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審核到外賣到。
喬木也沒找到對方有什麼值得拿出來審判的地方,就根據她目前人肉篩選過的那五分之一的信息來看,她孫子簽約的那個娛樂公司並沒有做什麼違法犯罪的活動,總體來講他們的行為隻能算比較缺德。
但依舊還在法律約束之內。
合同雖然苛刻,但也都是藝人自己簽的字,按的手印,並不存在拿刀逼著他們簽,至於沒什麼資源和工作,那個娛樂公司本來就是個三流娛樂公司,僅有的那點資源還得提供給他們公司裏那幾個二線明星,二線明星挑過之後,三線明星挑,三線挑過之後四線挑,等到喬木孫子所在的那個組合的時候,剩下的基本都是些歪瓜裂棗的活動。
連農貿市場開業剪彩都有。
就問你信不信吧。
最關鍵的是,安衡他們所在的組合不挑三揀四的願意去剪彩,人家還不要,人家農貿市場的老板覺得他們這些小鮮肉跟他們農貿市場開業剪彩的氛圍實在是不太合適。
寧願找鄉土類明星剪彩。
好歹氣場相合。
就問慘不慘……
這種情況雖然很慘,但也的確不能說沒有給工作什麼的,就目前的情況來看,喬木愕然發現,自己竟然隻能從他們保底工資上找茬。
其他方麵的操作。
人家公司都還算合乎規矩。
也沒偷稅漏稅啥的。
總體來講,應該還是他們這個組合實在是太糊了,糊的公司領導估計都快忘了還有他們這一茬了。
不過即便如此。
想解約應該也不容易。
因為前麵有先例,他們那個公司以前曾經推出過一個組合,是三個人的組合,開始也很糊,甚至都找不到工作,原來還是那個組合裏的人自己去找工作,找資源,才勉強把排場和門麵給拉起來,然後他們公司還要抽成,抽他們的利潤。
如果僅僅如此也就罷了。
可是公司不但抽成多,在那個組合稍微有點小火跡象的時候,那個公司就不斷的洽爛錢,讓他們給一些垃圾品牌做代言,組合裏的人想反抗,還被他們以合同威脅,兩邊解約的事,更是鬧得滿城風雨。
雙方都有理由。
公司那邊覺得這個組合是他們培養起來的,是他們簽約組合起來的,是他們給了他們這個組合出道的機會,一切必須得按合同來辦。
可是對組合裏的三個人而言。
訓練的時候保底工資隻有八百塊錢,連吃飯都不夠,關鍵的是公司還不包食宿,出道之後,特別是第一張實體音樂碟片糊了之後,公司基本就沒給他們安排什麼工作。
之後的工作應酬,包括各種各樣邀請資源,都是他們自己找關係弄來的,甚至於他們之所以能有現在的熱度,靠的也是他們自己,而不是公司的幫助,公司在過程當中還給他們拖了後腿,這樣的公司不解約,他們是留著過清明節燒嗎?
這件事當年雖然鬧得很大。
但最終還是得按合同來。
最終結果是那個組合賠了合同上約定好的違約金,離開了娛樂公司,並且組建了工作室,雖然後來也沒大火,隻勉強進入一線不到一年的功夫,但反正人家日子過得的確比在公司裏的日子過得好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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