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簽了租房協議,就應該有姓馬的名字在上麵。”
“是有名字,時間隔得太久,我一點印象都沒有。”
“租賃協議還在嗎?”
“我沒有當一回事,簽完協議以後,我就不知道放在哪兒了?興許還在。”
“趙隊長,實不相瞞,當年的房租不高,我家的生活也不指望那點房租,所以,我根本就沒把租房協議當回事。”
“車師傅,這份租房協議非常重要。”
“我回去好好找一找。不過,你們不要指望我能找著,我這人做事不講究,之後,我也沒有再見過那張紙。”
關於這個馬姓房客的,車華庭說了不少,但趙子蒙和令狐雲飛不怎麼感興趣,第一,一個兩次租住157號的人,不可能是殺害死者的凶手。無論是從情理上考慮,還是從邏輯上分析,殺人之後,避之唯恐不及。第二,馬某前後兩次租住的房間不是相同的房間,作案的可能性就更小了(第一次,馬某住在第二進三間屋子,第二次,馬某隻住在第二進西屋。)
除了姓馬的,另外七個人的情況如下(筆者按照車華庭寫在紙條上的內容如實抄錄,為確保連貫性,筆者將馬姓房客的情況一並抄錄在下麵):
張廣南,年齡:47歲左右,1985年1月——9月,租住在第二進東屋和西屋;現在住址:七星門大街永安裏三條巷181號;工作單位:七星門郵局。
公彩菊,年齡:50歲左右,家庭婦女,1985年8月——1986年3月,租住第二進兩間房子,包括門廳;現在住址,不詳,可找中間人李裁縫了解情況——這個房客是李裁縫介紹的(李裁縫的地址是中和街234號李記裁縫鋪)。
馬某某和她的老婆,馬某,年齡:35歲左右,,1986年4月——6月(大概時間),租住第二進三間房;外地人,其他情況不詳。
趙明濤,年齡:35歲左右;1986年7月——年底,租住第一進西屋;現在住址:水佐崗三明街197號;工作單位:南京物資學校(駕駛員)。
汪鍾奎,年齡:50歲左右;1986年8月——1987年3月,租住第一進東屋;現在住址,不詳,工作單位:白下區煙酒公司(營業員)。
陳紅梅,40歲左右;1986年11月——1987年3月,租住第二進東屋;現在住址:不詳,工作單位白下區物資公司倉庫(管理員)。
高老太,年齡:七十歲左右;1986年11月——1987年1月,租住第二進西屋(二兒子結婚,老太把自己住的房子騰出來給兒子結婚,自己搬到157號來住)。
馬某,1987年5月——七月,租住第二進西屋。
秦大炮,年齡45歲,1987年七月——1988年1月,租住第二進三間房子。
在短短兩年的時間裏麵,房客門就像走馬燈似地一個接一個地在157號亮相登場,這麼長的時間跨度,這麼多的房客,調查的難度一定非常大,再加上有些房客的信息不全,車華庭所給的時間不確定,所以,調查中難免出現一些漏洞和死角——趙子蒙最擔心的就是這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