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大人。”一位參加派對的二十出頭白人女孩坐上證人席,原告律師扣上西裝扣子,走到她麵前,“你是哪一天參加派對的?”
一係列問話之後,他問:“這位APLUS的歌迷先生邀請你時,是否告知這是一個熒光派對。”
“是的。”女孩回答。
“他當時原話是什麼?”
“他說要舉辦一場像APLUS在Where Is The Love的MV裏那樣的熒光派對,他說那會很酷。”女孩指指宋亞。
“然後你就欣然前往了?”原告律師問。
“沒有,我問他熒光劑會不會對人體有害。”女孩說。
“他是怎麼回答你的。”
“他說連APLUS都敢往臉上抹,能有什麼害處。”
雙方一問一答,處處都針對自己的警示義務,確實抓到了要點。
“辯方律師,該你了。”法官說道。
哈姆林笑著拿著份文件走到女孩麵前,同樣先像寒暄一樣問了些基本問題,“你參加了某某戒酒互助會對嗎?”他突然問。
女孩立刻驚慌地瞪大了眼睛。
“反對,這與本案無關。”原告律師立刻抗議。
“我在質疑證人證詞的可信度。”哈姆林解釋。
“反對無效。”法官回應。
“是的。”女孩看了眼旁觀席上的某人,小聲答道。
“所以你酗酒?”哈姆林問。
“曾經。”
“戒酒互助會有效果嗎?”
“我想有的。”
“真的?根據我掌握到的情況,你隻參加了三天,便借故沒再去了,三天的戒酒活動效果這麼顯著嗎?”哈姆林問。
女孩再度瞄向觀眾席,宋亞順著她目光回頭看過去,一位像她父親的人正對她怒目而視。
“呃,我……”女孩開始不知道說什麼好了。
“你現在還在酗酒對嗎?”哈姆林把雙手撐在證人席上,死死盯著她。
“我,我沒有,再……”
“你說謊!在參加派對的前一天晚上,也就是你證詞裏接到那位所謂的APLUS歌迷電話的當時,你正在酒吧裏和朋友豪飲,據我所知,你的朋友說你灌下數不清的酒,然後醉醺醺跟兩個剛認識的男人離開……”哈姆林往前探著身體,施加最大的壓力。
“我反對!”
“反對有效。”
無所謂了,女孩看到她父親突然起身,直接推門離開法庭,突然開始崩潰大哭。
“APLUS,這就是你的脫罪手段嗎?真是肮髒!”那位原歌迷突然對這邊大吼。
“肅靜!”法官敲敲錘子。
“酗酒的不是我,訛詐人的也不是我,怎麼了?你們……”宋亞沒管法官,對他和在旁聽席的原告和原告家屬們環視一圈,高聲道:“以為我的錢好揀?昧著良心的錢好賺?ah?NO!一分錢,一分錢你們也別想從我這拿到手!”
“肅靜!肅靜!”
法官瞪過來,“我這裏可不會對什麼歌星區別對待,再這樣我會判你藐視法庭。”
“我道歉,法官大人。”宋亞把這些人或憤怒或不安的目光看在眼中,舉手,對法官做投降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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