黃家兄弟的商業往來究竟牽扯到什麼程度?”呂惠卿嚴肅異常,瞪大眼睛盯著呂和卿。
“大哥不用擔心,我和老三跟黃家兄弟的商業往來僅限於販賣布帛而已。大哥不用擔心,整個開封府,與黃家有商業往來的人多了去了,法不責眾,不用如此緊張。”呂和卿在大哥的逼視下,隻得老實的說道。
“要真如你說的這般簡單就好了。今日陛下對國子監監生遊行一事輕拿輕放,隻是乘機改製國子監,竟然將背後策劃者黃家略過不提,這件事太反常了啊!這事情背後絕對另有隱情。”呂惠卿暼了一眼呂和卿,緊鎖著眉頭說道。
“你最近需小心謹慎,時刻關注著汴京城內的動靜,有任何發現,立刻報於我。”沉思良久,呂惠卿對著正百無聊奈的呂和卿吩咐道。
於此同時,三省六部的其他主官以及一些政治敏感性比較高的官員的府邸內也上演著跟呂府相似的場景。
表麵的一切,好像並沒有太大異常。又能有幾人真正知道風平浪靜下的暗流洶湧?
中國曆史上的商業活動,從性質上可分為官商和私商。所謂官商,即官府組織的經營活動,利歸公家;所謂私商,即私人經營,利歸己有。
其中,更有一類特殊現象,那就是官員、士人的經商活動。其特殊主要因為以齊家治國平天下相標榜的士大夫,不顧傳統道德的指責,不以從事賤業為恥。並且還利用社會地位和權勢,違禁經商牟取暴利。最重要的是罔顧朝廷賦予的職責,難以一心奉公。
這一特殊現象,在大宋竟然成為普遍現象。上至親王將相,下至閑官士子,大至海外貿易,小至室內商店,所販物品從針頭線腦到人口,沒錯,就是人口,無所不有。甚至出現了“吏商”一詞,以區別於官商和民商。
麵對如此現實,原本對改革抱著深深期待的改革派核心人物的呂惠卿都已經放任親人經商並為他們打起了掩護。
而這一切的一切,在皇城司的監控下,都盡收神宗眼底。但商業的複雜,以及背後的錯綜複雜的關係,卻讓神宗束手無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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