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一章 一稅製 上(2 / 2)

遼東的土地,主要以官田為主,還有一部分是移民新開拓的土地,這一塊在逐年增多,但目前尚比不上官田數量。

而官田一部分是沒收的各地高句麗舊貴族的土地,已經收繳的無主之地;另一部分則是官辦農場開墾的土地。

遼東官府的土地,其實是一田兩用。

遼東不是不受田,但受田的都是軍人。就是照著豐州的受田軍令進行受田的。

按照豐州受田軍令的辦法,每個官兵自服役起授田二十四畝,以十二年為期限,滿期限者,兵田歸個人所有。立戰功者,根據軍功大小,授予酬功田置換封賞,同樣歸個人所有。這兩種田地,統一由遼州總管府管理,允許繼承,但隻允許買賣給總管府。

同時還有撫恤田,凡因傷退伍和戰死沙場者,根據傷殘等級和戰死情況,分別授予二十到兩百畝土地。也是由遼州總管府管理,不允許繼承,滿足本人去世,父母去世,子女滿二十歲,妻子去世或改嫁等全部條件,由總管府收回。

這三條支撐起豐州和遼東的土地方式。

這也是黃明遠不在遼東受田的原因,都能獲得土地,那誰還當兵啊。不是經過努力獲得的,他們是不會珍惜的,甚至也不會愛戴受田的人,譬如高洋,譬如宇文護。

黃明遠下令隻有軍人才可以受田,充分保障了軍中士兵的利益,同時增強了士兵身份的吸引力,這才是他對軍隊充分掌握的核心原因。

但士兵的主要工作還是打仗,平日裏不能在家種地,所以不能真的給他們田。

而且官府大量的官田除了部分國有農場,也不可能都去種地。所以土地的第二用便是把本屬於士兵和官府的田給老百姓租賃。土地每年產出的糧食一部分繳納國稅和管理費;一部分給土地的擁有者那些士兵或者官府地租,然後國家再通過獨立的國防銀行來發到每個當兵的手中;隻有一少部分產出歸老百姓。

稅製改革的重點不在這裏。

黃明遠很清楚,他要改革稅製,有兩件事很重要,一是保護廣大士兵的權益,這是他的根基;二是抑製土地兼並,這是一個政權的根基。

士兵因為身份的原因,除了最底層的普通士兵,很多人都免稅。即使普通士兵稅收也很低,還不如官府的管理費高,因此稅收很少。

官府若想收稅,隻能把目標放在老百姓身上。

來遼東的老百姓,除了一部分自己開墾的土地和租賃的軍田,還有一部分租賃的純公田,這些人才是遼東土地稅收的大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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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順利完成稅收製度的改革,黃明遠首先動的是稅收方式,這也是最容易實行的東西,這些在後世都有東西可以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