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雙不想生孩子,肯定是因為擔心生孩子痛嘛,做體外試管嬰兒的話,那就完全不痛了,甚至孩子出生之後,我們都還可以幫忙帶。
絕對沒有問題的。
這點親家你一定千萬放心。”
“真的,你沒騙我?”
“這當然是真的了,這麼重要的事情,我們怎麼可能會騙你呢,況且沒有相關證明,他們也沒辦法拿結婚證和準生證啊,等下你看,東西我都帶來了,證明都齊全著呢。”
“那好吧,給我看看。
你可不能騙我。”
這種情況其實就已經是局麵相當好的一個結果了,因為不是誰都有錢做遺傳基因保存,甚至於不是誰都清楚自己體內有經過基因藥劑改造過的遺傳基因,因為有些人可能出生之後連父母是誰都不知道。
並不是說基因藥劑使用法頒布之後就沒有人違法,這世上肯定還是會有人非法懷孕生子的,甚至於還通過非法途徑把孩子生了下來。
這時候國家出於人道主義。
肯定不可能把孩子消滅掉。
因此隻能暫時接納,並且將對方的基因收入基因庫中,設置禁生條例,將他們刨除在準生人口中。
但是,並不是所有做父母的都合格,那些肆意妄為,違背法律生孩子的父母本身就十分不合格,又如何能對孩子合格,所以有些孩子可能就被臨時拋棄了,有些孩子可能即便長大了,也不知道這些事。
一直都被父母隱瞞著。
直到婚檢。
這些人一旦被查出來,那絕對會爆發這邊最嚴重的爭吵,但是也不刨除一些戀愛腦的,表示他們的確都是真愛,有沒有孩子無所謂。
這樣的話其實也有其他選擇。
那就是在婚檢所這邊簽訂一下相關條約,表示雙方都不會孕育後代,然後再做個小的結紮手術,這樣他們也可以合法的拿到結婚證。
隻是後麵無法拿準生證而已。
但是如果條件允許。
領養也是可以的。
有些不想生孩子,甚至想丁克的,可能還會專門挑這類人結婚。
不得不說,法有法理。
人有人情。
法都能被有些人玩出花來。
當然了,這些是年輕人。
老年人則要簡單的多。
超過七十歲的老年人基本都能夠很自由的申請基因藥劑,甚至還能夠很自由的結婚,畢竟即使注射了基因藥劑,兩個超過七十歲的老年人搞黃昏戀,也很難生育後代。
因此政策自然就寬鬆了些。
過去超過七十歲的老年人可能隻有少部分願意再婚什麼的,畢竟都那麼大年紀了,說不定哪天就死了,何必再婚平白給兒孫惹麻煩。
不過基因藥劑推行後,隻要沒意外,一般人都能活到一百多歲。
一百一二十歲都是很正常的。
如此超過七十歲之後,大家平均還有四五十年好活,這麼多年一個人單著實在是艱難,所以老年人的婚介市場,在這個時代反倒十分盛行,一度比年輕人還要盛行些。
也能算是種時代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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