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四章 賣使用權,而不是版權(2 / 2)

胡敏笑了笑,說道:“娜姐,其實我說實話,不管是三十萬還是多少萬,對我們藝星來說都不是一筆大數字,您覺得我像是沒見過錢的人嗎?如果隻是單純的三十萬的單子,值得讓我出馬嗎?恐怕就這錢都給我,也不夠我的傭金吧?”

她話裏話外都透著驕傲勁。

這倒不怕得罪娜英,她得展現出自己的姿態啊。

雙方以前雖然都是娛樂圈的,但畢竟一個是混演藝圈一個是混歌唱圈,有交集卻不多,而且胡敏風光的這幾年娜英已經退出歌壇在相夫教子了。

所以她如果不展現出自己的姿態來,娜英還以為她金牌經紀人的名頭是浪得虛名呢。

娜英點了點頭,問道:“所以,你是想捧小詩嘍?”

說完她笑了笑,對我說:“丫頭,有這麼個大姐大要捧你,你多幸福啊!不像我們當年都得靠自己闖出來!”

得,這人一上年紀啊,就喜歡提當年勇。

我在想,要不要告訴娜英,你別唱歌了,還是去選秀節目當導師吧,到時你絕對會散發出事業的第二春的,甚至比第一春都還要紅呢。

想到選秀節目,我不由摸了摸臉。

超級女聲、男生,快樂女聲、男生之類的,這幾年正是結束,而且又沒有什麼新的有影響力的選秀節目出現。

風靡全國的《中國好聲音》第一季也要到明年才能出來呢。

之後就各種選秀節目泛濫了。

如果運作的好的話,我是否有機會在這場盛宴中分一杯羹呢?

他們其實都不懂我。

對於重生的我來說,現在最主要的是提高自己,然後才是抓資源,至於三十萬還是五十萬,對目前的我來說真心是沒區別。多十萬撐不死少十萬也餓不死。

我笑了笑,對娜英說:“娜姐過獎了,敏姐這也是看好我的潛力!關於這兩首歌的話,你們聽聽我的意見怎麼樣?”

娜英看了眼胡敏,說道:“好,畢竟你是原作者!”

我點頭,說道:“娜姐你說要歌,我義不容辭!但我的要求就一個,這兩首歌,我並不是賣給你版權的,而是賣給你使用權!”

“使用權?”娜英皺眉,問道,“有區別嗎?”

“當然有區別!”我說道,“賣給你版權,今後會有各種糾紛!比如說萬一我想唱這兩首歌呢?我朋友想唱呢?賣給你使用權,意思是你可以隨便使用,我沒意見,但這兩首歌的最終權力,還是在我身上!”

說完這話,我就盯著娜英看。

娜英想了想,笑道:“你還真是給我出了個難題啊!不過如果隻是使用權的話,可就賣不到三十萬了啊!”

我笑著,用很豁達的語氣說道:“沒事,別說三十萬了,您就是象征性的給我幾千塊,我也是開心的!畢竟是給娜姐您用啊!”

我這又捧了娜英一把。

娜英臉上就露出了開心的笑容,我猜對了,對於她這種級別的人來說,錢不錢的其實是小意思,關鍵是要一個麵子,你要表現的足夠尊重她。

“瞧你小丫頭說的,就算版權賣給我,今後你要唱這兩首歌,我還能不讓你唱嗎?”娜英還想最後嚐試。

畢竟好歌難尋,誰都想牢牢地握在手中。

我笑而不語。

娜英歎了口氣,說道:“行了,我也不壓你的價了,就按照你說的去做吧,我還是給你三十萬!正好小敏也好幫你宣傳一下!”

“耶!”我握緊拳頭,很是興奮。

錢雖然不是最重要的,但也是多多益善。

而且通過這次談判,我更加明白了自己的優勢在哪裏。

我有的,別人沒有,那麼我就有足夠的資本去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