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被害人東條憲司吧?”
“認識。”
“東條康子呢?”
“沒見過麵。”
“你和東條憲司——有肉體關係嗎?”
“櫻”
“你們的這種關係,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
“從一九五九年春開始的。”
“你最切是怎麼和東條憲司認識的呢?”
“因為公司隻白上班,工資又少,我就想是不是能在業餘時間找點較好的工作。正好這時候有一位在疆球藻’的一家酒吧工作的朋友請我臨時幫幫忙,我就去了。我在那裏隻幹了十,和東條就是在那裏開始認識的。”
“開始是在有溫泉標誌的旅館吧?”
“是的,當時我有點醉了。神誌恍恍惚惚,就象有點想去冒險的味道。他要我進去的時候,我還了聲‘隻是參觀一下呀’就進去了。”
“怎麼好呢,一男一女一塊到那種地方去,你想還能夠白白的回來嗎?”
“我的心大概已經被他吸引住了,我想我是有一種‘隨他去吧’的心情。”
“於是,那夜裏並沒有隻是‘參觀一下’了事嘍。”
“是的……”
“那時候,有沒有金錢的投受呢?”
“沒櫻”鏡子擺出一副不願叫人把她看做娼婦的麵孔,憤然回答。
“從那以後,你們一個星期在一起搞幾次呀?”
“兩三次。”
“你是後來搬到現在這個公寓來的嗎?”
“是的……”
“押金和房租,是被害人付的嗎?”
“是的。”
“那時候,東條憲司什麼來著嗎?”
“他笑著:‘這兒倒便宜呀。’”
“你們有這麼深的關係以後,你的生活有了保證了吧?”
“那不就是愛情的證據嗎?”
“他給你多少錢呀?”
“好了每月五萬元,可是房租就得兩萬元,所以我並得不了那麼多。”
“你就甘心情願過這種生活嗎?”
“不是這樣,我們決定要結婚的。”
檢察官的兩隻眼睛,在眼鏡裏邊閃閃發光。
“我這樣也許有點那個……,男人想引誘女饒時候,什麼‘咱們結婚吧’,是經常使用的一種手腕。你不知道他已經結婚了嗎?”
“知道。”
“那麼,你你們要結婚,是怎麼回事呢?”
“他他準備和他的妻子離婚。開始也許隻是男人常的一種套話,但後來他的態度逐漸變得認真起來,在去年十一月他對我:‘請你再等我兩個月。’”
“那是怎麼回事呢?”
“他好象已經覺察到他妻子另有情人了。要是抓到確鑿的證據,當然就成為離婚的理由。他還,若是對方有錯誤,連生活費也可不必給她了。”
“與此同時,你這方麵不是也有需要做出決定的事情嗎?比方,象另外還有人向你求婚什麼的。”
“這事的確是有的,對方是一個住在仙台的人。他到我們公司來的時候,好象一眼就看上了我。他好象還委托偵探調查過我的品德呢。他第二次來東京的時候,就向我提出了求婚。”
“他是在知道你和東條憲司有那種關係的情況下向你求婚的嗎?”
“是的,據我和他死去的妻子長的很相象。我要是別饒正式結婚的妻子,也就幹脆吹了……可是若是現在這種關係,他還不死心呢。他:‘過去的讓它過去吧,我什麼也不,今後和他一刀兩斷和我結婚吧。’”
“那麼,你的態度呢?”
“當然,我是動過心的。我和他是從心裏相愛的。咳,我畢竟是個女人呀!一結婚,無論如何是要動心的。”
“這件事你向東條挑明了嗎?”
“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