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高昌事定(2 / 2)

高昌國王被帶走後,李節也沒有重新任命高昌國的朝廷,反而將原本高昌國四郡十八個縣四個戍的行政編製,合並為一個郡,交河郡,並以伊吾郡郡丞梁碩為郡丞領郡事。

其餘諸縣,合並為前庭(高昌城)、交河、始昌、柳中(今新疆鄯善西南魯克沁)、蒲昌(白力城,今新疆鄯善)五縣。

交河郡雖為高昌國郡,但無論是太守,還是縣令,皆為隋人擔任。甚至連軍隊,也為隋軍收編。

至此,高昌國隻剩下一個名字,隻等著滅亡了。

······

黃明遼占據高昌,補全了西州缺失的一塊版圖。

此時西州麵積地愈千裏,連亙天山南北,一個伊吾郡便治理不過來。於是黃明遼將天山以北的新附之地,沙陀磧以南,直到葉河,設北庭郡,治輪台縣,以李節兼任太守。而從葉河以西,直到阿拉山,車嶺(今新疆博羅科努山)以北,設雙河郡,治西林鎮,以蒙躍為太守。

大隋在天山以北其實隻將勢力拓展到黃草泊,至於黃草泊以西,實際上根本管不了,這裏還是西突厥的地盤。至於從葉河到黃草泊,也不過隻有幾個屯鎮,所以這個雙河郡,不過是個名頭。

但是黃明遼仍然堅持設立雙河郡,以為大隋在天山北麓西拓的主力。

這時李節又提議,重新對大隋在西域的據點進行劃分等級。

西州總管府設立之後,一般對大城設縣,駐軍設鎮,至於新開拓、建設的城堡也為鎮,這就導致,大鎮有軍隊數千,小鎮有可能隻有幾十人,嚴重影響對各地的管轄。

於是李節建議,管民的縣、鄉仍依照舊例。至於有駐軍的城池,依照駐軍數量、城池大小、人口數量,設置軍府、鎮、戍、堡四級單位。

其中駐軍不滿百的,皆為堡,設正副堡將。

戍一級,下戍駐軍一百五十人,中戍駐軍三百人,上戍駐軍五百人,戍設正副戍將;

鎮一級,下鎮駐軍八百人,中鎮駐軍一千人,上鎮駐軍一千兩百人,比照國中的鷹揚府,鎮設鎮將;

而鎮之上設軍府,一般多為兩三千人,還有成規模的胡兵。鎮、戍、堡的設置隻是根據諸軍的多寡,沒有直接統屬關係。無論是鎮、戍還是堡,皆直轄於軍府。

至於一些沒有官軍駐紮,多是百姓自發組織民兵的地方,設置屯。

如此隋軍在西域的城池,多成軍管,一管軍,一管民,方便了守備與開拓。而如此改變,原本的鎮數量大為減少,整個天山北麓,隻剩下西林、輪南、鹹泉、蒲類、金滿等幾個鎮。

此時軍府尚隻有焉耆一地。chaptererr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