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2章 梁山伯與祝英台!(1 / 2)

日苯是一個司法製度比較嚴格的國家。

在國內,兩人打一架,傷勢不嚴重的話,可能問題不大。

一般的處理方式是把雙方當事人一起叫到派出所,責任方向受害者賠禮道歉。

並向受害者賠付一些醫藥費,精神損失費之類的。

這樣的調解式溫馨處理結果,在日苯絕對很罕見。

在日苯,哪怕你沒動手打人,隻是狠踢一下玻璃門泄憤,都有可能被控“損害器物罪”。

一旦定罪,就會遭到逮捕。

一旦逮捕,就需要進入司法程序,

不是“教育教育”就可以回家那麼簡單。

來的路上,小丸子和吳駿還有黃自立科普了一下對日苯的基本法律。

作為目擊者,小丸子稱,沈洋十有**會被定為“故意傷害罪”。

根據日苯刑法第204條的規定,“故意傷害罪”將被處以“有期徒刑15年以下,或罰款50萬日元”的處罰。

當然,對於外國人犯罪者,日苯司法當局會考慮到與犯罪者所在國的外交關係。

在非致命嚴重的情況下,大多會采取相對柔軟的處罰措施:輕刑,罰款,驅逐出境。

罰款的話,一般為50萬日元,折合軟妹幣,也就是3萬來塊錢。

不過,沈洋的情況很特殊,他打的那個東野劍,在當地有很大背景。

對方不可能會接受賠款這個處理方式。

東野劍的父親,東野小井的實力,不用植芝小丸子介紹,有過合作經曆的黃自立也很了解。

作為當地最大的家具經銷商,身家至少在十億往上。

沈洋絕逼是捅馬蜂窩了,打了本地一位超級富二代。

50萬日元,估計也就是哪位東野劍幾頓飯錢。

還有就是,日苯是一個犯罪前科跟隨一生的國家。

即使沈洋這次僥幸沒被判實刑,隻被罰50萬日元。

至少在5年內,他將無法進入苯本,被出入境管理局列入不受歡迎的行列。

沈洋這次攤上的事兒很大,很麻煩。

黃自立已經做好了回國向丈母娘負荊請罪的打算。

黃自立哀歎道:“小舅,你,唉……這是在日苯,不是咱魯東,不是咱禾澤,出了事兒媽也鞭長莫及,沒人給咱頂著啊!你的脾氣就不能收斂著點兒。”

“剛來第一天,還沒過宿就發生這種事兒,這叫我怎麼跟媽交代啊!”

沈洋一臉無所謂地笑笑,安慰黃自立說:“老黃,別怕,男子漢大丈夫,一人做事一人當,這件事不關你的事兒,我會跟我姐好好解釋。”

“怎麼不關我的事啊,地方是我挑的,酒店是我訂的,酒也是我跟你喝的。”黃自立歎口氣說,“放心吧舅,我會想辦法把你弄出去,肯定不會讓你在裏麵受罪。”

“瞧你這點兒出息,別唉聲歎氣地,我這不還沒判嗎?整得氣氛這麼緊張,跟送我去監獄似的。”沈洋咂咂嘴說道,“老黃你就是太缺乏男人氣概了,遇事就慌,在我姐麵前唯唯諾諾,她最不喜歡這種人,你要是硬氣點兒,沉穩點兒,我姐肯定打心眼裏待見你這個女婿。”

黃自立在家裏的地位被揭穿,一臉尷尬道:“舅,您是我親舅,家裏的事兒咱出去再說行嗎,先說說現在咋辦吧。”

“還能咋辦,涼拌。”沈洋往椅背上一靠,說道,“我揍的那小子的家底兒,我也了解一些,是個比我還牛的超級富二代,這回我姐也幫不到我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