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連忙掛斷電話,雙手抓住欄杆站了起來。
陳洛如理了理百褶裙,這才向他走過來。
孟見琛將那條絲巾取下遞給她,她羞赧地接過來。
陳洛如的指尖絞著那條絲巾,似乎在思考該怎麼和孟見琛說話。
搖擺了一陣,她問道:“哥哥,你來找我阿姐嗎?”
孟見琛沒有回答她。
“我阿姐還在睡覺,”陳洛如說道,“我去幫你把她叫醒。”
孟見琛卻道:“不要去打擾她。”
陳洛如眨眨眼,小小地“哦”了一聲。
那天離開陳家之後,孟見琛讓人去盯著陳漾的行蹤。
不是他關心陳漾,而是他想要確鑿的證據,證明陳漾在他倆訂婚之後在外麵跟別的男人不清不楚。
他之前隱隱約約有聽說,可他並不在乎這件事。
但現在,他要拿到把柄,解除和陳漾的婚約。
他們這對未婚夫妻都不是什麼好東西。
一個背著未婚夫在外麵鬼混。
一個竟然看上了未婚妻的親妹妹。
孟見琛誓要將陳家逼入絕境,在道德和情理上占據製高點。
他打算在臨近結婚的時候,把那堆證據攤開,和陳家講明。
在婚禮前的最後關頭揭發這種事,陳家肯定自亂陣腳。
到時候他做個好人,假裝後退一步,從兩家合作關係不能被這件事破壞的大局觀出發,讓陳家換一個女兒與他締結婚約。
然而孟見琛還未出手,陳漾自己就爆了雷——不知從哪懷了個種,總之不可能是他的種。
他跟陳漾連肢體接觸都幾乎沒有,何談親密接觸呢?
一拍兩散的時候,兩人都得償所願。
陳家果然像他設想的那樣來找他調解此事,可孟見琛沒想到的是,陳家比他還要心急。
他們生怕和孟家煮熟的婚約飛了,竟然提出讓陳洛如代嫁。
孟見琛驚訝,陳洛如不過剛剛十八歲,還是個半大孩子。
陳家到底怎麼想的,真拿陳洛如當親閨女麼?
那麼小的姑娘,他們敢嫁,他都不忍心娶。
孟見琛原本盤算著解除和陳漾的婚姻之後,讓陳洛如跟他訂婚。
他會好好跟她培養感情,過幾年再成婚。對於陳洛如,他有足夠多的耐心去等她長大。
可陳家鐵了心要讓陳洛如直接嫁入孟家,甚至連結婚方案都想好了——去香港領證。
陳洛如拿的是香港護照,香港立法規定,女子16歲便可以結婚,隻不過16歲至21歲的結婚者必須征得雙方父母或監護人同意。
隨著現代社會的發展,人們觀念的進步,已經很少有那麼年輕的新娘去注冊結婚了。
可是,陳洛如的父母卻舉雙手雙腳讚成陳洛如盡快嫁給孟見琛,越早越好。
他們還說,陳洛如已經十八歲,成年了,早點結婚定下來是件好事——省得她一人在國外像她姐那樣把性子給養野了,那可就糟糕了。
雖然這件事有揠苗助長之嫌,但是孟見琛仔細想了想,既然他和陳洛如早晚要結婚,那就先把婚結上吧,也減少點未知風險。
再說,先愛後婚和先婚後愛,在他這裏並沒有什麼本質區別。
當時的孟見琛確實很自私,他並未考慮陳洛如個人的感受。
在孟見琛看來,陳洛如早該明白她的婚姻不受她本人意願的支配。
他不娶她,她日後也會被陳家送出去聯姻的。
與其嫁給別的男人,還不如嫁給他。
換新娘這麼大的事,孟見琛一人也不能全權做主。
孟家全家為此開了個家庭會議,討論這件事的可行性。
最終迫於兩家合作的利益與孟見琛的堅持,他們同意了這件事——孟家可丟不起這個人。
於是陳洛如像個人偶娃娃一樣被穿上漂亮的婚紗,代替她姐姐被推到婚禮現場,和孟見琛舉行了一場看似天定良緣實則亂拉郎配的儀式。
婚禮上那淺淺一吻,成為兩人婚後四年內最親密的舉止。
物極必反,陳洛如對孟見琛並沒有男女之情,所以她對孟見琛產生了仇視與抗拒的心理。
她怨氣很大,原本溫順乖巧的性子也變得乖張任性。
結完婚後,她就跑回了英國,夫妻見一麵都成奢望,更遑論培養感情。
孟見琛對陳洛如有愧,所以婚後他對她格外寬容和放縱。
她不想見他,他就盡量少出現。卡隨便她刷,逢年過節什麼的,他還會送點別的禮物聊表愛意。
這樣無聲的寵愛,沒有讓陳洛如良心覺醒,反而將她慣得無法無天。
孟見琛著實納悶,陳洛如明明是一隻小乖貓,怎麼就成了一隻會撓人會咬人的小野貓了?
被判四年“無妻徒刑”後,孟見琛再也不能忍了。
就算綁,他也要把她給綁回來。
至於別的,綁回來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