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6章 企業勞動安全管理(2)(1 / 3)

第五十條高壓電線作業,未確認死線前不可進行作業。

機械工具的處理

第五十一條使用機械工具前必須先檢查有無異狀,無異狀時始可使用。

第五十二條初次用的機械或新裝置使用的機械類,必須得到所屬主管的準許,並聽取說明後始可操作。

第五十三條原動機或動力傳動裝置,開始發動時應先用口號(呼聲)或適當的方法聯絡同事周知,再確認周圍的安全狀態後行之。

第五十四條機械的清掃注油時應轉動停止後行之,但得到特別許可時不在此限。

第五十五條如無必要避免機械的空運轉。

第五十六條機器類設備要經常做正確的保養,尤其是密閉加壓機械更要嚴加留意。

第五十七條對於壓力計、溫度計等設備要特別小心操作,並在其規定的示度範圍內使用。

第五十八條玻璃器具材料等的裝卸、切斷或其他使用均需留心,慎防破損,除非經特別允許作業外,一定要戴手套工作。

附則

第五十九條本準則經呈準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二、安全生產管理製度模板

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本公司員工人身安全,確保本公司各項生產工作順利進行,特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本公司以“安全重於效率,安全重於效益”為方針,全方位實施安全管理。

第三條本製度為本公司所有生產人員必讀手冊,所有生產人員在上崗之前必須認真閱讀,並在工作過程中嚴格執行。

不安全生產行為

第四條在生產過程中發現生產設備、儀器的防護、保險及信號等裝置缺乏或不良的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生產並向上級彙報。

第五條在生產過程中發現設備、儀器、工具及附件或材料等有缺陷的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生產並向上級彙報。

第六條在生產過程中發現車間或班組無總電源、總氣閥的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生產並向上級彙報。

第七條在生產過程中發現生產工藝本身缺乏充分的安全保障,工藝規程有缺陷的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生產並向上級彙報。

第八條在生產過程中發現生產組織和勞動組織不合理的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生產並向上級彙報。

第九條在生產過程中發現個人勞動保護用品缺乏或不良的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生產並向上級彙報。

第十條在生產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未暴露或還未被發現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生產並向上級彙報。

第十一條如工作現場通道不好,材料、半成品、成品混堆,工作場所過分擁擠或布置不當,地麵不平,有障礙物存在或地麵過滑,則不準開始生產工作行為。

第十二條如廠房或車間平麵或立體布置不合理,未提供緊急出口或出口不足,則不準開始生產工作行為。

第十三條如工作環境光線不足或光線太強,可能由視覺失誤引起動作失誤,則不準開始生產工作行為。

第十四條如工作環境有超標準噪聲,引起職員情緒煩躁,無法安心工作;溫度、濕度、空氣清潔度不符合標準,則不準開始生產工作行為。

第十五條如在工作環境中發現有毒、有害物品在班組超定額存放或保管不當,無急救或保險措施,則不準開始生產工作行為。

第十六條如廠房年久失修,廠區汙染嚴重,則不準開始生產工作行為。

員工安全意識

第十七條本公司所有生產人員必須認真學習相關操作方法、技巧和規程,對工作規程、操作標準或工作技術不熟練者不得上崗作業。