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個鬧得比較大的事件,一個品學兼優、在老師和同學口中被成為‘完美’的大學生,親手殺死了自己的母親並且還特別從容地讓周圍所有的人都以為她是跟著自己出國交流去了。就算被抓住,也是當事人和自己舅舅說他倆回來過年,然後他舅舅在火車站沒有接到人,暴露的。”鄭懷安像講故事一樣給姬小冉講述著命案,“這基本上算是當事人自個兒想讓這事暴露出來。要不然,毀屍滅跡,找個理由說她媽客死異鄉,完全不會被人發現。”
“人本來就是對不同的人展現自己不同的一麵,我們作為韓律師的同事,又怎麼清楚他在家裏是個什麼狀態?”
姬小冉似懂非懂地點了點頭,可還是有些不死心,“暴力傾向這種東西,真的能夠完全隱藏麼?”
“小丫頭,知道人和動物最大的區別是什麼嗎?”鄭懷安也是自問自答,“人不是不想像動物那樣隨心所欲,而是道德和法律讓他選擇壓抑自己的欲望。所以一個人隻要他心中道德和法律的枷鎖還有效,他就能夠完全隱藏自己的原始衝動。”
“所以韓律師的家屬是說了什麼?被家暴了要分手?”
周憲看了一眼姬小冉,然後點了點頭,簡單向她描述了一下關於人家小女朋友說的韓經年對她的養成計劃、暴力傾向以及控製欲。但他同樣也簡單提了一下女孩的一些小問題,比如曾經的偷竊。
“你們這可以呀,調查能力還挺強。”鄭懷安有些意外,“老五你真的不應該去學什麼材料。”
“不去學材料也不會學法律的。”周憲習慣性地抓了一下自己的腦袋,“姐你怎麼看?”
“不怎麼看。”鄭懷安完全是一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姿態,“你描述的這個,如果是真的,由於兩人僅是情侶關係,所以不再婚姻法的範圍。依據刑法規定,致人輕傷,故意傷害罪,三年以下。不過我覺得,韓經年一個學法的,應該不至於知法犯法。”
“難道不是應該由於非常熟悉法律,所以也很清楚如何躲避責任麼?”
“你這說法也很有道理。”鄭懷安直接給兩個小朋友擺法律法規,“但根據你們的說法,在當事人年滿十八歲之前,是當事人自己自願住到韓律師家裏去的,而且倆人並沒有發生過性關係;而十八歲之後也是在當時人自願的情況下進行的。所以無論是刑法的第二百三十六條還是二百三十七條都不構成。最有可能涉及的就是第二百三十八條了,非法拘禁。可人家女孩子能夠正常上下學,並且還能跑到你們那兒去控訴,我個人覺得應該也沒有被拘禁。”
“所以我覺得就如你說的,關鍵點其實就是‘勾搭男人’是怎麼回事?”鄭懷安看姬小冉明顯一副被自己繞暈了樣子,不由得笑了起來,“你們如果真的非管這閑事不可,不如去那女孩的學校打聽看看。”
“不過出於對同事的信任,我還覺得,韓律師挺無辜的。”
姬小冉抓了抓腦袋:或許在家暴這事上是無辜的,但養成這個事是鐵板釘釘的事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