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喬木下單的快遞還沒有到的時候,她兒子的判決就先下來了,殺人未遂,外帶著挾持人質,兩罪並判,八年妥妥的,一年都少不了。
喬木本來是想去看看的。
但是,現在腿斷了,出門一趟實在是太麻煩了,而且醫院那個車當天也比較忙,打出租的話,估計人家出租車司機也不太樂意接一個行動不方便的人,所以喬木就打消了過去旁觀的念頭,而且,這樣也好,省得過去受氣或者對罵起來。
唯一有些不爽的就是判決下來的當天,趙春梅和王洪,也就是喬木的兒媳和孫子又過來了,過來指責喬木怎麼那麼狠心,要喬木把她老公,把他父親給放了,而他們兩個之所以會一直等到判決下來,人都被抓進監獄了才過來找喬木,主要是因為他們兩個都不認為喬木會對自己兒子怎麼樣,估計也就是抓進去嚇唬嚇唬,可是誰成想喬木竟然來真的,真的把王柱鑫判了刑。
所以,這不趕緊過來了。
不過,通過他們兩個人的指責要求,喬木也能看得出他們兩個對法律真的是一點都不懂,由此也能看出,國家法律的普及依舊任重道遠,她那孫子好歹還念了四年三本大學呢,這點法律常識都不知道。
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根本就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就跟偷東西和搶劫完全屬於兩個概念一樣,一個是可以私下和解的,還有一個是不能私下和解的,或者說,就算私下和解也沒用的,殺人未遂和綁架這兩種行為隻要立案,那就是妥妥的刑事案件,即使受害者出具諒解同意書,那最多也就少判兩年,絕對不存在什麼直接放了的可能。
喬木的媳婦和孫子竟然讓喬木把王柱鑫放了,這豈不可笑的很。
可是,他們兩個哪裏會願意聽話,隻固執的一邊要喬木放了她丈夫,一邊要喬木把賠償金給他買房娶媳婦,最終,喬木被他們兩個煩的實在不行,隻能趕緊請醫院保安幫忙把他們兩個趕了出去,可那兩個臉皮太厚了,即使被攆出去,隔天,或者說當天下午還能再來。
有時候一天能來三趟。
不僅喬木受不了,醫院本身也有些怨言了,畢竟醫院的保安本身也是有事要做的,總不能成天幫你攆人吧,又不是你家私人保安,而且,他們兩個在醫院當中大吵大鬧的,也十分影響醫院的安靜氛圍。
不得不說,正常人,正常機構對臉皮厚的人是真沒轍,喬木既是出於心煩易躁,也是出於感覺繼續這麼著,有些對不起醫院,所以在第四天,所有快遞全部收到後,便改變了自己原先的計劃,從醫院當中搬了出去,在醫院不遠處的一個高檔住宅區租了間房子,況且住了下來,當然,護工小李也帶著了。
住進這個住宅區後,喬木總算是有安生日子過了,畢竟這住宅區跟醫院可不一樣,醫院到底是公共場所,沒有特殊理由,的確不好阻攔別人進去,可是住宅區拒絕非業主進入本就是理所當然的事,也不存在不合法,更何況喬木搬家的時候,也沒有告訴他們自己搬到哪去了,當然就更沒有什麼擔心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