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是生命的源泉,是靈魂的承載,再強壯的野獸,大量失血後也會迅速走向死亡。
不管那隻野豬如何垂死掙紮,生命的光芒依然從它的眼中一點點逝去,其流出的鮮血之多甚至徹底打濕了它身下的地麵,和灰塵混合在一起,如同一層厚厚的黑紅泥漿。
捅出了致命的一刀後,方明軒就沒再上前,畢竟垂死的野獸是最危險的,沒有必要去招惹它,安心等著就好。
而這個時間也並不會太長,幾分鍾後野豬的掙紮就開始減弱,痛苦的嚎叫也低了下去,湧入口腔的鮮血從鼻孔噴出,泛起了大量的血色泡沫。
為了謹慎起見,他再次等了十分鍾左右,直到野豬體內流出的鮮血都有些微微凝固後,這才走上前去,仔細打量了起來。
不得不,這真是好大一頭生物,即使是躺在地上,高度也接近了他的大腿。他時候曾經在老家看到過一頭所謂的豬王,聽是有近五百斤重,卻遠沒有這頭給他的震撼大。
“能長這麼大也算難得,可惜你想吃掉我,那就隻能被我吃掉了。”
搖了搖頭,方明軒轉身向村外走去,打算先把唐鈴找回來再。隻是現在時間過得有點久,也不知道她騎著自行車到哪兒了,希望不是太遠。
讓他意外的是,當他拖著靈能退去後渾身酸痛的身子剛出村口,就看到唐鈴遠遠的站在水泥路上,正眺望著這邊。
“沒事了,過來吧!”
他揮著手向她喊了聲,不一會兒的功夫,唐玲就騎著自行車從遠處趕了過來。
看到方明軒滿身的血跡,她的眼神頓時就是一變,滿是急切的問道。
“怎麼回事?你受傷了嗎?怎麼身上都是血?”
方明軒搖了搖頭,示意自己沒事,一邊向村裏走去,一邊把剛才發生事大略了一遍。
來到野豬尚帶餘溫的屍體旁,看著眼前血淋漓的龐然大物,一聽要吃它的肉,唐玲的臉色就變得不自然了。
“這……,真的要吃這個嗎?我剛才看到它吃,吃那個……。”
“人肉是嗎。”
方明軒出了她沒完的話,臉上的表情較為平靜,沒有太多波動。
“換位思考一下,把它當做大糞澆過的蔬菜,就沒那麼難接受了。而且我們隻取一些它的豬腿肉和裏脊,不去動內髒,沒事的。”
“那……好吧。”
…………
短暫的休息過後,方明軒就提著菜刀再次走到了野豬屍體前,他時候看過人殺豬,對於怎麼解剖心裏大略有數。
一般來,殺豬最先要做的就是放血,不然肉質會比較腥臭,但剛才捅脖子的那一刀已經起到了這個作用,就不必再做了。其次則是燒水燙毛,以及剖開肚子取出內髒,這是為了最大程度的利用食材,這兩點他同樣也不需要,幾百斤的東西他可帶不動,隻需要取走自己需要的就好了。
想著,他用刀撬下了一塊野豬背上的泥殼,拿到眼前仔細一看,發現裏麵似乎混合著某種特殊的油脂,所以才會這麼硬。下麵的豬皮則是又堅又韌,用刀劃開後,露出了近乎半指厚的脂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