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是早晨五點多,然而路麵上已經開始有行人車輛了。
看著窗外,趙啟明想起上輩子科比淩晨四點的梗,可惜,這輩子並沒有科比,不過類似球風的人也還有,在NBA有,在BA也有。
未來,在足球、籃球之外,電子競技要不要組建隊伍?
趙啟明想了一下,還是否定了這個看似美好的念頭,哪怕目前電子競技非常火熱。
籃球足球可以推廣到自己那還沒看得見的福利院中,就算未來沒辦法以此謀生,但也可以做到鍛煉身體,增加業餘愛好,進行一定量的有氧呼吸運動。
但遊戲呢,如果沒辦法以此為生,那鍛煉的可能也隻是左右手而已,完全沒有意義。
“趙兒,後座那文件袋,裏麵是你的那份合同,當初你出錢,但公司沒組建,趕巧你準備跟你家人攤牌,這合同正好補給你,卡了公司的公章,具備法律效力的,不過別給你家人看,合同裏你的入股資金是400萬¥。”紅燈停,鍾正豪拉起手閘,隨後用大拇指往後指了指。
趙啟明聽聞後也是喜上眉梢,因為在這件事上,他隻需要撒一次善意的謊言就可以了。
擰過身子去拿合同,拆開一看,文件是裝訂好了的,頁數並不算多,公司全名為燭火娛樂公司。
合同中,沒有所謂的‘裏程碑1、、、4’,也沒有公司發展預期一類的話,更多的是在描述趙啟明投資所帶來的權利。
權利方麵包括分紅,包括公司決策等。
股權上,合同上寫明公司的注冊成本為500萬,股東分別是趙啟明(45%)、鍾正豪(5%)、寧玉燕(5%)、尹婷(5%)。
其中職務方麵,趙啟明沒有職務,尹婷為E並且負責法律支持,鍾正豪負責目前尚未出現的影視行業,寧玉燕則是純粹的歌手。
趙啟明不確定這種公司架構是否太隨意了,他兩輩子加一起最多也就做到公司的中層,且沒有獨自創業或在創業公司工作的經曆,實在不清楚這種配備在娛樂公司中是否合理。
因為在他固有印象中,在娛樂公司內部,寧玉燕應該分屬到藝人事業部,尹婷的法律支持應該歸屬到公共資源部,而所謂的影視行業應該細分電影、電視劇兩個平行獨立的事業部,,如果有影院的話要再列出來個平行部門,最重要的是,這份合同中暫且沒看到財務部。
所以,財務方麵要麼是外包,要麼是沒有人能參與到更高層次的管理。
但股權這麼分配,貌似沒有多餘的空間獎勵員工,這樣真的好?
趙啟明不知道,他也不敢問。
得了,就這麼滴吧,這也算是自己兩輩子加一起第一次去投資了,用專業術語,大概叫‘使投’吧。
這麼稀裏糊塗投資,就算上輩子是使,估計也是腦袋被撞而死的腦癱使,而非折翼使。
趙啟明的內心活動十分有趣,隨後將合同塞回文件袋裏。
鍾正豪並未察覺到趙啟明的內心戲,發現他看完合同後,便聊起公司的事,畢竟副駕上坐著的,也是公司的重要組成部分,且對方有需要一定谘詢來應對他對其父母的攤牌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