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如果我知道後來發生的事,金色陽光初遇,我就會讓她走的遠遠地,再也不要回S市來。
我一直在調查二十年前的金融案,這件事兒,程曦也是知道的。
但不知道為什麼,這案子,漸漸地和她扯上了聯係。
先是葉靜的死,再是賈浩的死,就連她唯一的親人,住在療養院的‘爸爸’也死了。
所有的證據都指向了二十年前那一起冤案。
而她的身世也浮出水麵。
她是程家程逸飛的女兒,她生來就背負著使命,她要替程家洗清冤屈。
她身邊的人一個個的接連死去,就連賈怡也死了。
而她也被抓了起來,要判處死刑。
我不能讓她就這麼死了。
我正焦急的時候,執行中心那邊檢查出來,她懷孕一個月了,孕一周,是我的孩子。
她可以有一年半保外就醫的時間。
這麼長的時間,足夠我想辦法救她脫身了。
可是,她並不願意把這個孩子生下來。
除了我,我知道還有很多人想救她出來,霍小姐、嚴秋荔,還有很多程家的舊人。
他們前仆後繼的闖進來,就為了救程曦。
那是,我們一舉抓住了數十個和這案件有牽連的人,按照上麵的意思,全都被秘密的執行了死刑。
我默認允許了他們救走程曦,但我沒想到,他們竟然給程曦辦了綠卡,要將程曦送出國。
她出了國,還會回來嗎?
程家的案子已經澄清了,但程曦的父母、養父母,包括她的親人朋友,也全都不在了。
她在國內無牽無掛。
她走了,還會回來嗎?
我沒有這個把握,我也不能走。
所以我讓人抓了嚴秋荔和霍小姐,逼她回來,我不能讓她走,她走了,我就再也找不到她了。
我做不到眼睜睜的看著她離開。
我一向了解她,用嚴秋荔和霍小姐做條件要挾她回來,她果然同意。
但要我給她三天的自由時間。
我也同意了。
隻要她願意回來,別說是三天,三個月都行。
可我沒想到,三日之期尚未到來,我先接到了程曦的死訊。
那日,是在黃浦江開遊輪的船長發現的,大清早的,江麵上飄了個女屍。
他立刻報了案。
我本來以為隻是一起普通的溺水或者自殺案,但沒想到,下麵的人把照片拿過來,那張泡的腫脹蒼白的臉,竟然是程曦。
我瘋了一樣的跑到法醫室。
解剖室裏,法醫有些可惜的說:“死者很年輕,應該在二十歲左右,她還懷了孕,肚子裏的寶寶還不到兩個月。死因是……”
連法醫都猶豫了一下,才說道:“她跳江之前,就已經先割破了頸動脈,現在的解剖結果也證明了這一點,她確實失血過多,但口鼻和胃裏還殘留著大量的江水,說明她是溺死的。這麼決絕,真是一點兒活路都不給自己留,她是真想死。”
聽到法醫的話,我大腦一陣嗡鳴。
我以為自己聽錯了。
我瘋狂的質問法醫,問她程曦是不是還沒死。
她和我約定了三日之期,怎麼可能會去死呢?她不管霍小姐和嚴秋荔的死活了嗎?
她居然就這麼死了,帶著我們的寶寶,決絕的死了!
我……
做錯了嗎?
大概是錯了。
從一開始,從金色陽光初遇,我把她拖入這泥潭裏,就已經做錯了。
死去的人已經死了,而活著的我,懲罰才剛剛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