詭話之五:雪山孤魂 第三十五章 雪山深處(1 / 2)

三人繼續在武雲的帶領下,沿著山脊小心翼翼地往下滑行。此時的他們,大致搞清楚了一年前白韻婷失蹤事件的真相,要尋找到她埋藏在這座雪山裏的屍體的決心更加堅定了。

“可我還是不敢相信,”衛小楓邊滑邊說道,“不就是因為喜歡上另一個人想和現在的女朋友分手嗎?又不是多大的事,有必要殘忍地把女朋友給害死嗎?”

柳翊回道:“其實殺人的理由有時候真的很廉價也很奇葩。因為人和人是不一樣的,在我們看來是雞毛蒜皮的小事,但在某些人看來就可能成為引爆他們殺機的導火 索。舉個例子吧?曾經有個殺人犯,他在1995年的時候殺了一個人,然後逃亡了17年最終還是落網了。你猜猜他因為什麼而殺人?”

“逃亡17年?”衛小楓有些不敢相信地驚歎道,“那個殺人犯和被殺的人之間應該有什麼深仇大恨吧?”

柳翊搖了搖頭。“恰恰相反,那個殺人犯和被害人相互間根本就不認識。就因為兩人麵對麵走過來的時候被害人多看了殺人犯一眼,讓他感覺很不爽,於是拿了一把刀把那被害人給捅死了。殺了人之後他害怕被抓,於是逃亡了17年。”

如果不是雙手握著滑雪杖,衛小楓很可能會用它們捂住自己的嘴來表達她的驚訝之情。“就因為陌生人多看了他一眼?就這麼點小事他犯得上動手殺人嗎?不但親手抹殺掉了一個鮮活的生命,還摧毀了一個家庭的幸福,更重要的是他還為此毀掉了自己的人生。值得嗎?我真的想不明白!”

柳翊說道:“對啊,你也覺得這隻是一件小事。一個素昧平生的陌生人,以後說不定也不會有交集,趕巧在相遇的那一秒鍾多看了你一眼,那個眼神可能不包含任何意味。大多數的人擦身而過之後估計也就會把這茬子事給忘了,但那名殺人犯當時卻覺得那個眼神中帶有敵意或者其它令他不舒服的意味,然後這種念頭一直在他心頭縈繞,使他感覺不快,如鯁在喉,再然後這種不快蔓延成為了一種負麵的情緒,繼而轉化成了殺意,最終導致他犯下了不可挽回的罪行。而在當時,殺意占據他腦海的時候,他的意識中隻有殺掉那個無故多看了他一眼的陌生人,完全沒有考慮到殺人的後果。”

在最前麵的武雲也插嘴道:“殺人的後果誰都知道,但有些人,當他們被莫名其妙產生的殺意蒙蔽了雙眼的時候,他們也就不會去想在他們殺人之後將會麵對怎樣無法承擔的後果。人們站在局外人的角度看,會覺得當事人為了這麼點小事殺人是多麼愚蠢和不值得,但如果這件事情發生在了他們中的某些人身上,說不定他們也會犯下自己口中所說的愚蠢的罪行。這就是所謂的‘當局者迷,旁觀者清’。”

“而在這件事中,”柳翊稍稍組織了一下措辭,說道,“假設我剛才推測的楊光燦害死白韻婷的動機成立的話,還說明了一點,有些人為了達到目的可以不擇手段,甚至不惜於犯罪。楊光燦肯定也試了很多方法想要和白韻婷分手,都沒有成功,狗急跳牆就出此下招了吧?”

“但是犯了罪就要接受法律的製裁,就算能達到目的又有什麼意義呢?”衛小楓皺著眉頭不解道。

“法律,說到底隻是一種工具。我們在高中的政治課本裏也學到過,法律是統治階級意誌的體現,是國家的統治工具,對全體社會成員具有普遍約束力的一種特殊行為規範和社會規範。用通俗的話來說,法律將我們的行為約束在了一個不會侵犯和危害其他個人、社會和國家安全的範圍之中。一個人的行為一旦越過了法律規定的界限,就是犯罪了。但是法律並不能被濫用,還必須要有相應的證據來證明支持,執法機關才能根據法律予以相應的製裁。所以很多人有了這麼一種僥幸的心理,就是我做了違法的事情,隻要事後處理得當,不留下任何證據,法律就無法製裁我。有時候明知道這個人犯了罪,但沒有證據能夠證明,就隻能眼睜睜地看著他逍遙法外。所以這也是為什麼當今社會中有那麼多人敢知法犯法,鋌而走險。”

柳翊稍稍喘息了一會兒,繼續說道:“我之前有在書上看到過,最完美的殺人是怎麼樣的?就是兩個人在其他人都不知道的情況下開著一艘船出海,然後其中一個人殺害另一個人拋屍海中,這樣做的話,沒有人目擊到你行凶的過程,屍體和證據也消失在了茫茫的大海之中。換到白韻婷失蹤這件事上來看吧?楊光燦找個理由把她帶到廖無人煙的荒山雪嶺之中將她殺害,這樣就不會有人看到他行凶的過程,甚至沒有人看到他和白韻婷一起離開了滑雪場偷偷跑進了雪山裏,這樣就不會有人證。他在殺害白韻婷後將她的屍體掩埋起來,再抹去了他們曾經來過的痕跡,使得其他人根本就找不到白韻婷的屍體以及案發現場具體在哪兒,這樣也能掩蓋他在行凶時可能留下的蛛絲馬跡,就沒有了物證及其它證據,幾乎可以說是天衣無縫的完美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