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芽斷指,這就完全打亂了陳煜等人一早布好的局。
按照事先的計劃,隻要有了這份按下手印的狀紙,無論春芽認與不認,謝濟的罪名都能夠成立。
但現在春芽強行斷去一指,事態就不如預想中那麼順利。
圍觀的百姓不是傻子,如果將春芽斷指一事說開,再者這賤坯子抵死不認,任誰都不會相信主仆如此情深,會對薄公堂。
所以師爺張誠之前才沒有將春芽斷指一事與眾多百姓講明,其中利害,他拎得很清楚。
隻不過既然如今已經亂了套,那就隻能用亂了套的方法繼續將這件案子處理下去。
“大膽春芽,你這是將本官的縣堂當做了擺設嗎?既然你無冤情,為何昨日擊鼓喊冤?”
“我沒有...”
“胡說,這狀紙上的內容均是由你口述,如今卻又抵死不認,前言不搭後語,分明就是蔑視公堂,既然方才你也口口聲聲說謝公子與此事無關,那本官就要治你誣告之罪!”
以仆告主,本就為大忌。
主仆情深,我倒要看看你二人這份情義能有多深。
“誣告主人在前,蔑視公堂在後,更何況你誣告之人是鹿鳴書院的先生,企圖汙了謝公子清白,甚至還差點還得本官錯判好人,真是罪大惡極。”
“按我大啟律法,本官現在判你受廷杖一百,服是不服?”
一百廷杖,這便是要將春芽活活打死!
陳煜此種判法,確實是依照大啟律法,大啟最忌誣告,其次以仆告主,二者任取其一,都得挨這一百廷杖。
堂外眾人,雖有議論,但是也覺得理所應當,不過現在看來,自家丫鬟如此德性,想來那位書院的謝先生也不是什麼人品端正的好東西。
物以類聚,人以群分。
“公子,以後清明時節,每年記得去春芽墳頭放上兩三朵杏花,公子可不許帶酒哦,一股酒味太難聞。”
自和永四年起,每年春日,百花盛開,便會有一個提著裝有各色鮮花竹籃的小姑娘,走街串巷,逢人便會求人買上二三朵。
那個時候,每賣出一籃子花就總能換到足足兩碗稻米,如今卻不行了,今年初春時節,小姑娘的一竹籃鮮花隻能換到一碗稻米。
一碗與兩碗,差別不大,都能夠下鍋,再添上一些野菜,就夠青石巷主仆二人吃上一整天。
如今換取的稻米越來越少,鍋中的野菜自然也就越來越多,但是那位讀書讀傻了的公子全然不知道此事。
因為他從未吃過野菜。
沒關係的,春芽覺得野菜味美,有時候運氣好,花兒賣得多,保不準還可以往公子碗底悄悄添幾片肉。
可是那個時候公子從不吃肉,還拿出一本古籍翻閱給春芽。
古籍上麵寫著:“肉食者鄙。”
春芽自然不懂這句話是什麼意思,那個時候公子就會笑嗬嗬的對小姑娘耐心解釋:“意思就是吃肉的人很卑鄙,讀書人吃肉更是如此。”
所以公子總是將碗底的幾片肉翻出來,夾到春芽碗中,還不忘取笑春芽:“粗鄙之人。”
直到許久之後在賣花途中遇到那位學問極高的宋老夫子,春芽便鼓起勇氣,問了老夫子一個問題。
在那之後,春芽就很少賣肉,而是將餘錢存下,留著買米。
昔年雲陽城大街小巷,總會有一個小姑娘,哼著不知是哪個地方的奇怪小曲,提著自己最愛的小竹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